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党课第一篇, 共九篇)
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课: 细学法规, 重在落实
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 今天我以“细学法规, 重在落
实” 为题给大家上一次主题党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形成了 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通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 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顺利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和奋斗目 标, 必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 落到实处。
一、 在学习方面抓好落实, 切实学深悟透
从严治党, 有规可依, 吃透精神, 把握灵魂, 这是落实条例要求的前提。 治国在治党, 治党贵有规。 我们必须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
一是要掌握标准。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纪法分开,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党纪已成为管党治党不可逾越的底线。
马克思说过, “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将一事无成。 ” 应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 既要注重规范惩戒, 严明纪律底线, 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 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底线, 以实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目标。
二是要通晓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
要讲话, 系统总结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 既指出了 病症, 也开出了 药方; 既有治标举措, 也有治本方略, 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 制度建党的治政规律的体现。 我们要通晓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髓实质。 党内规矩包括党章、 党的纪律、 国家法律、 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宣传纪律、 群众纪律、 保密纪律、 人事纪律、 外事纪律等。 要通过学习, 务必提高政治觉悟。 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人民立场,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回答好“为了 谁、 依靠谁、 我是谁” 的问题,从而厚植党的执政的政治基础。
三是要创新方式。 应不拘一格, 采取科学的学习方式, 从内容、 形
式、 载体、 方法、 手段等方面改进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 目 标导向学习,自觉学习、 主动学习、 及时学习、 经常学习, 学中干、 干中学, 在真学、真信、 真用、 真行促进我们正在做的工作上下功夫。 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和学习其他党内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相结合, 和解决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和促进当前正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 做到全面系统领会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纲领、 基本路线、 基本经验、 基本要求, 切实增强法规治党意识和党性修养。
二、 要从思想方面抓落实, 切实真心践行
法规生命力在于执行。 有规必依, 不折不扣, 这是落实条例的根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注重从思想上建党, 以思想理论的先进性引领党的发
展, 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真心践行, 就要使我们的党员、 干
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懂得,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有权必有责, 用权必担责,
滥权必追究, 监督执纪问责, 永远在路上。
一是要把条例作为底线标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 “让广大党员干
部受警醒、 明底线、 知敬畏, 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 在行动上明确界限,
真正敬法畏纪、 遵规守矩。 ” 对照条例标准找差距, 主动查找政治偏差,
提高政治站位, 提高自我修复能力。 应注重从宏观上查找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建设缺失、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使命意识淡化的根本原因, 又要从中
观上分析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 随意化、 平淡化的原因, 更要从微观上查
找党员忘记入党时间、 迟交少交党费、 不愿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甚至信仰缺
失、 能力不足、 消极腐败、 以权谋私、 妄议中央等忘记初心的原因。 并在
分析原因的基础上, 拿出切实可行措施, 逐条逐项逐人解决, 要从思想上
来一次纯洁党员思想的革命, 以守住做人、 处事、 用权、 交友的底线, 真
正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 以适应
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是要遵循党的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 要
坚持好党的政治路线、 思想路线、 组织路线、 群众路线和三大优良作风。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政
治生活条例, 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
使咬耳扯袖、 红脸出汗批评方式成为习惯、 自觉和责任。 党员、 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和作风,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讲修养、 讲道德、 讲诚信、 讲廉耻, 养
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从而筑牢信仰之基, 补足精
神之钙, 把稳思想之舵。
三是要坚持抓好党性教育。 教育党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 认识到党
性是立身、 立业、 立言、 立德的基石, 锤炼党性修养是每个党员终身的必
修课。 要使党员、 干部在党爱党、 在党言党、 在党为党, 必须强化政治意
识、 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 做到从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三、 要从执纪方面抓落实, 切实违纪必究
世间事, 作于细, 成于严。 纪律不严, 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有权
有责, 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用问责倒逼责任担当, 做到依规办事, 真管
真严、 长管长严, 这是落实条例的关键所在。
一是要维护核心。 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在
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 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各
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 立场、 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
