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汇编34篇

2022-09-03 14:32:19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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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急预案

2步仙镇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3丹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4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5杭州市城站广场管理委员会防雪抗冻应急预案

6杭州市富阳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7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及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8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9湖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0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11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应急预案

12路桥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3眉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4千佛山街道抵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急预案

15黔南州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

16歙县应急管理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7湘西自治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8岳阳县华润燃气公司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

19高峰乡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应急预案

20关于应对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21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及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22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23华西办事处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工作应急预案

24黄市镇低温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25临武县交通运输局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应急预案

26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扫雪防冻应急预案

27钱塘新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28涡阳县水利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

29西湖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30永康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31雨雪冰冻低温天气城市供水防冻、抢修应急预案

32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1

33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2

34张黄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案

“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急预案

为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工作,确保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特制定郎溪县交通运输局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组织,加强工作领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由夏程祥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安办(应急办),联系电话0563-7012708

二、层层包保,落实各自责

主要任务:保障县域内国省道、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和公路附属设施的齐全、货运车辆、两客一危、在建工程项目、渡口的安全监管。

总负责人:包德平局长

(一)国省道、县乡公路

1.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县域内公路安全畅通工作。主要有应急物资、大型机械和应急人员的准备;及时做好应对冬季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所需应急物资、大型机械的准备,储备足够的除雪除冰工具、物资;重点落实冰雪灾害隐患路段的抢险机具及队伍,随时保证灾害发生时机械、人员、物资都跟得上;确定应急任务的相关人员和应急的机械车辆,保证一旦受领任务,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冰冻天气行驶所需防滑链等器材,御寒,保暖,抗饥,常用药品等物资的筹措准备,以便应急时使用。加强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及时排查雨雪冰冻可能造成的路阻险情。灾害造成交通中断时,应急队伍发动一切力量,立即组织抢通并及时修复;一时无法抢通的,采取修筑临时便道、架设便桥、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等措施尽一切可能保证公路运输安全通行。对易积雪冰冻路段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负责人:向霆,联系电话:13966229303)

2.成立五个包路小组

第一组组长李朝会(副局长)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皖PG166S。包保线路:G235北段、十夏路、十定路、梅定路、梅石路。

第二组组长王平(副局长)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皖PJ168T。包保线路:钟梅路、S202、环龙须湖绿道、S203。

第三组组长陶维祥(副局长)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皖PGL989。包保线路:山幸路、幸飞路、跑飞路、黄湖路、飞毛路。

第四组组长方威(执法大队书记)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皖P7T605。包保线路:G235南段、十姚路、G318。

第五组组长汪莉(办公室主任),

人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铲雪机械1台,应急车辆皖PP1068,包保线路:祥花路、山南路、南管路。

铲雪机械联系人:向霆,联系电话:13966229303

3.成立应急分队

负责人王平(副局长),主要负责县域内交通道路应急抢险、畅通保障,协助全县交通道路应急抢险需求增援;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成员:执法大队30人、公路养护中心10人。

(二)两客一危一货车辆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各类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及时发布客运班线的运行情况,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因雨雪冰冻天气客运班线停开而出现旅客大量滞留现象。加强运力协调,严格运输调度纪律,对冰冻严重难以保障安全的线路和路段,要采取改线、改道、改班等措施。对无法改线、改道的班次,应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班的立即停班。同时加强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应对能力,确保驾驶人员的身心素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客运负责人:陈明华,联系电话:13865338869;危(货)运负责人:胡耀,联系方式:13966165199)

(三)水上安全

建平镇、涛城镇政府负责水上安全工作。建平镇具体负责王家铺渡、吊书铺渡、南门渡、中滩渡渡口的安全监管;涛城镇具体负责后乐渡、合溪渡渡口的安全监管。加强应对低温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的防御能力,做到早准备、早预防、早发布,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及时发放到位。南门渡、中滩渡、后乐渡、合溪渡渡口已停渡,属地镇政府加强监管,禁止摆渡;王家铺渡、吊书铺渡等客流量较大渡口,为水上交通安全重点监控点,实施重点监控和督查。(建平镇政府负责人:夏和斌,联系电话:17756360501;涛城镇政府负责人:柏亚辉,联系电话:13965415690)

(四)在建以及未交工的工程项目

局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安全畅通工作,规划科、质监站协助实施。

1.郎溪县第一联合圩下半部中桥河堤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吼儿桥工程,施工单位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秦磊,联系电话:13739282603)

2.长江经济带郎溪县城乡流通体系提升项目(一期)-美丽公路,施工单位为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安怀,联系电话:17755259332)

3.S202三标,施工单位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方有超,联系电话:18655136900)

4.S202四标,施工单位安徽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代元阳,联系电话:15255124215)

5.G318国道郎溪县十字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徽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程裕磊,联系电话:18655323581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协调联

1.客运、货运车辆运力由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

2.应急机械、物资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调运和储备;

3.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及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4.遇突发事件,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信息及时上报主管局,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有序。

5.加强应急值班,保障通讯畅通。值班监督电话:05637012702。

步仙镇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2021年01月12日

为维护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提高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统一思想认

要把做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我镇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我镇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思想上、措施上、行动上认真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步仙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为:镇党委书记高兴球任组长;镇长黄海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定时汇总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通行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送

三、明确工作职

各村(居)委会做好本村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安排相关人员到岗值守,加强对片区的动态管理和监管力度;落实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片区道路扫雪除冰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维护交通运输秩序,负责协调道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安全畅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工作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应对恶劣天气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关系到我镇综合管理的正常秩序。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人员落实到位、物资调配到位、行动迅速到位。抗灾工具、融雪防冻物资必须安排专人保管和维护,确保急时之用,把雨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明确责任,反应迅速。各村、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要确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畅通,迅速到指定地点就位,并及时开展清扫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害,明确一名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迅速逐级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三)提高要求,讲究方法。应对恶劣天气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在扫雪除冰时,以人工清扫为主。除雪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雪中路通,雪停路清。清除积雪,应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面见底的标准。要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告知校车司机在恶劣天气做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保证校车安全。各部门要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车辆及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丹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06月16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眉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4.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县人武部、武警丹棱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县应急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应急局)承担。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委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分析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提请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配合、协助上级应急委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监督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防范、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受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统筹指导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有关县级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救灾应急补助资金;负责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油气长输管线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等相关工作;参与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

