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实施方案

2023-07-27 07:03:52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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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三)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名额

我市共评选“全市优秀教师”200名,“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各单位请按照名额分配表所确定的名额数量进行等额推荐。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从事教育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优秀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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