规矩, 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必须刚性约束。 在政治问题上,
任何人都不能越过红线, 越过了 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 使党的政治规
矩、 “三严三实” 、 行为规范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同时, 加强廉洁政治,
反对腐败, 形成持续威慑、 对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 使广大党员、 干部
“不敢腐” ; 标本兼治、 深化改革、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使广大党
员、 干部“不能腐” :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 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对
人、 用好人, 使广大党员、 干部“不想腐” 。 要强化问责意识, 对履责不
到位的, 应严肃追究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真正让条例精神落
到实处, 收到实效。
二是要强化担当。 党员干部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 要率先垂范起到示范导向作用, 要使人心服, 首当其责。 要明白权利就是责任, 责任就要
担当。 应使我们的党员干部真正懂得,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 背负的信任越
多风险就越大。 责任越重监督越严格。 对贪官污吏, 毛泽东历来强调要严
厉惩治, “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 通过学习、 使用、 守护党的法
规。 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心怀敬畏和戒惧, 感到责任沉重, 确保手中的权力
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而不是为自己谋私利。
三是要严抓到底。 始终不渝坚持“有纪可依、 有纪必依、 执纪必严、
违纪必究” 原则。 任何一名党员、 干部, 不论职务高低、 资历深浅、 贡献
大小, 都必须严格遵守条例, 必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 标杆意识、 表率意
识。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从严治党, 关键是要抓
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从管好各级领导干部。 每个党员必须明白,
遵守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
员。 要做到追责对象无遗漏, 只要违反了 党章、 党规、 党纪, 即使是已经
退休或者去世的党员干部, 也要作出处理。
同志们, 全面从严治党, 既是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 也是一场永远
在路上的持久战, 在持之以恒中见常态, 在制度建设中见长效, 在严管严
治中实现党的建设规范化、 常态化、 长效化, 不断增强我们党的政治性、
时代性、 原则性和战斗性, 为中国式现代化 X 新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专题党课讲稿第二篇)
党纪教育专题党课: 百年党纪建设史对高校加强纪律建设
的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纪律建设
是治本之策。 ” 建党百年以来, 我们党从诞生时的 50 多名党员发展到如
今的 9500 多万名党员的大党, 最终赢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
逐渐迈向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重要法宝之一就是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
结统一、 以高度革命自觉和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在当前治国理政仍面临严峻考验、 国内外风险挑战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
大形势下, 深入学习、 总结、 借鉴、 汲取党的百年纪律建设之经验并不断
实践探索, 深刻认识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以铁的纪律保
驾护航, 为高校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指明了 方向、 提供了 遵循。
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史的百年演进回顾中国共产党从一大到十
九大的历次党章制定和修改历程, 可以发现, 纪律建设都是一块重要的内
容。 以党的历届代表大会为时间轴, 可以勾勒出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
建设经过初创探索、 曲折前进、 改革发展、 成熟深化四个阶段的演进历程。
初创探索阶段。 早在革命奠基时期, 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党的纪
律建设, 初步探索出党的一些纪律规定和内容。 1921 年, 党的一大党纲
首次提及监督问题, 15 条规定中涉及纪律的内容就有 6 条, 开启了 “纪
律立党” 的篇章。 党的二大制定了 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 专辟一章规定
党的纪律, 占全文近三分之一篇幅, 奠定了 党的纪律建设的根基。 党的三
大和四大对党章修正案在纪律规定方面沿袭了 二大党章的提法。 1927 年,
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 第一个中央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 作
为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 中央纪委的“前身” 由此诞生, 并首
次提出“政治纪律” 这个专有名词。 六大、 七大党章对纪律处分等规定进
行完善, 七大党章首次将纪律规定作为党的组织基础, 重设“党的监察机
关” 专章, 深刻阐明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逐
步走向成熟。
曲折前进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 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纪
律建设也进入了 曲折前进的阶段。 八大党章体现出新型执政党加强党的纪
律建设这一特点, 确定了 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确立了 延续至今的
纪律处分体系。 九大、 十大党章受“左” 倾思想影响, 删减许多关于纪律
建设的重要规定, 取消了 监察委员会, 造成纪律建设的历史倒退。 十年内
乱结束后, 十一大党章开始恢复了 纪律建设的一些正确要求, 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 同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并增
写了 民主集中制,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改革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后, 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 改革发展时期,
日 渐步入正常轨道。 十二大党章设立“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章节, 首次明确了 纪律处分的程序, 提升了 纪委的地位。 十三大党章强调
加强党内民主和制度建设。 十四大党章强调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从严治党、 反对腐败” , 并首次提出“党内监督体系” 。 十五大到十七
大党章从不同方面深化推进纪律建设, 拓展和强化党的纪检监察机构。
成熟深化阶段。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党的纪律建设进一
步成熟深化,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提速” 。 十八大以后, 习总书记尤
其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建设,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所有纪律的首要位
置, 28 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和强调“党的纪
律建设” 。 十九大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进行部署和创新, 新时代党的建