县经信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和校园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配合乡镇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省级、市级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生态修复;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森林受灾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道路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指导、监督和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核定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水利设施受灾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农牧渔业等受灾情况。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导致景区旅游者滞留等情况。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协调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因灾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及其他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团县委:负责根据灾区需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工作;视灾害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负责协调军队有关力量参与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通、稳定秩序等行动。

武警丹棱中队:视灾害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负责担负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应急委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做好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安全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区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县应急委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3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时,县应急委下设6+N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和其他工作组(N)。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协助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急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2.3.2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丹棱中队、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2.3.3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城市市政设施的保障和维护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架设应急通信和电力设备,保障重要部门、灾区通信和电力畅通;负责灾害期间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2.3.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工作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3.5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3.6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3.7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设置。

3预警级别与发布

3.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1.1Ⅰ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4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20毫米以上,县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2Ⅱ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3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县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3Ⅲ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2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县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

3.1.4Ⅳ级预警

全县部分地区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县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2监测预报

县气象部门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3.3预警发布

县气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和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Ⅱ级及以上响应

4.1.1启动条件

超过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

4.1.2启动程序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县应急委牵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Ⅱ级及以上响应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报告。由上级按照规定启动响应。

4.1.3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等有关单位报告并在严重灾情时请求专业支持;

(2)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县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工作组组长;6+N工作组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灾区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县应急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1.4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按照规定结束响应。

4.2Ⅲ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县境内1/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滞留车辆排队10km以上、30km以下;公路、车站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人数10万人以上;

(3)因低温冰冻不可抗力直接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千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4.2.2启动程序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县应急委牵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Ⅲ级响应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报告,由上级按照规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等有关单位报告并在严重灾情时请求专业支持;

(2)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县应急委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组,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灾区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县应急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2.4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时,向上级报告,上级按照规定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4.3Ⅳ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县境内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滞留车辆排队5km以上、10km以下;公路、车站滞留人员1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援人数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因低温冰冻不可抗力直接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4)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或2百户)以上、1万间(或3千户)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相应的条件;

4.3.2启动程序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县应急委主任批准。

4.3.3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县应急委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县应急委视情况派出工作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职能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灾区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应急委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可向县应急委报告,由县应急委请求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3.4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县应急委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灾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组织县级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和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委。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交通保障

县经信局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各级指挥中心、各部门(单位)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县文广旅局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2应急队伍保障

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发挥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动用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丹棱中队支援地方抢险救援救灾,经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县人武部、武警丹棱中队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级有关部门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各队伍联络人,协助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联络、应急调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县应急委可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调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3物资及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和乡镇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可自行储备,也可委托相关企业或组织代为储备管理。

7.4社会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5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县教体局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8灾后恢复重建

8.1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报经审批和实施。

8.2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8.3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县应急委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发实施,并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印发和备案工作。

9.2监督检查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由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9.3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2021年04月16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对接《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明确农业农村局预防、防御、抢险、救援和灾后应急处置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实现本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三防专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内的三防应急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四)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单位概况

2.1单位三防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旱情监测;负责指导、督促农业养殖户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及时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的农作物和农业设施进行安全防护;指导、督促渔港、渔船、水产养殖业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气象部门预警,指导、督促、核查渔船归港避风和渔排人员上岸避险,协助镇街(园区)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组织灾区开展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和灾后复产工作。

2.2防御现状

未雨绸缪,提前落实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储备,强化应急保障。根据气象、三防部门预警情况,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通过短信、农信通、QQ群、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等渠道将预警信息发送至镇街及农户和船主,提醒做好防御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三防、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加强值守,及时掌握灾情。派出农技人员到实地现场,指导救灾复产,尽最大程度降低因灾损失。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局三防领导小组

3.1.1局三防领导小组组成

市农业农村局是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设立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三防领导小组,在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系统的三防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农业三防工作的副局长(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执法一科、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技教育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以下简称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组成。单位三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局执法一科统筹安排。

3.1.2局三防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派驻农业(渔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1.3局三防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执法一科:负责三防工作的总协调和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渔业)自然灾害受灾情况报送,汇总全市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农业(渔业)受灾情况,及时编报《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以及各类工作报告总结;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与农业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计划;组织协调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担任市三防成员单位联络员(指定1-2人),负责与市应急局、市三防办、市气象局的协调沟通,参加市三防防灾减灾工作部署、会商会议等,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动态,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防汛Ⅱ级、防风Ⅲ级、防旱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启动应急联合值班工作机制。

(2)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内相关科室单位落实三防工作责任;负责对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审核把关对外报送文稿(新闻通稿)。

(3)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督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工作;加强农业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4)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协调开展灾区农产品价格监测。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收集各镇街种植业灾情数据,并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必要时配合或主动与三防、民政、气象、保险等部门开展数据的横向审核,审核后交执法一科跟进后续工作;防汛Ⅱ级、防风Ⅲ级、防旱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协调、组织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救灾复产工作;加强种植业防灾减灾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7)畜牧兽医科:负责收集各镇街畜牧业灾情数据,并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必要时配合或主动与三防、民政、气象、保险等部门开展数据的横向审核,审核后交执法一科跟进后续工作;督导镇街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畜禽救灾、灾后复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调拨消毒药,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免疫、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消毒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镇街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汛Ⅱ级、防风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组织协调市疫控中心参与救灾复产工作。

(8)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负责了解、收集和掌握台风影响海域情况,及时向局三防领导小组提供台风信息,为局三防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对灾后渔船和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保障渔业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持渔区稳定;负责统计全市渔业受灾损失情况,审核后交执法一科跟进后续工作。防汛Ⅱ级、防风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组织协调市渔政支队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并根据《东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开展实施)。

(9)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协调各镇街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发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技术人员和农机具投入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农业复产服务工作;防汛Ⅱ级、防风Ⅲ级、防旱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

(10)科技教育科: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11)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为害;指导受灾与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协助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根据救灾抢险工作需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动员农机大户投入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农业复产服务工作。

(12)市渔政支队:负责我市船籍渔船和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舶信息系统和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负责渔政支队值班室渔业防台风值班安排,及时通知各镇组织、督促渔船回港避风;维护渔港水域及避风锚地的秩序,疏导、协助当地镇政府转移水上人员上岸避风;防汛Ⅱ级、防风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参与局应急联合值班;协助当地政府和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实施渔船避险救助工作(并根据《东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开展实施)。

