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XX市关于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对XX市金融改革发展的智力支持与决策顾问作用,加快实现X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市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顾问委员会”)是XX市金融发展宏观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为XX市金融产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金融决策提供咨询和科学依据。
第二章职能
第二条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XX市金融、经济发展中带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XX市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承担或参与XX市金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要方针政策、重大问题、重点项目等的咨询论证。
(三)深入高新区和企业了解经营现状、收集融资需求、加强政银企信息沟通,问诊把脉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金融服务方案,切实帮助高新区及中小微企业提高金融意识、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四)完成XX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
第三条顾问委员会由XX市政府聘任的委员组成,每届委员聘期3年。根据需要,可在届中对委员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顾问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心决策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务实创新精神,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具有专业特长,经验丰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顾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顾问委员5名,由XX市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