设总体布局首次出现纪律建设,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 形成了 党的
六大纪律框架和体系, 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推
动了 纪律建设向纵深发展, 启航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征程。
二、 笃学慎思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经验
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百年历史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
党的百年纪律建设史、 镜鉴宝贵的历史经验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应
有之义, 也是学史明理、 学史增信、 学史崇德、 学史力行的重要内涵。
( 一) 加强纪律建设是促进党和革命事业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
马克思, 恩格斯曾经指出, 任何政党的形成和发展都要以严格的纪
律作为先决条件, 无产阶级政党也不例外。 对于一个政党而言, 纪律是其
不断发展壮大的“生命线” 。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各个历
史进程中都注重和强调纪律建设, 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提
供了 坚强有力的保障, 是保证党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土地革命时期, 毛泽东主席制定的“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 严明了 党纪军纪, 凝聚了 党心民
心, 为我党赢得战争胜利奠定了 纪律、 政治基础。 1949 年, 蒋介石曾在
日 记中总结失败原因, 概括了 共产党的七大优点, 其中头两条就是“组织
严密” “纪律严厉” 。 73 诚然, 没有严明的纪律, 就无法聚合全党力量
实现如此伟大的目 标。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 挑战更加严
峻, 就越要依靠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勇于自我革命, 以铁的
纪律守护初心使命, 引领中国迈向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 二) 始终将党的政治纪律摆在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 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
党的优良传统。 政治纪律也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根本、 最重要、 最基础的
纪律。 五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明确提出要重视政治纪律。 六届六中全会首提
“四个服从” , 并对党的政治纪律予以重申和强调。 七大党章规定“在党
内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 向党闹独立性、 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
为” , 明确了 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八大党章则对党的政
治纪律进行专门阐述。 改革开放后,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
重视政治纪律建设。 1997 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
行) 》 将“政治类错误” 作为违纪种类之一; 2003 年正式发布施行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明确规定了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进入十八大后,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并作了 一系列论
述, 如他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严明党的纪律, 首要
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 在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严明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 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
当前处在“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 标历史交汇期, 中国共产党仍面临
着“四大危险” , 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性、 紧迫性日益凸显, 全党必须要
始终把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摆在首位, 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 ,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强化政治责任, 保持政治定力, 把准政治
方向, 提高政治站位、 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坚决同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的行为作斗争。
( 三) 坚持把纪律教育作为深化纪律建设的必要举措
在党的革命建设、 改革发展时期, 持续深化纪律教育一直是加强纪
律建设的重要举措。 1931 年 7 月 , 朱德在《怎样创造铁的红军》 一文中
强调要用教育的精神来维护红军的纪律。 1938 年 10 月 , 毛泽东在《论新
阶段》 中指出: “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 但同时, 它又必须是建立在
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 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 ” 此后陈云也多次强
调, 要想让纪律成为不可动摇的铁纪, 就要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遵守纪
律。 由此可见, 纪律教育不仅提高了 全体党员守规矩、 讲纪律的自觉性,
也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 针对市场经
济本身存在的一些唯利是图、 金钱至上等负面效应, 容易使党员干部出现
理想信念动摇、 党性观念淡薄、 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 党中央全面开展整
党工作, 把教育、 惩处、 监督有机结合, 研究制定了 《关于高级干部生活
待遇的若干规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等党内法规, 陆续开
展了 “三讲” 教育、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教育、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
性教育、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 从而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弘
扬优良作风, 自觉抵制金钱、 权力和美色的诱惑。
在党的百年发展史中, 一些党员干部从破坏规矩甚至违纪直至走向
违法犯罪, 一些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 其中一条主要的原因, 就是对党纪
党规学习不够、 教育不深、 缺乏敬畏之心。 党的十八大后, 习近平总书记
多次强调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 纪律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创新, 如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划出纪律红线,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端正党风政
风,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促进清正廉洁, “党史学习教育”
明党纪创新绩, 营造出良好的纪律文化氛围, 有效提升了 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自觉养成尊崇党章、 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 推动党纪党规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 四) 切实把从严执纪作为增强党的纪律权威的重要保证