(13)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协助落实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为种植业救灾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14)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镇街畜牧兽医站机构对受灾地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强制免疫项目),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15)市粮作花卉研究所:为种植业救灾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16)香蕉蔬菜研究所:为种植业救灾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17)生物技术研究所:为种植业救灾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18)畜牧研究所:为养殖业救灾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3.1.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三防领导小组应从本系统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参加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制订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配置方案,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保障。

3.1.5现场指挥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灾害发生后,按市三防指挥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局三防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处置组长,率领相关职能保障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工作小组,并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及时向局三防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2各镇街(园区)农业部门三防工作小组

各镇街(园区)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三防工作小组,落实本系统基层方面的三防工作。

4预警预防

4.1预案方案完善

根据市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应急预案,同时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4.2值班值守

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4.3督导检查

局三防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有关科室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对全市本单位(部门)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4.4参与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市三防指挥部定期会商安排在汛前、汛中、汛后各一次。

(1)汛前会商:根据对雨量、台风、风暴潮、水情、地质灾害、干旱等的预测,研判本年度三防形势以及前汛期态势,各单位根据职责拟定应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

(2)汛中会商:根据前汛期的水、雨、风、工、灾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对后汛期的三防形势进行研判,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

(3)汛后会商:对整个汛期的水、雨、风、工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并对非汛期的水、雨、风、旱情做出预测预报,保障好非汛期的灌溉、供水等。

不定期会商分为不定期技术会商和不定期综合会商。

(1)不定期技术会商: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事件(如极端性天气状况、工程险情、重大活动等),分析研判气象、水文、海洋、干旱等自然状况,为防御工作部署提供依据。

(2)不定期综合会商:技术会商的基础上,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主要分析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部署具体防御工作。

4.5宣传、培训及演练

(1)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定期组织本单位(部门)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4.6预警预防信息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局执法一科牵头发通知到局内人员、镇街农业部门和我市种养户,相关成员科室、单位配合通过应急通、农信通、工作群组、短信、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指挥系统等方式,向镇街种养户、农机户、渔船船主及渔港(渔业企业)负责人发送预警预防信息,提醒做好灾害防御措施。

(1)收到市气象、水文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霜冻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

4.7预警预防准备

4.7.1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农业(渔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渔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主办:各成员单位)

4.7.2预案准备

根据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7.3物资及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渔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渔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农业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物资贮备和供应。(主办: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公室、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局执法一科)

4.7.4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调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干热风等灾害报告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四个类别。

(2)防汛、防旱、防风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防冻应急响应不划分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害实际情况和市三防办的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当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时,局三防领导小组同时启动相应类型(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转变或终止的指令,转变或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2)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由局三防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会商,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由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Ⅱ级应急响应通知由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Ⅰ级应急响应通知由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防冻应急响应通知由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

(3)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别以下的所有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

(4)当水旱风冻灾害超出本单位三防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可向市三防指挥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5.1.3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我局需按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东防〔2020〕1号)派员到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2先期处置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

5.3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时,根据市防总发布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由局三防领导小组工作组(局执法一科)组织启动局三防工作程序。

5.3.1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5.3.1.1防汛Ⅳ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指导、督促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农业从业者做好防洪安全检查工作,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做好农业生产各项防洪安全措施,并开展隐患巡查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4)及时统计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1.2防汛Ⅲ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检查种植业防御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农作物抢收和安全转移准备;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4)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1.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参加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的市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对农村防汛情况进行指导;开放应急避护场所,通知受威胁区域村民安全转移,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5)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6)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7)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3.1.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后,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3)参加市三防指挥部设立的市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对农村防汛情况进行指导;全面核查市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检查受威胁区域村民安全转移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6)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7)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局执法一科)

(8)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3.2.1防风Ⅳ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密切关注热带气旋最新情况,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本行业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督促受台风威胁区域的种养殖户落实防风安全措施,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及时通知、督促海上渔排、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明令禁止台风期间渔船出航作业。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

(4)及时统计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2.2防风Ⅲ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海上风险、等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总。组织海上作业平台和渔船渔排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确保全部落实到位。严格贯彻防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4)及时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2.3防风Ⅱ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加强管理,严令禁止渔船出海、冒险航行;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4)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5)组织协调局防灾减灾小组和有关专家,必要时向各镇街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6)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7)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3.2.4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后,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3)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派出督导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园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检查受威胁区域渔民、村民安全转移情况,保障渔排人员全部上岸避风,确保村民生命安全;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出海渔船百分百回港,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全面核实防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

(5)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6)组织协调局防灾减灾小组和有关专家,必要时向各镇街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主办: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7)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8)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5.3.3.1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时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旱情监测信息;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及时统计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防灾减灾工作进展情况。(主办:局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3.2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派员到市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会同市水务局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4)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主办:局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5)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执法一科)

(6)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5.3.4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1)派员参加市防总会商。局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局三防成员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主办:局执法一科)

(2)加强值班,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提前做好农业防寒保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工作指导。(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

(3)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救灾复产指导意见,必要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复产工作组。(主办:局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执法一科)

(5)积极争取上级和市财政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消毒药水和应急粮食种子等安排调拨计划。(主办:局执法一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市渔政支队、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及灾害发生后,局三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在局内实施总指挥协调,局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开展相关防御工作。(主办:局内各有关科室、单位)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渔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渔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渔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渔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渔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渔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渔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善后工作

7.1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7.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7.3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7.4督促、帮助、指导灾后渔船和受灾渔民恢复生产的工作,保障渔业灾后及时恢复生产,保持渔区稳定。

7.5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渔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渔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8附则

8.1本预案中农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子预案》同时废止。

杭州市城站广场管理委员会防雪抗冻应急预案

2021年07月18日

为切实做好城站广场防雪抗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防雪抗冻救灾抢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场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2005〕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号)和《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2019版》、《上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2020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城站广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进一步加强城站广场防雪抗冻的领导,建立城站广场防雪抗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吕朝阳(城站广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庭满(城站广场管委会副主任)

邢智华(站前派出所所长)

成员:张晶辉(城站广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钱佳(城站广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苗军(交警三中队队长)

蔡志洪(城站运管所所长)

罗宏(小营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冯建军(城站城管中队中队长)

陈金根(小营环卫所党支部副书记)

(一)统筹协调组

组长:刘庭满(兼)

