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络暴力重在明晰标准

2024-04-23 11:51:25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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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暴力重在明晰标准

网络暴力已成为不折不扣的社会公害。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网络诽谤、侮辱等手段,致使部分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甚至出现精神失常、轻生,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影响极为恶劣。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治理网络暴力,重在明晰标准,既要准确、高效地认定网络暴力行为,也要清晰、明确地厘定法律责任,深入推动立法与司法的协调照应关系、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深度融合关系、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关系,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准确把握网络暴力与舆论监督的界限。网络暴力治理要明辨是非,区分违法犯罪与正当行为的界限。相对于传统语言暴力行为,网络暴力行为因为采用了虚拟化、模糊化的互联网语言而更加难以识别,其与正常的调侃、玩笑、戏谑等行为较难区分。与此同时,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网络暴力的传播速度远远快于传统语言暴力,其传播范围也远远广于传统语言暴力。相关部门在加大对网络暴力法治治理的过程中,需保持审慎和谦抑,不仅要在网络暴力治理和互联网技术发展之间进行平衡,而且要兼顾保护网络用户获取信息、正常表达观点和自由创作的空间。网络暴力常常表现为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扰乱网络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毋庸置疑应当严惩。但是,规制网络暴力并非是要限制网民意见的正常表达。2023年《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就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同时,网络舆论监督是网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要正确区分法与不法,不应将正常的舆论监督强行等同于网络暴力。对于那些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或者犯罪的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在法律上就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

正确认定网络暴力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网络暴力行为类型复杂多样,危害程度差异较大。在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行为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形成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层次完备、逻辑严密的综合治理格局。一是要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教育功能。《指导意见》立足司法实践,为准确认定犯罪行为性质提供明确指引。将网络诽谤、网络侮辱、组织人肉搜索、借网络暴力恶意营销炒作、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当前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与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逐一对应。二是重视行政处罚的惩戒功能。对于通过实施网络骂战、散布他人隐私等网络诽谤、侮辱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对于制止网络暴力滋生蔓延、违法行为继续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有效实现民事责任的引导功能。对于因网络暴力侵犯他人名誉权、人格权引起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人民法院要依法支持当事人的民事维权行为。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避免网络暴力信息持续扩散、发酵,给权利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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