延安整风时期, 毛泽东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 “路线是‘王道’ ,
纪律是‘霸道’ , 这两者都不可少。 ” 他还形象地将党的纪律比作孙悟空
的金箍, 认为纪律比金箍更硬、 更厉害。 由此说明, 纪律除了 靠党员干部
自觉遵守外, 还需要有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 一旦触犯就要受到严惩。 黄
克功就是从严执纪的典型案例, 他虽然是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的老战
将, 但由于激情犯罪杀了 人, 党中央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挥泪斩马谡” ,
对其处以死刑, 在广大青年中引起极大的反响, 进一步促进全党纪法严明
良好氛围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纪律不严, 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 进入新
时代,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除了 不断建立和完善纪律体系, 强化纪律教育,
还要不断强化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
线” , 而非“纸老虎” “稻草人” 。
在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 全国上下统一听党指挥, 严格落实中
央决策部署, 自觉遵守防疫一系列规定和纪律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
格监督执纪问责, 为夺取抗疫保卫战的伟大胜利提供了 坚强的纪律保障。
( 五) 以真管真严“关键少数”带动严格纪律的广泛执行
“风成于上, 俗行于下” 。 无论是作为革命党还是执政党, 中国共
产党都非常重视对领导干部的严管。 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关
键少数人物, 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如果领导干部存在违纪
甚至会违法犯罪行为, 对党的纪律、 对党的形象都将造成严重损害, 有的
甚至严重破坏一方的政治生态, 造成塌方式、 系统性腐败。 因此, 在贯彻
落实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绝不允许领导干部有打折扣、 搞变通等形式主义
和官僚主义, 更要杜绝把自己管理的地方、 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私人领地” 。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时期, 时任瑞金县叶坪村苏维
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执行枪决, 打响了 惩治腐败分子“红色风暴”的第
一枪, 打击了 贪污公款等消极腐败现象, 巩固了 红色政权。 在 1938
年 10 月 六届六中全会上, 毛泽东明确归纳并重申了 “四个服从” 原则,
防止党内高级干部破坏党的威信。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 党中央对重大贪污犯刘青山、 张子善处以死刑
的决定, 深刻表明中国共产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没有特权, 无论是谁、
功劳多大、 职务多高, 违反了 党纪国法一样受到严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 453 人, 各级
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 392 人, 厅局级干部
2.2 万人, 县处级干部 17 万余人。 这不仅表明了 党中央“打虎” 力度之
大, 也凸显对“关键少数” 的严格监管, 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和意志。
学习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史, 让我们深刻感受到对“关键少
数” 严管厚爱, 发挥领导干部在纪律建设中的表率和标杆作用具有重要意
义, 有利于带动“绝大多数” 党员干部和群众强化纪律意识、 严守纪律底
线、 维护纪法权威, 形成良好的辐射效应, 推动形成人人严以自律、 慎独
慎微、 遵规守纪的良好社会风气, 是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和管党治党
的一条宝贵经验。
三、 加强新时代高校纪律建设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 总结好, 把党的成
功经验传承好、 发扬好。 ” 学史力行, 要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智慧和力
量, 深入推进新时代高校纪律建设, 凝心聚力起航“十四五” 高质量发展
新征程。
( 一) 提高政治站位, 准确把握高校纪律建设重要意义加强纪律建设是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提升高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在新时
代新征程中深化高校纪律建设要准确把握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旗帜鲜明坚持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
在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 “加强党对高校的
领导, 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 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
证。 ” 十八大以来, 一些高校违纪违法案件屡见报端, 说明高校绝非一方
净土。 针对巡视巡察高校过程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建设缺失、 全
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亟需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把纪
律建设作为管党治党、 从严治校的重要举措。
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保证。 坚持“立德先立师, 树
人先树己” ,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 治学与修身相结合, 大力推进师德
师风建设, 引导广大教师干部以德立身以廉为本, 真正做到耐得住寂寞、
经得起诱惑、 守得住底线, 自觉抵制“四风” 侵蚀, 为学生树立起“修
身” 典范、 “崇德” 标杆、 “力行” 样板。
三是提升高校治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
记强调教育领域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纪律建
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把纪律的制定、 教育、 执行和监
督等融入到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
监督, 坚持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全面带动招生招聘、 科研财务、 基建采
购等其他纪律立起来、 严起来, 推进高校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 二) 严明政治纪律, 确保办学治校正确方向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 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高
校肩 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
为党育人、 为国育才的重任。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是高校的使命
必然。 要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贯穿于办学治校、 立德树人的全过程, 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 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办
学方向, 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高校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从以下
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贯彻落实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