组员:管委会全体人员

职责:做好五大职能部门(站前派出所、城站城管执法中队、交警三中队、城站运管所、小营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与区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做好管委会内部人员的调度工作。

(二)应急抢险组

组长:张晶辉

组员:经营部全部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监控室、高配室、维修组)

职责:做好防雪抗冻常用物资(草片、麻袋、融雪剂、铁锹等)储备工作,并做好机械设备和设施的排查工作,检查危旧房以及高空广告灯箱是否牢固,防雪抗冻期间按照指令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和救援,排除险情。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钱佳

组员:办公室全体人员

职责:组织动员后勤保障人员,配合其他工作小组,做好值班人员食品、药品、雨衣、套鞋、手电筒等物资准备,做好滞留旅客临时安置点和食品、饮用水的准备,协助抢救伤亡群众。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许康勇

组员:各部门信息员

职责:及时掌握广场防雪抗冻动态,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报送和舆论宣传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形成合力。

广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雪抗冻期间相关管理工作。

1.站前派出所工作职责: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在保安力量上广泛部署,充分利用保安队伍,勤巡查、勤疏导,防止广场发生人群拥挤和踩踏伤人事故;及时处置因雨雪冰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广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督。

2.交警三中队工作职责: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加强路面巡查,做好广场道路疏通工作;加强广场路面信息通报力度,一旦出现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广场进出车辆受阻、滑坡等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广场管委会;会同运管等职能部门,充分考虑天气变化,做好城站地区交通组织的应急预案。

3.城站运管所工作职责: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制定灾害天气或意外情况下广场道路运输和旅客疏散预案,联合交警部门排查、疏散客运车辆,确保广场交通畅通。

4.小营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协助管委会做好广场商户的管理工作,督促商户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同时确保广场食品、药品安全。

5.城站城管中队工作职责: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协助管委会维护广场秩序,协管人员配合做好广场滞留旅客的疏散工作,对广场范围内的盲流、乞丐进行劝离、安置,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6.保洁公司:全面负责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按标准实施24小时不间断保洁;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一旦客流增多保洁无法跟上时,及时进行调配,确保广场环境洁、优、美;遇强降雪、冰冻天气,广场保洁队要服从广场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以防雪抗冻为重点工作

三、雨雪冰冻来临前的准备工

(一)温馨提示

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出的雨雪冰冻警报,通过广播、LED大屏等形式提前向商户、旅客发出温馨提示,具体应包括雨雪冰冻天气报告、求助电话告知、出行提示等内容。

(二)安排值班

根据寒潮雨雪冰冻天气预报启动本预案时,适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物业管理经营部应组织应急抢修队伍24小时值班,并准备相关工具,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后快速反应及处理。

(三)加强巡视

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增加人员加强巡视,以减少灾害天气条件下的不安全因素,杜绝事故隐患。重点须巡视下列部位:

(1)交通道路、桥梁路面:是否有大面积的积雪、结冰;

(2)广告牌及灯箱:支架是否牢固,能否抵挡强风、积雪的侵袭,是否需要加固;

(3)建筑外立面:查看面砖及其他装饰物,有否松动或有被强风刮落的可能;

(4)窗台、屋顶:防止花盆、雨伞等有高空坠落风险,造成过路行人车辆安全的物品摆放;

(5)空调室内外机:锈蚀情况,是否需要加固或更换;

(6)水管及主要的雨污水管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堵塞;

(7)车辆停放状况:所有车辆是否按规定有序、安全停放;

(8)排水泵:运行情况及是否设定在自动运行状态;

(9)公共设施:裸露在外的市政、自来水、燃气管网、环卫设施等状态,是否需要采取保暖加固措施。

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加固、维修或处理措施。

(四)物资准备

从雨雪冰冻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方面考虑,准备必要的物资,具体应包括:

(1)融雪剂、铁锹等工具;

(2)食品、药品、饮用水储备;

(3)应急照明工具;

(4)防止树木倾倒的加固材料;

(5)必要的雨具;

(6)排水泵;

(7)消防器材

四、雨雪冰冻来时应急处

(一)加强巡查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做好相关的值班记录,负责紧急抢救灾害工作。加大对广场的巡逻频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响应,快速妥善处置,努力将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雪情冻情灾情和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告上城区抗雪办。

2.维修人员应对暴露在外的市政、自来水、燃气管网、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抗压能力较差的危旧房等加大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及时清除积雪,防范因积雪导致的安全事故。

3.保洁公司应成立应急队伍,对可能造成积水结冰路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路面积水积雪,清扫地面垃圾、杂物,避免垃圾被冲进排水渠道,造成堵塞,确保道路畅通。

(二)及时加固、排堵

当发现有建筑、设施有倒塌危险时,应在第一时间设置安全隔离带,采取措施予以加固;若出现排水不畅或排水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排堵并抢修有故障的设备,必要时应启用备用设备,为积雪化水排水提供保障。如事件紧急,应立即要求相关部门应急抢修队伍予以支援。

(三)停电处置

如因雨雪天气造成供电困难,应立即启用双路供电及应急电源,并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及后续恢复供电计划,采用通告广播等有效方法,通知商户以及旅客。若天暗影响视线,应启用备用照明设施(尤其在公共通道、主要出入口等关键部位),确保广场安全。

报警、消控中心须及时切换供电电路或启用备用电源,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行。

(四)及时处理积雪积水积冰

如发现有大面积积雪积水积冰,影响人员或车辆的正常通行,或有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化雪化冰排水,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五)隔离事故易发场地,做出明显标志

加强对事故易发地段的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及时划定隔离区域并设置标识标牌,保持标识清晰有效,如有标识标牌缺失,及时增补,防止人员、车辆靠近受到损害。

(六)出现事故的处置

雨雪造成建筑物倒塌、树木倾倒等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专业职能部门汇报,对事发场地做出明显标识,做好相应的隔离防护,尽量减小损失。

五、雨雪冰冻过后的处置

1.组织各工作人员检查管辖范围内是否有损伤物体,并协助各部门做好相关书面统计登记;

2.组织各维保人员检查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运作是否正常、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无堵塞等,确保无异常情况;

3.检查广场范围内的治安及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查看地面泊位上车辆停放情况,为旅客提供其他特殊情况的帮助等;

4.保洁公司要组织相关清洁人员,做好广场范围内卫生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处理灾后垃圾、杂物等,并进行必要的消杀;

