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海宁进入蝶变跃升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宗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中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一体推进法治海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海宁司法行政辨识度的工作成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以“护航红船”关键任务为着眼,加快打造法治化基层治理体系。
1.高标准落实建党10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攻坚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严”。加强社区矫正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应急机制,强化日常隐患整治。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长治久效。按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收官年”工作要求,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
2.依法做好“两类人员”监管帮教。加强探索精准矫正深度,健全完善“精准执法”“精准监管”“精准教育”“精准帮扶”机制,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实施社区矫正社会化精品培育工程,打造“紫薇心语”品牌项目,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大使作用发挥机制,继续推进“先锋助矫”活动,探索建立村级社区矫正示范站片区帮教、党员志愿者“线上线下”助矫等机制体系。加强社区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完善刑释人员帮扶网络,落实监地衔接和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深化在监服刑人员远程视频会见帮教工作。
3.持续夯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以省司法厅县域行政调解试点为契机,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建立行政调解多元化解联动衔接机制。深化诉调、检调、警调、访调衔接机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强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深化人民调解员“攀高计划”工程,重点加强村(社区)调委会换届后业务培训,培育提升4个以上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谁设立、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夯实市级行专调委会和镇(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置。
4.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改革。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云”能力,探索建立24小时人工智能法律服务超市,做好海宁司法云服务平台和村(社区)“法律E站”的推广宣传应用,打造海宁公证网上服务综合性平台,实现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率达到80%以上。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网上监督举报渠道,探索开展行政复议“云听证”“云调解”,助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加强“智慧矫正”建设,做好政法一体化单轨制运行机制,加快在线教育帮扶平台部署应用,发挥“浙里矫”“之矫汇”等APP作用,健全网上巡查机制。
二、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抓手,整体推进法治海宁(法治政府)建设。
5.协调统筹法治海宁建设。健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全面实施《海宁市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积极创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深化“领办法治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化管理和成果运用。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务工作,实行市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全流程监管和档案化管理,继续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全面推行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标准化建设。全方位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继续发挥一府两院联动协调机制,加强行政争议的诉前调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