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贯彻落实“四个服务” 办学整体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抓好党建工作、 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 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持用党章
党规党纪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 建立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师生, 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会议精神, 加强师德师风和课程思
政建设, 严明课堂纪律, 牢牢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
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
若干准则》 , 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 , 坚持
“四个服从” , 遵循组织程序、 听从组织安排、 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
自觉落实党内生活制度。
五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严格执
行高校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 议
事规则等, 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高校要坚决防止“七个有之” , 督促各级党组织、 全体教职工和学
生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坚决同违反党章党规党纪、 危害党的团结统
一、 损害党的形象等行为做斗争, 在政治上、 言行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 五个决不允
许” 要求。 所有教师要严守授课纪律, 懂得“学术研究无禁区、 课堂讲授有纪律” , 做到心中有红线、 脚下有底线, 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 。 对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工作敷衍塞责、 重形式走过
场等不担当、 不作为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 三) 强化纪律教育, 筑牢干部自觉遵规守纪的思想根基
高校在对教职工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中要强化党性、 党风、 党规党
纪教育, 引导全体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熟知党规
党纪内容和具体要求, 明辨行为界限和纪律底线, 强化规矩意识、 纪律意
识, 让党的纪律入脑入心, 敬畏纪律, 自觉坚持纪律的“高线” , 守住
“底线” , 不触“红线” , 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随着时代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 高校应不断创新纪律教育的
形式和方法, 着力提高纪律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
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 党规党纪学习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 线上与线
下教育相结合、 常态化教育和重要节点教育相结合、 思想教育与感悟内化
相结合, 提高纪律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
一是每年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月 ”, 集中开展纪律教育。 通过校园
网、 学校微信公众号、 校园廉政讲堂、 廉政文化廊等教育阵地, 分层次、
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专题辅导报告、 制作主题教育专刊、
党纪知识竞赛、 主题演讲比赛、 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师生廉洁教育作品展
等形式, 大力营造遵规守纪、 敬廉崇洁的浓厚校园氛围。
二是结合重要节点开展教育。 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政
谈话、 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洁提醒教育, 强化干部廉洁自律。 元旦、 春节、
中秋、 国庆、 五一、 端午等重要节日前, 通过校园广播、 微信公众号、 校
短信平台、 微信群等渠道, 及时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高校教师师德禁
行行为“红七条” 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 组织开展警示
教育案例学习与讨论等, 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倡导俭朴廉洁过节。
三是通过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 三会一课、 专题讨论、 对照检查等方式, 促使党员 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把严守纪律内化于心。
四是开展校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每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
通报和剖析学校发生的违纪案件, 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以案为鉴、 以案
明纪、 以案促改, 达到“惩处一人、 教育一片” 的效果。
( 四) 强化监督执纪, 着力提高纪律执行力
加强高校监督执纪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是办好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保证。 高校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强化纪律刚性约
束。
一是要紧紧抓住高校党委是纪律建设的主体这个“牛鼻子”, 落实
全面监督责任。 通过校内巡察、 定期报告、 专项检查、 干部考核、 廉政
建议、 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纪律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
落实“一岗双责” 政治责任。
二是高校纪委聚焦主业主责, 紧盯“关键少数”, 开展监督的“再
监督”。 监督检查具体业务部门和二级院系党组织落实纪律建设的职能监
督和日 常监督情况, 将监督具体化、 常态化。 着力“五个查看” : 一看领
导干部是否重视, 是否加强组织领导, 是否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 职责
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 二看是否有研究部署, 是否结合实际采取针对
性的落实举措, 力戒“上下一般粗” ; 三看党组织是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级院系党组织和职能部门是否督促推进、 及时指导; 四看领导干部是否
发挥头雁作用, 党员干部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看是否取得良好监督
检查成效。
三是要落细落实日 常监督。 高校围绕干部选任、 人事招聘、 基建工
程、 物资采购、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评优评选、 学生奖助贷等重点领域,
要细化制度实施细则、 规范工作流程, 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明确纪律
要求,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抓早抓小、 抓细抓实、 防微杜渐, 强化干部纪
法意识,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事权。四是充分发挥师生民主监督。 畅通网站、 电话、 邮件、 邮箱等检举
控告渠道, 积极发动师生群众对党组织、 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
针对师生反映突出、 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 坚持
问题导向, 推动问题整改和纪律执行。
五是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 对执纪不力或不