5.管委会工作人员应及时统计上报有关受损资料。

杭州市富阳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2021年06月13日

为切实做好我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发〔2018〕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18〕9号)、《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防指〔2019〕3号)、《富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富政函〔2014〕16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富阳区范围内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

(四)依靠群众、组织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在抗雪防冻中的作用。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富阳区抗雪防冻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街道)指挥机构组成。富阳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承担全区抗雪防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增设抗雪防冻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农业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城建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富阳广播电视台、富阳日报社、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公安富阳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富阳分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电信富阳分公司、移动富阳分公司、联通富阳分公司、区气象局、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开发区集团、富春山居集团、杭州富春湾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工作职责

1.区防指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富阳区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与乡镇街道的救灾工作,联络驻杭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2.区抗雪办职责

区抗雪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抗雪防冻工作会商。区抗雪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警局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雨雪冰冻预防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指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冰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抗雪防冻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害救援工作;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抗雪防冻方面的问题。区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抗雪防冻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做好全社会参与抗雪防冻工作的舆论宣传。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抗雪防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承担低温雨雪冰冻重点灾害点位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区人武部: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参与全区抗雪防冻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驻杭部队支援地方抗雪防冻的抢险救援工作。区发改局: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抗雪防冻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区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抗雪防冻工作,负责协调抗雪防冻用盐的组织供应。区住建局:负责组织、督促在建工程开展抗雪防冻工作,落实建设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作业,实施人员转移,确保建设工地工棚内人员的安全,落实抢险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做好在建工程应急抢险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并完善教育系统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学校危房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学校危房避灾措施,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根据天气预报及时与乡镇(街道)研究决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事宜;做好因雨雪冰冻灾害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必要时,协调安排学校作为群众应急避难场所。公安富阳分局:负责雨雪冰冻天气重要城镇、重点部位、主要交通道路,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协助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接收、发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困难人员的救济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抗雪防冻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富阳分局: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后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城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保障城区正常运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所辖运输企业和营运道路、在建工程、客运场站、码头、渡口等责任单位落实抗雪防冻安全措施和应急抢险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种植业、畜牧业的抗雪防冻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期间蔬菜等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山塘水库、农村供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做好抗雪防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星级以上景区和旅行社做好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灾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生态环境富阳分局:负责雨雪冰冻及其此生、衍生灾害导致的危化品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发布暴雪和低温冰冻预警;灾害发生时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统计、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区广播电视台、报社:负责抗雪防冻等救灾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警报。国网富阳供电分公司:负责抗雪防冻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华数: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做好抗雪防冻期间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网络和通讯平台通畅。区城建集团:负责城区供气、供水、排水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城区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按要求落实并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物资、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等工作,负责居民生活应急供水保障。区交通集团:负责管养道路、桥梁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等抢险工作,保障道路畅通;负责所属客运企业运输安全,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停班、停运措施;督促下属企业、在建项目落实抗雪防冻安全措施,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区抗雪办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好清除树木积雪的消防车。其他成员单位按各其职责,做好相关抗雪防冻工作。

五、预警分级

暴雪和低温冰冻预警信息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六、应急响应

区防指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和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抗雪防冻工作。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

4.区抗雪办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城区、道路等运行情况。

6.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报告工作动态。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每日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副指挥或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或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3.区抗雪办主任值班。

4.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启动值班。

5.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业务科长进驻区防指值班。

6.区气象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8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道路、铁路通行运输情况。

7.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8.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国网富阳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启动值班。

6.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国网富阳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灾情信息。

9.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10.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区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国网富阳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总指挥值班。

6.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国网富阳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7.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乡镇(街道)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9.区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城建集团、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每日8时、12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灾情信息。

10.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11.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2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区城管局环卫处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必要时,区防指提请区政府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和军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发电机、铲车、草包、融雪剂、防冻用盐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防冻用盐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华数为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备队伍,积极配合区防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六)社会动员保障

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七)技术保障

区防指应建立雪情、雨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应急等方面的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组织专家,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八、信息发布

抗灾防灾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的趋势出现时,由区抗雪办统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及雨雪冰冻情况,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抗雪防冻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共同做好抗雪救灾工作。

九、应急响应结束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或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防指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十、救灾与重建

(一)针对当年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

(二)各乡镇(街道)、各区级相关部门每年2月底应针对前一年抗雪防冻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送区抗雪办。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加强抗雪防冻知识培训。

(二)演练

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雪防冻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岗位练兵和应急抢险演练。

十二、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抗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富阳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富气防办〔2015〕3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及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2021年02月01日

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防范和应对台风、汛情、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给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交通运输防灾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临安区交通运输系统对台风、汛情、雨雪冰冻等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方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处置的原则。

二、应急工作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抗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三防应急指挥部),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局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和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指挥工作;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三防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决定系统三防工作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带班值守、会商研判、下达指令等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三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局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日常工作;传达贯彻执行三防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向三防应急指挥部和各单位提供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指导、监督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急抢险队伍、运输工具、机械设备、防汛物资等应急资源准备工作;编制、修订全区交通系统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演练;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值班值守、会商研判、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成员部门及职责。

局属各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做好本单位三防应急管理工作;公路中心、运输中心和各执法中队具体执行各项应急救援保障任务;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运输工具、机械设备、防汛物资等应急资源准备工作;编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演练;及时反馈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带班值守、会商研判、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机关各科室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后勤保障、对外宣传、人员调配、效能监察、经费保障、科技信息化支撑、运力物资协调等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及职责。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三防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抢险救援组、督查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分工落实三防应急各项任务。(详见《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及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指挥调度手册》)

三、预防预警

(一)监测预警。局指挥部应当加强对台风、汛情及雨雪冰冻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对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及时接收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发布,局属各单位、执法中队应及时向管理对象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防汛和抗击雨雪冰冻工作。

(二)预防行动。局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时,各单位应及时检查本单位应急车辆、队伍、通讯、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检查所辖区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的交通设施、重要点位准备情况,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四、应急响应

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指令,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对应启动、调整、结束相应应急响应等级。遇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指令不一等特殊情况,以区应急指挥部指令为准。

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不同,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I、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I级响应时,总指挥主持会商;启动Ⅱ级响应时,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三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均需参加。

