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
良好的协商氛围是促进不同思想观点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只有在和谐宽松的协商氛围中,才能讲真话、建诤言、道实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重在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
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
平等是创造和拥有良好政治关系的前提,也是协商民主的基础和前提。协商主体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去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及关注的问题,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表达意见的机会、所有人的观点和意见都应当被给予同等关注。如果协商的一方居高临下、强加于人,另一方(或几方)被动接受,就没有民主可言,也不是真正的协商。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首要的就是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持有事多商量,不强加于人。
平等协商的“平等”,主要包括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了解和获取资源的渠道平等、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平等、协商程序平等。具体而言,一是协商主体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各个领域群众都能参与协商。我国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就是保障平等协商的一个重要体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政协委员界别代表的设定不仅要兼顾共产党员和党外人士的比例,还要兼顾各党派团体界别和民族的比例。人民政协要进一步发挥好界别优势,加强委员的界别代表性,确保协商范围和参与人群的精确性。二是重视参与各方的实质平等,注重协商素养的提升。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协商过程中参与者的能力在客观上是有差别的。但每一个协商参与者至少应该具备能力平等的某种“底线要求”。一方面,协商主体应该具备开展协商的能力,以将相关诉求转化为公共议题;另一方面,协商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协商能力,确保“话能说出来”,避免完全成为协商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这就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协商民主的专题培训,进行协商民主的理论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协商民主创新发展的文化氛围,弘扬合作理念,提高人民群众对协商民主的认同,并有意识地培养自身的协商能力。
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