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22-09-03 14:36:52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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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处置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应急启动机制

2.3指挥机构

2.4工作机构

2.5专家机构

3应急保障

3.1信息通信保障

3.2医疗卫生保障

3.3人员及技术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

3.5社会动员保障

3.6治安保障

3.7宣教培训

4预警响应、报告与评估

4.1预警响应

4.2事故报告与通报

4.3事故评估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处置措施

5.4检测分析评估

5.5响应级别终止

5.6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惩

6.3总结

7附则

7.1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级评估指标见附件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对《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依照国家预案的规定执行。对《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依照上海市预案的规定执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本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对未达到Ⅳ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计委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无需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1.5事故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迅速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高效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区、街道(镇)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街道(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本预案属于《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启动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Ⅲ级及以上的事故,由区食药安办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报请市食药安办进行协调处置;达到Ⅳ级事故标准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经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药食安办”)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市食药安办。未达到Ⅳ级事故标准的,由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日常工作程序进行处置。

2.3指挥机构

2.3.1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由其指定的区食药安办负责人担任,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建交委、区旅游局、区发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及相关街道(镇)等。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区外办、区台办等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药食安办。

2.3.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做好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加强对事故发生地街道(镇)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使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2。

2.3.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由区食药安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总指挥指定区食药安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街道(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3.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可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委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通知后,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采取卫生处理等措施,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需要追责情形的,由区监察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2)危害控制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计委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维护稳定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咨询组

由指挥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专家组由食品药品、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2.4工作机构

区食药安办负责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常态应急管理,同时承担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完善本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2)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

(5)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负责应急信息发布;

(6)受区政府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2.5专家机构

区食药安办负责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并将相关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应急保障

3.1信息通信保障

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包括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在内的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会同区卫计委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并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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