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提升新时代乡村治理水平的思考
认识和把握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推进乡村治理创新转型、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满足国家治理的现实要求,也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与利益的现实需求。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做出的重要要求。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从乡村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遵循乡村社会发展的规律,着力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乡村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十分重要。
(一)基层组织“软弱化”需彻底根治。当前,乡村治理大部分还是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权力、政策、资源等各种治理要素都主要集中在上层,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足。村社区换届选举后,实行“一肩挑”,村干部老龄化、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得到改善,但“年龄大、学历低”“有动力、缺能力”“强执行、少创新”等标签仍未全部摘除,工作上被动“等靠要”、甘当“传话筒”,基层组织和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现象仍然存在。
(二)农村人才“空心化”需扭转改善。当前,农村大部分优秀青年择业趋向非农岗位,农村大量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本土“乡村精英”的大量外流,村内工作群众参与度较低。随着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虽然一部分人员回乡创业,但面对当下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实需要,“缺劳力”“少潜力”“弱创造力”仍是面临的现实困境。
(三)集体经济“活力化”需持续巩固。通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每个村都发展了相应的集体经济,但其有部分是以“输血”方式发展,“贫血”症状未能根治,仍要在“造血”上下功夫,增强自身村级造富、致富、带富功能。而当下受限于农业种植未集中化、产业发展特色化等因素,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较为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难以形成规模,限制了乡村治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