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推动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各科室、中队2020年度各项工作实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评工作领导,促进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局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何婷婷任主任,吴英华、周歆怡任副主任,政治处、办公室及信访督查科成员为工作人员,负责考核工作牵头实施,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相关内容的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科室对象(7个):办公室、政治处、信访督查科、数字城管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城镇管理综合科、特勤中队;犬类管理中心参照特勤中队;开发区中队参照科室平均分。
(二)中队对象(2个):天马中队、紫港中队。金川中队参照天马中队。
按照工作性质或职能分别为科室考核、中队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基本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共性工作、个性工作、特色工作、领导评分四项内容,科室考核基本分为100分,中队考核基本分为120分,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2.考核内容重点围绕局“三大行动”暨党建统领改革创新提速行动、队员能力提升行动、服务基层群众满意提效行动,对各科室、中队重点工作参与和完成情况加强考核。
3.加扣分及否决事项。主要包括加分事项、扣分事项和否决事项。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1.考核细则制定。各考核责任科室要认真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7月15日前报政治处汇总,由办公室统一发文。考核细则须突出重点、简单明了可操作,指标设置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原则上控制在3-5条。
2.考核具体方式。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督查两种方式。基本指标列入年终考核项目,由统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责任科室、中队的自评分原则上不得满分;加扣分及否决事项列入平时督查项目,列入加分和加扣分事项的考核责任科室、中队本项得分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考核要注重实绩、体现差距。各考核责任科室、中队要加强日常考核台帐建设,注重平时情况掌握。
3.考核组织实施。各科室、中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局党组班子领导下,由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五、考核结果运用
1.科室与科室考评,按考核分排名顺序取奖,分数相同的并列得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为2个。中队与中队考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中队平均奖金比科室奖金高800元/人。各等次之间的平均奖金相差400元/人。(不含协管员)
2、科室、中队副股干部奖金=科室、中队一般干部平均奖金+2400元
科室、中队正股干部奖金=科室、中队一般干部平均奖金+4800元
(备注:今年因机构改革,股级干部增多,为合理分配奖金取消往年系数,改为具体奖金差额。)
一般干部(主持工作)参照副股奖金计算;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支部书记参照副股奖金计算。中层副职按照副股奖金计算,中层副职(主持工作)(以任命文件为准)参照正股奖金计算,从任职文件次月开始执行。
3.奖惩办法。①被一票否决的科室、中队,科室、中队奖金按考核奖的60%-80%核定,具体比例由党组班子年终决定。②个人受到问责处理应扣发年度考核奖金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个人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年度考核奖金的20%。③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享受60%年度考核奖金(新录用人员除外),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不发年度考核奖金。
六、未尽事宜或该考核办法与县委县政府考核办法有歧义的,经局班子集体研究,根据县委县政府考核办法出台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