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4-05-23 07:03:52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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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监发〔202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xx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扩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果,不断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保障民众用药安全有效,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专项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深化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网售药品违法典型案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深度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的公告》(2022年第111号)、《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333号)、《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691号)、《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有关问题的复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各监管所、片区要依职责督促指导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入驻商家以及所经营药品合法合规性的资质审核,并对入驻商家资质开展定期核验,严防出现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的商家;要对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在网站首页或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或资质不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各监管所、片区要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加强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及时收集更新药品监管部门公告信息,防止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以及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等情形;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和非法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行为;对销售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予以高度关注,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查办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所、片区要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注重处方药合规销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要督促指导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规定,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要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不得展示处方药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要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处方药合规销售情况开展检查监控。重点加强对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以及违规展示处方药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各监管所、片区要依托“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及省局“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借助第三方网络监测机构,对辖区内发布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加强行政指导,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监测管理,深挖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线索,督促其严格审核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内容,督促其对评论区等可能导流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监控,对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开展集中清理;通过开展集中治理,清理曝光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驰名中外”、“药到病除”等宣称奇效等信息,关闭一批发布、散播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和违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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