认真执纪的干部职工, 运用批评教育、 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 组织处理等
方式进行问责追责, 让有责必问、 失责必究成为常态; 对严重违纪行为,
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发挥惩戒强大威慑力, 让制度“长牙” 、 纪律“带
电” , 确保纪律执行落到实处。
( 五) 聚焦“关键少数”, 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领导干部是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高
校要紧抓“关键少数” , 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 特别是“一把手” 和二级
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通过专题教育、 培训学习、 述职述责述廉、 考核
评议、 监督检查等方式引导领导干部以上率下, 带头严以律己、 带头遵规
守纪,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关键少数” 发挥头雁效具体体现在:
一要坚定政治立场, 做到“两个维护”。 要保持政治清醒, 以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为准绳, 做到在党为党、 在党言党、 在党忧党。
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敢于和善于斗争。 工作中讲大局、 维护集
体团结, 严格遵守组织程序、 服从组织决定, 坚决执行四个服从。 在重大
原则问题、 大是大非前, 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眼光和对党、 对人民
高度负责的态度见微知著、 明辨是非。 带头以纪律约束感情, 以规矩规范
行为。
三要坚决反对“四风”, 勇于担当作为。 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
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 开拓创新工作。
四要加强自律, 做到慎独慎欲。 要学会算好政治账、 经济账、 亲情
账, 经常打扫朋友圈、 约束亲朋, 把好“侧门” , 守住“后门” , 做到凡纪律规矩禁止的, 诱惑再大、 人情再重都坚决不做! 严守纪律红线和道德
底线。
五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敢抓敢管。 经常找下属谈心谈话, 开展
“咬咬耳、 扯扯袖、 红红脸” 的工作, 对有违纪苗头或轻违纪行为的及时
提醒坚决纠正, 敢于他律, 确实做到“看好自家门, 管好自家人” 。
六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自觉接受组织和学校的监督。
高校聚焦“关键少数” 要注重抓在日 常、 严在平常, 挺纪在前, 谨
防小隐患演变成大问题; 对严重违纪的, 要严格执纪。 同时, 也要敢于向
诬告陷害者“亮剑” ,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
干部澄清正名、 消除顾虑” , 为干事创业、 担当作为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
总之, 建党百年以来, 不管是革命时期, 还是和平年代, 党的纪律
建设始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是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
利的重要保障。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 严明纪律护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加
强党的纪律建设必将与时俱进。 高校要坚持以新思想激发新担当引领新发
展, 在学习总结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积极
探索与实践, 持续加强纪律建设, 为高校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十四
五” 规划、 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辅导党课讲稿第三篇)
党纪教育专题党课: 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的各级组织
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 延伸出“党纪严于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的
普遍共识。 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 党纪
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 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
离发展为相互交融, 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 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
以此为视角, 可以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 结构偶合和衔接
协调三种类型。一、 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
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
相违背。 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
立、 遵循不同的逻辑运行方式、 党纪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 原则。
( 一) 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 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 此
外还包括团体规章、 行业规范、 道德规范等。 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
则, 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 。 在现代社会, 社会组织或
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 都可以在法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围
因而遵循国法是党纪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
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 一方面, 表明
了 另一方面, 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治任务。 党内法
规与国法相互独立, 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下各自分工不同。 党内法规
必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 党纪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
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党的理想信念、 违反党内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和道德
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 目 的是为了 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
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 众所周知, 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
施的扰乱社会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侵犯公私财产等
行为进行规范。 这与党纪在惩戒对象、 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
在此维度中党纪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
( 二) 党纪与国法各自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
党纪与国法的逻辑理念不同。 党纪以政治纪律为首要纪律, 以树立
党的权威, 做到“两个维护” 为核心目 标, 对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破坏党
中央权威的行为予以惩戒, 党纪的价值在于保障政党目 标实现。 党纪之所