1.局安监科、行管科、建设科、法制科等业务科室要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分析台风、汛情、雨雪冰冻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做好与区应急指挥部对接联系,及时将上级有关精神传达到位;负责与横向部门的沟通协调。

2.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局领导带班值守,做好后勤保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送重要信息,保证24小时落实人员值守,及时收发上级有关指令、文件。

3.落实领导带班,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强化信息网络保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和灾情情况,协助提供决策支持;负责与杭州市局和区应急指挥部联系沟通;负责信息收集和指令发布,每天6时、10时、15时前按照有关预案规定向区应急指挥部报送灾情和工作举措信息。

(二)Ⅲ、Ⅳ级应急响应。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局安监科、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及局属各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参加,提出抗灾工作意见建议,各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三)调整和结束。收到上级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指令时,三防应急指挥部和各单位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相关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4小时内向局指挥中心报备。

(二)应急资源保障。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资源采取系统自备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保障方式,优先调用系统自备资源。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运输工具、机械装备、应急物资,动态更新基本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还应加强应急抢险基地建设。

(三)培训和演练。局属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提高行业、企业两个层面应急知识储备,并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六、灾后恢复

(一)救灾。遭到毁坏的公路、航道、桥梁以及防灾抗灾专用通讯设施应尽快组织抢修并恢复功能。

(二)应急资源补充。针对应急实战中暴露出的应急资源短缺及物资消耗实际,及时补充完善。

(三)总结评估。每次灾害过后,各单位针对抗灾抢险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局安监科牵头制定,经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三防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三防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局三防应急指挥部或报请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区应急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三防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三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2021年08月23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我区洪水、台风、山洪、干旱、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灾减灾总目标,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试行)》《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洪涝台旱冰雪等自然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地质灾害、干旱灾害及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指

我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防指副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区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任务的区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适当调整。

区防指职责: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措施,应急期间统一调控和调度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组织指挥协调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地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名单、职责及组成人员另行公布。

(二)区防指办

区防指下设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林水局分管副局长、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规资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防指办职责: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冰雪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抗雪防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必要时,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区防指总值班室

区防指启动Ⅱ级(特殊情况下Ⅲ级)应急响应时,组建区防指总值班室,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除防指办外,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市规资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余杭供电公司、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大队派人员参加值班。

(四)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杭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林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余杭供电公司、余杭电信公司、余杭移动公司、余杭联通公司等参与。

(五)镇街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平台、管委会)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六)基层防汛组织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乡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应急准备

进入汛期或冰雪灾害多发期,区防指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洪水、台风、干旱、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及地质灾害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区气象局、区林业水利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干旱、暴雪、冰冻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告区防指。

区气象部门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水利局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林业水利局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一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次向同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告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为区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五、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平台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镇街、平台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六、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冰雪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见附表有关内容。

(二)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应急响应行动要求按照附表有关内容执行。

(三)信息管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有关镇、街道报送区防指办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同意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4.区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四)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冰雪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具体情况按照附件3有关内容执行。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属地镇街、水管单位按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镇街、水管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其中西险大塘及南北湖堤防百米一人巡塘由区防指发布通知,属地镇街组织人员开展巡塘工作。必要时报区防指请求驻杭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滞洪区分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区防指、镇街、平台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西险大塘防洪抢险工作按照《西险大塘余杭段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专业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四岭水库防洪抢险工作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四岭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等专业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具体措施。

(4)滞洪区调度运用。区防指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适时决定做好北湖、南湖滞洪区启用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区防指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5)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以确保大中型水库、重要堤防为主要目标,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参照《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和《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人员转移预案》。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非常滞洪区使用。超标准洪水发生时,北湖、南湖滞洪区已启用,青山水库、四岭水库、水涛庄水库均达到防洪高水位,东苕溪流域全线超保证水位。为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根据《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有序进行非常滞洪区的分洪。中、北苕溪紧急分洪时序为:潘板圩区(3980万方)、澄清圩区(2880万方)、张堰圩区(1227万方)、永建圩区(含仇山圩、新北塘圩,16064万方);南苕溪紧急分洪时序为:永建圩区(含仇山圩、新北塘圩,16064万方)、七里圩区(400万方)。若东苕溪余杭站、瓶窑站未达到紧急分洪水位,西险大塘发生重大险情,并预计无法控制时,则可就近选择非常滞洪区紧急分洪,以利于西险大塘险情处置。具体分洪工作按照《东苕溪特大洪水紧急分洪实施方案》实施。

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技术措施基本上已用完,而重点工作是及时进行人员转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永建、潘板、澄清、张堰等圩区按照预案,有序组织人员转移工作;小流域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接到转移命令后,由当地镇、村组织人员转移;城区和平原地区内涝造成受淹的,及时转移至公共避灾场所,来不及转移的可暂时转移至坚固建筑物上层,联系等待救援。

2.台风灾害

(1)区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发布台风预报信息及预警信号,报告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属地镇街;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2)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及时作出江河洪水预报;各防指成员单位、镇街平台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区防指发布防台风动员令,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3)台风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3.山洪灾害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山洪灾害预警宣传工作,做好山洪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2)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触发山洪灾害预警警报后,林水、气象部门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并同时向当地镇街政府通报;区防指收到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镇街和单位发出警报;镇街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立即进行研究,对危险区域作出评估,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山洪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林水、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若山洪灾害引发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造成堰塞湖,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

4.城市内涝

(1)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及时开展排涝设施、排水管网、城市低洼地区、过街地道等设施检查,做好应急排涝准备工作。

(2)内涝灾害发生后,区林水局应当加强水利工程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区城管局、属地镇街应当及时调度大功率移动排涝设备,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下穿隧道等易涝积水点的排涝抢险,尽快排出涝水,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3)区防指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4)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好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5.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堤防决口、水库溃坝、水闸垮塌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东苕溪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负责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理,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区防指全力组织抢险,区林水局提供技术支持,当山塘水库、水闸垮塌、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干旱灾害

(1)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区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2)分析水资源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3)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4)条件许可时区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雨雪冰冻灾害

(1)当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抗雪防冻预警宣传工作,做好抗雪防冻准备工作。

(2)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城区以外公路的除冰、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引导撤离安全行驶;城管部门、各镇街和相关单位做好城区道路的清扫工作;区林水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林业、农作物的防冻指导工作。其他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8.地质灾害

(1)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后,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地质灾害预警宣传工作,预警监测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2)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巡查人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镇街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警报后,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3)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六)抢险救援

