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突破口
数字政府建设实质是数字化与政府自身建设的深度融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围绕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数据孤岛的存在、实体化工作机制不健全、应用场景开发创新不足、上下体制的不顺等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亟待从体制机制层面突破。
第一,不少地方的相关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不统一。在实践中,我国不少地方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体制机制还不统一,行政体制改革步伐滞后于数字政府建设进程,在不少方面尚未实现与数字政府建设的有效衔接。例如,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上,有的由政府办公厅牵头,有的由发改委、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局等政府直属机构负责;有的是副厅级单位,有的是内设处室,还有的是事业单位。在大数据管理机构设置上,有的是省政府直属部门,有的是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还有的是事业单位。各地数字政府建设实施主体不一、推进机制不同、协调力度不等、评价标准不统一,易造成规则的不统一和实施标准的差异。
第二,数据的“隔离墙”有待进一步打通。纵向来看,跨层级数据共享渠道还不够通畅。共享数据受时段、频次等限制,地方尤其是基层服务窗口的数据共享还面临一些现实障碍。横向来看,数据“烟囱”问题较为普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质量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分散化、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在数据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多头采集、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办事效率。
第三,体制机制改革中对数字化特点把握不够深入。数字化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若干新特点,对于现行体制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例如,智能化特征迫切要求建立能够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扁平化特征体现为结构更加扁平、机构更少、层级更少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基于这一特征开展;融合化特征为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技术条件,使各个行政主体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在实践中,体制机制建设对于上述特点把握还不够深,改革步伐与高水平数字政府建设的匹配度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第四,应用场景开发创新不足、数据价值挖掘不够。全国多地和多个部门积极开发应用场景,已形成了一大批典型案例。但是与巨大数据存量“宝藏”和巨量开发需求相比,当前应用场景开发创新的广度、力度和精准度仍然不足,开发应用潜力有待全面深度挖掘。此外,在支持鼓励场景应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各地对于相关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认识不同、准入规则和标准不一,导致部分高质量创新成果难以落地。第五,实体化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数据职责”尚待明确。这主要表现为:在上下协同、步调一致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力度;数据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间实际工作中面临统筹力度不够、协调难度大、具体工作落实难等现实困境,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在数据的采集生成、更新维护、互通共享等方面,尚未从职责方面给予清晰界定,造成数据采集和共享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