以能够成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环节, 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先进性, 代
表了 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因而, 党纪的运行逻辑在于维护党的权威、 强化党的组织、 统一党的意志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自人类历史上制定出第一
部法律以来, 对于法律应有的价值探索就未曾停止。 对于“恶法非法” 抑
或“恶法亦法” 始终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争论的焦点, 直到
现代社会“良法善治” 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 法律所内含的公平正义价值
已获得普遍认同, 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也被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思想。
党纪与国法的评价标准不同。 党纪的逻辑起点在于如何保证党的先
进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
的先锋队, “两个先锋队” 的性质决定了 党员应当有崇高的道德品格、 个
人修养和奉献精神, 因此党纪必然对党员作出道德评价, 并发挥型塑党的
崇高道德之功能。 党纪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而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
统一领导约束党员的政治行为由此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制的双重方式构成了
党纪运行的基本逻辑进路。 党纪不仅“长牙” “带电” , 也注重“惩前毖
后, 治病救人” 。 与此相对应, 法律则以假定条件、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构成的“三要素” 作为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 为
判断标准, 对主体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进行法律评价而非道德衡量。
党纪与国法的道德性程度不同。 如果按照富勒关于“愿望的道德”
和“义务的道德” 分别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划分标准, 党
纪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即属于“愿望的道德” 范畴, 国家法律相应属于“义
务的道德” 。 这是由于党纪建立在党组织的政治理念和指导思想基础上,
以服务于党的组织活动需要为根本目 标。 党要保持先进性, 就要成为社会
道德的楷模, 以更高的道德规范约束党员。 然而这一道德规范并不具有国
家强制力, 党纪的强制力来自党长期形成的权威和党员的“身份认同” ,
违反党纪的后果是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更为严重的是党员将失去作为执政党成员的身份。 而国法在实施过程中需
要遵循平等保障、 程序法定等原则。 可见党纪与国法不同的规范定位和运
行逻辑成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基础。( 三) 党纪与国法并行遵循“不违反”原则任何规范都不能违反法律的
规定。 广义上的党纪包含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 习近平指出: “党内规矩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 党的规矩总的包
括什么呢? 其一,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 也是总规矩。 其二, 党
的纪律是刚性约束, 政治纪律更是全党的政治方向、 政治立场、 政治言论、
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其三, 国家法律是党员、 干部必须遵
守的规矩,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 全党必须模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法律是国家强制性规范, 意味
着党纪也不能突破宪法法律的界限, 党纪与国法应以“不违反” 为基本原
则。 目 前对党纪与国法存在不得“相抵触” 或“不一致” 的主张需进一步
商榷。 在我国“抵触” 和“不一致” “抵触” 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
间存在直接冲突、 相互排斥或无法同时遵守的情况。 “不一致” 是指两个
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 但并非直接的冲突或排斥。
从冲突的结果来看, 抵触的结果导致绝对无效, 表现为一种排斥性的不相
容; 并且《立法法》 将“纵向” 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 , 把
“横向” 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 。 可见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效力
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不抵触” , 党纪与国法是对同一主体在不同层面的活
动作出规范, 党纪注重塑造党员道德修养, 统一党员的政治意识, 而国法
对这些领域并未涉及, 国法以实现秩序、 公正、 人权、 效率由此表明党纪
与国法不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可能性。 国法高于党纪, 是指党纪不能存在
违反国法的情形。
党的十明确了 依规治党必先在法治范围内展开, 实际体现了 党纪与
国法的“不违反” 原则。 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这与党员的双重身份具有密
切关系。 党员既作为国家公民又作为政党成员, 法律身份与政治身份在
“不违反” 原则下相互独立并存。 在法治框架内党员政治主体身份不能减
损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完整性, 也就是党纪对党员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公民的界限。 党纪不违反国法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
法与法律的规定, 不得赋予党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 二是党章规定
的“不违反宪法法律” 条款, 在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前提下, 不能克减党
员作为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 可以说, 对党纪与国法不应进行效力高低的
比较, 而是在“法不禁止即可为” 的前提下, 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保证二者
的独立性。
二、 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
结构偶合源自对生命系统自创生特征的研究, 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
之间运作具有封闭性和独结构偶合现象是对事物间交互作用现象的描述。
党纪与国法作为社会规范系统中的不同类型, 随着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而
呈现出结构偶合关系。
( 一) 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
201 8 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
本质的特征”, 党的领导条款成为重要宪法规范, 进而成为每个公民
的基本义务。 修改后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 东西南北中, 党
是领导一切的” 。 因此党纪的影响力已不再局限于党内规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提出: “健全党总览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习近平指出: “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纪规范体系
中居于首要地位, 党纪确保党的意志得以执行, 约束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
的领导, 同时宪法规定了 党的领导条款, 遵循党的领导成为国法体系中的
重要原则。 因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体现为共同以遵循党的领导为
基本原则。
( 二) 党纪与国法共同制约公权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决维护党中
