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市安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河南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及《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平顶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相关要求,始终把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作为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做到主动放、主动管、主动服,梳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强化依法行政,开展服务型执法,提升了公共服务能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督查内容: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邓“放管服”改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办必[2017]40号)文件精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配套法规是否同步制修订;是否有效承接已下放事项等情况,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自由落体”进行认真自查,落实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是在权力下放方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工作,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清理规范市级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平审改组[2014]4号)精神,对现有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了重新审查清理,对原省安监局要求的、缺乏法律依据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事项进行了取消。同时,对县属以下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按照部门规章规定下放至县(市、区)安监局;转发公告了省局取消的煤矿矿长资格证、省骨干煤炭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事项;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及《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016年7月2日起,停止受理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承接下放事项方面。我局下放的审批事项有各县(市、区)安监局辖区属地管理的加油站(中石化、中石油除外)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和变更许可向当地安监局提出申请,由当地安监局负责受理。目前新城区区域内仍由市安监局实施许可,在其他行政区域内由县级安监局实施,该两项许可正常开展。新城区安监局不是一级政府,不能办理承接上述下放事项,不存在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政府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自行决定下放基层的问题;不存在基层政府不愿意承接的事项。
三是在服务保障方面。为更好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服务型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安监系统人员不断强化素质提升,做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逐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清理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四统一”,即统一告知、统一发放所有申请表格、统一受理、统一初审,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平顶山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平顶山市安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制度》,重点围绕“两个清单”公开公示、服务效能、规范运行、动态管理、制度建设等,认真开展了“五查五纠”,确保“两个清单”规范、有序、阳光运行。
一是公开公示情况。我局“两个清单”每年按规定时间,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安监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2016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通知》(安健函[2016]30号)要求自2016年7月2日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2015年对梳理后的权利、责任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告知、平顶山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内容在平顶山安全生产网进行了公示告知。
二是集中进驻情况。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我局“权力清单”所列行政许可项目4项,(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进提升服务效率。
三是规范运行情况。我局给执法人员配备功能完备执法装备,给每个执法科室和执法队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两个清单”中所列的职权行使执法权力,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过自查,不存在擅自或变相设立权力事项,或者擅自增加运行环节、前置条件等问题,能够做到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多年来,我局实施的行政政许和行政处罚事项,没有引起群众的上访,上述行政职权的行使没有超出“两个清单”的范围。
四是动态管理情况。我局能够认真落实“两个清单”动态管理措施,行政职权的动态管理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申请报批。按照关于征求《平顶山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于8月16日以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发改委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后的17、18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职权失去了法律依据,取消职业卫生“三同时”受理业务,确保权力在阳光操作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