各镇街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区级防指支援;需跨镇街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驻地部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句、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七)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林水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城管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八)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御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局部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同时报区防指备案。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

七、灾后处置

(一)灾后救助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发生后,各级地方政府和防指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杭州市余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救助工作。

(二)调查评估

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洪涝台旱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

(三)征用补偿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物资,应当及时归还并适当补偿;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2.根据区防指防洪抗旱调度指令,对启用滞洪区及非常滞洪区、水库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恢复重建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指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水毁工程,应作为应急抢险工程,简化流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3.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区防指成员部门资源、实现上下级应急管理调度指挥,建成余杭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平台,保障信息安全畅通,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能力。

2.通信管理部门应将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通信保障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1.应急抢险及救助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台旱冰冻的工程修复以及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应急、财政、发改、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三)宣传发动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责任。

2.汛期、旱季或雨雪冰冻易发期,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四)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需要储备物资,针对当年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重要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3.各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应急保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以备应急用。

(五)应急抢险队伍

1.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应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必须在每年汛前组织好,要求人员精干、组织严密、责任分明。

2.应急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汛前防汛指挥部要主动与人武部门联系,通报防御方案和防洪工程情况,明确部队防守任务和联络部署情况。

九、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区防指批准执行。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防指办备案。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组织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应急预案》的通知》(余政办〔2008〕156号)同时废止。

十、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0.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1.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2.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4.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湖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04月01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本市以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市人员进出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严重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属地为主,部门分工负责,强化信息共享,注重统筹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应对合力。

强化基层,提高能力。发挥基层力量,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措施,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工作重点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重要公共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湖州市减灾委员会作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指挥)。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银保监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湖州电力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铁塔湖州分公司、石化湖州分公司、石油湖州分公司、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高速交警湖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慈善总会、市保险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市指挥部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下设监测预警、交通运输保障、民生保障、生产保障、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后勤保障七个应急响应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1)监测预警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轨道中心、市交通集团、高速交警湖州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确保畅通;协调落实客运站、停靠船舶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3)民生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集团、湖州电力局、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铁塔湖州分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水、电、气、油等必要生活物资保障和通讯等安全运行。负责在校学生、养老机构等安全及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人民生活免受影响。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4)生产保障组:由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农业、林业、企业、旅游景区等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5)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新闻办、市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物资的保障和监管。负责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并按照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市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组织宣扬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抗灾自救的典型事迹。

(2)市新闻传媒中心: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提请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承担重点物资紧急调运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

(4)市经信局:协调指导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市级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雨雪冰冻防御和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6)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7)市民政局:指导监督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8)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技术支撑、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害影响期间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控制建议。

(11)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绿化除雪除冰行动,指导相关企业对受损供气供水管网进行抢修。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等防御雨雪冰冻和灾后恢复工作。

(14)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雨雪冰冻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民宿防御雨雪冰冻灾害;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5)市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协调应急成品油保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和调用。

(16)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灾区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协调驻湖部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指导危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19)市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企业参与重要物资保供和抗灾救灾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和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21)市体育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行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2)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灾害影响期间城市环境、市容等监督管理工作。

(23)市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雨雪冰冻应急救援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雨雪冰冻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

(24)市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25)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6)市银保监局:督促保险公司做好灾前的防灾御险及灾后的理赔工作。

(27)湖州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担负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28)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9)高速交警湖州支队:负责做好高速公路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交通管理工作,按照程序对外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灾害影响期间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灾情救援工作。

(31)市城市集团:负责做好受损供水管网以及区域内受损供气管网的抢修。

(32)市交通集团: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城乡公交保障工作及相关企业防御雨雪冰冻天气工作。

(33)市产业集团:协助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做好景区景点以及相关企业单位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34)湖州电力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位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受损电力设备设施的抢修,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用电,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35)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铁塔湖州分公司:负责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36)石化湖州分公司、石油湖州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油品保障。

2.2指挥部办公室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负责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

(6)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负责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与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区县应急机构各区县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灾害分级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Ⅰ级)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域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全市大范围交通、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或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市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市内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域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或一个区县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的交通、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市域内高速公路或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公路运输秩序,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域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市内交通、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3.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区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区县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的。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预警支持系统加快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政府及有关省厅部门和周边市报告或通报情况。

(1)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应急、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各区县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道路交通主干道、铁路、航道以及电网、通信、供水、供气管网、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1.2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各区县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分类响应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工业、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先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信息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Ⅲ级)发生后,受灾地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4.1气象信息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持续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气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交通信息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市内交通、铁路等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公共设施信息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农林信息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其他信息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指挥协调

5.5.1启动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路长制责任单位对责任路段迅速开展除冰雪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高速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交通、交警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公路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道路运输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客运站场积雪,确保客运班车正常营运。港航部门加强辖区水路和运输的管理,确保辖区内人员、物资等运输的安全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全力保障能源物资的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商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驻湖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湖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地方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

(10)次生灾害防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扩大应急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市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湖部队、省驻湖单位支援抢险救援行动。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时,市指挥部或市政府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省级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周边地市给予支援。

5.6社会动员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和发布。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县级以上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交通(含城市公交)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统一发布。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及时以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应急结束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各级政府和商务、应急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基础设施恢复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灾后重建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理赔银保监局督促保险公司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湖部队、市武警支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资金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原则,分级负担。

7.3通信保障市经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湖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湖州市突发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5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物资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8避灾场所保障各级政府和应急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湖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

9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雨雪冰冻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因职责范围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雨雪冰冻应急救援工作迟缓、不力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依法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说明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

10.3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0.4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4号)同时废止。

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2021年02月09日

为有效应对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防范和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及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本着善谋善成,实干实效的原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2021年雨雪恶劣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特成立以市委办副主任、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宏伟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雨雪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工程管理处,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刘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二、分工及职责划分

1.市容颍南中队、城市控违颍南中队:颍南片区,责任人:王军;

2.市容东城中队、城市控违东城中队:东城片区,责任人:李帅;

3.市容西城中队、城市控违西城中队:西城片区,责任人:李富准;

4.渣土中队:调度渣土公司车辆和装载机,责任人:张永鑫、王丹;

5.环卫处:城区主干道,责任人:黄洪德;

6.园林处:城区内公园、游园、广场,责任人:张洪飞;

7.市政工程处、路灯所:五座下穿涵(界临郸、界黄路、界光路、东旭路、光武大道)及东升路大桥、沙河大桥,责任人:刘飞;

8.应急队:乡镇控违及局机关,责任人:范建光

9.局机关:后勤保障及工作协调,责任人:李雨生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在恶劣天气来临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行动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包括天气预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通知,以便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强化值班应急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所有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恶劣天气,及时调度,迅速出击,解决难点,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落实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根据情况及时充实配备行动人员和应急设备。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旦遭遇恶劣天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和信息互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展开应急处置工作,着力在保持道路畅通。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把必备的铁锨、洋镐等应急抢险工具配备齐全,并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四)压实责任严格监督。局督查考核股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消极,行动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动不力、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且造成后果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求,为切实做好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长:贺华勇

副组长:李智、才源、吴建红、陈

员:各科室长、各园区主任、服务外包单位负责人

应急突击队:各园区、服务外包单位成立应急突击队

二、指导思想

树立抗大寒、防大灾,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总结以往在抗击暴风雪、防冻除雪方面所取得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区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四保,即保过江通道、保交通要道、保重点敏感地段、保交通立交桥,确保全区平安稳定。

三、责任分工

组长贺华勇主任全面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班子成员负责联点园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中心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联系配合秀峰公园。

生产科:负责总体调度,负责联系配合月湖公园。

技术科:负责联系配合社区公园。

督查科:负责全区路段的巡查工作,负责联系配合青竹湖片区。

管理科:负责全区路段的巡查工作,做好古树名木防寒防冻处理,负责联系配合风光带。

采购科: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科室、各园区密切关注天气和气温变化,加强巡查力度,重点对主次干道、公园景区、游道两侧高大乔木的巡查,确保及时排除大型乔木断枝的隐患,随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绿地植物及设施设备情况,及时清理树木丛中的堆物杂物,清除枯枝败叶、死危树等,对有倾斜隐患、支撑不稳定的植物,及时进行加固支撑,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防寒防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前做好常绿植物保暖工作,尤其对新种植物和耐寒性比较差的植物应采取包裹包扎,做好树木刷白、灌足防冻水等有效措施,确保绿化植物顺利过冬。

2、加强调度,落实责任

强化各科室、园区应急调度,建立信息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各科室、园区要加强路段督查工作,确保路段各项管养工作落实到位。维护作业人员必须着园林工装,严格按照园林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作业。

五、工作措施

采取主管领导负责制,一个科室对接一个园区,每个园区要组建10人突击队,把所有维护人员分为两组,轮流值班,做好值班工作,所有人员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处置设施破损、树木倒扶、110接警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突队长为主任和副主任,安排好交通工具、应急处突工具及备用物资。如遇冰冻冰雪恶劣天气,发现险情,突击队在半个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进行排险应急处置,15分钟电话汇报,60分钟内书面材料报告,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如有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请各部门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强化工作举措、加强人员保障,重点开展防、扫、清,确保我区园林绿化紧急应对处置效果到位:

1、加强防冻工作。重点是五纵五横、街角花园、创人民满意公园新栽种植物的防冻保护工作。

2、加强扫雪工作。重点是公共绿地、公园游步道的抗冰除雪工作。

3、加强清障工作。重点是道路绿化带等断枝、倒树的及时清理工作。

4、加强安全工作。重点是作业车辆、人员安全;公园游乐场馆和设施安全等。

5、加强信息报送。从应急预案发布起,每天下午3点前将各园区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和相应图片报送生产科。

六、物资安排

每个园区要求保证两台应急处突车辆,50把铲子、30把锄头、30个扫把、1把油锯、10把手锯、30根竹竿、融雪剂0.5-1吨、工业盐1-2吨、麻袋300-500个等,各园区准备好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待用。

路桥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09月18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路桥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与外地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条主线,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监测、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的原则。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2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2.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主城区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

(3)路桥境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乃至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全区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2.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主城区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

(3)路桥境内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导致市区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路桥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全区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2.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1个以上镇(街道)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境内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市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全区部分地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区政府应急处置的。

2.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1个以上镇(街道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主要镇(街道)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相关镇(街道)应急处置的。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地应急机构等组成。

3.1领导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路桥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三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局、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广电中心、区电信分局、中国移动路桥分公司、中国联通路桥分公司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3.1.2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

(2)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部队、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路桥境内参加抢险救灾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区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区发改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7)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民工合理流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8)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9)区公安交警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0)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1)区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2)区住建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4)区农林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做好抗灾救灾油料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负责林业、果树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果树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球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特产业灾情调查核实。

(15)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计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6)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7)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8)区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联系国家、省、市电监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事宜。

(19)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广电中心: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区通信部门:做好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必要时,调派应急通信设备和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21)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3.2综合协调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3.2.1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住建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办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兼任,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实施气象、交通、电力、农林、住建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3.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4各地应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号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防范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3)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预防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3月为本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预警支持

加快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或预报将有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区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上报市政府,视情况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周边区(市)提出支援请求。

(1)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各有关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区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武警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1.2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Ⅳ级)

发生或预报将有较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区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林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住建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Ⅲ级)发生后,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5小时内将本地的初步灾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5小时内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4.1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将有4个以上镇(街道)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或有积雪、冻雨、雨淞和道路结冰时,气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交通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林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指挥协调

5.5.1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建设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市内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交警部门与交通、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况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经信、供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发改部门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规划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计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路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路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地方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具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建立浙江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交警、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路部队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指挥部迅速报请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市、区)给予支援。

5.6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区气象部门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各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各地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交通(含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各镇(街道)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计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救助,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6.3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灾后重建

受灾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理赔

各保险企业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镇(街道)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7.3通信保障

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台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7.5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物资装备保障

镇(街道)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规划、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为方案》组织实施。

7.8避灾场所保障

镇(街道)和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农林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为方案》组织实施。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政府。

8.3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为方案名录如下:

(1)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区气象局牵头负责制定);

(2)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

(3)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供电局负责牵头制定);

(4)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区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

(5)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区公安交警负责牵头制定);

(6)雨雪冰冻灾害农业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区农林局负责牵头制定);

(7)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供气应急行动方案(区住建分局负责牵头制定);

(8)雨雪冰冻灾害商品物资供应应急行动方案(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

10附则

10.1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区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应急办备案。

10.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10.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眉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04月14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4.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眉山军分区、武警眉山支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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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汇编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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