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由于法治国家建构需要权威, 使得党与国家权力之间
呈现出一种高度关联。 党既是行使权力的主体, 也是制约监督权力的主体,而如何制约公权力始终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共同的目 标。 因此以何种方
式制约权力就成为党和国家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 习近平指出: “如果管
党不力、 治党不严,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面对这一
现实, 中国共产党找到了 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 “坚持自我革
命” ,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坚持制度治党、 依规治党, 以党章为根本, 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实现了 以法治方
式约束权力运行秩序, 完善了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在此过程中党纪发挥着
保障依规治党实现的功能。
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产生结构偶
合的契机, 法律系统能够通过建立稳定规范的制度, 实现限制公权力的目
标, 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可以说, 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需要党规与国法共同发力, 协同一致。 健全党统一领导、 全面覆盖、 权威
高效的监督体系, 党纪不可避免将涉及到对国家各权力运行关系的调整,
产生影响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 党纪调整范围也不可能仅局限于党内范畴。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颁布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
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中
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 纪委书记、 副书
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 等规范, 以构建权力制约制度, 形成了 以制度
约束权力的模式, 实现了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效果。 党纪与国法
协同发力, 共同将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轨道。
( 三) 党纪与国法共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
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就是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 中
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 党具有对组织内部成员和国家政权机关成员进行管
理的权力。 目 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 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前提是先
加入政党, 具有党员身份才能有机会运用政党的政治资源, 参与到国家政治权力之中。 在政党的施政纲领确立后, 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候选人
都要接受这个政纲, 并在当选后以政纲为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则以更博
大的胸怀, 确立了 “五湖四海、 任人唯贤” 的干部任用原则, 没有在非党
员参与国家权力的环节设置身份障碍, 但要依照党组织的原则对其进行
“管理” , 以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
西方国家中, 政党一旦通过赢得大选成为执政党后, 执政党的活动
由国家颁布《政党法》 加以调整, 以国家法律体系调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
德国《政党法》 中详细规定了 政党内部秩序。 各国都以法律对公职人员作
出更严格的约束, 例如采用财产公开等方式, 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从而向
公众展示出执政主体的廉洁性。 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 只能由其自身约束公
权力, 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了 与公权力机关相似的
权力支配关系。 党可以自行制定具有内部效力的系列规则, 以规范党的成
员、 可见, 从规制对象上看, 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性主要体现在腐败治理和
权力约束两个方面。
预防腐败是国家法律进行权力制约的重要内容, 使得党纪与国法在
约束公职人员廉洁用权方面发生结构偶合。 例如, 中央颁布《关于领导干
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的若干规定》 等党内规范都涵盖了 所有公权力主体。 可见党纪与国法的结
构偶合表现为党纪和国法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严于” 普通公民, 是为了 保
障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
法治作为党纪与国法发生结构偶合的连接点, 通过借助公开、 明确、 稳定、
三、 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
在党纪与国法并行不悖、 结构偶合之外, 还存在衔接协调关系。 从
文本含义来看, 衔接协调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既能够首尾相接, 又能搭配适
当。 党纪与国法建立了 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 廉洁用权的共同目
标, 进而形成了 反腐合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通过构建“纪检—监察” 体制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
约和监督, 是为了 实现法治体系下党纪与国法协同一致, 防止出现以往党
纪与国法在权力监督中的“空白” 或“重合” 的状态, 实现违纪、 违法与
犯罪三种状态之间转化的“有序衔接” 。
( 一) 防治腐败需要党纪与国法协调一致
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背景协调一致并非相互混同, 而是
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中约束相应对象。 权力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腐败
而非权力本身的腐败。 在以往纪法分立模式下, 对不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
人员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往往缺少处分依据。 但是由于身份的特殊
性, 许多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甚至犯罪都是以违反道德为开端的。 因此提
高道德品行标准是有效约束公权力、 保证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重要方式, 监
察体制改革的目 的正基于此。 《政务处分法》 中规定的公职人员六类违法
情形基本涵盖了 《纪律处分条例》 中的“六类纪律” , 形成了 《纪律处分
条例》 规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 生
活纪律等六类。 与《政务处分法》 中“六类行为” 的协同一致, 从而形成
了 党纪国法共治的效果, 能够弥合以往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空隙。
( 二) 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表现为“纪在法前”
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要表明纪严于法、 纪法衔接
的关系。 “纪严于法” 是指与国法相比, 党纪对于党员行为的约束范围广
于国法, 起点低于国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践行了 “把纪律和规矩挺
在法律前面” 的原则, 从而构建了 从党纪处分到政纪处分再到刑事处罚的
“渐进式” 问责方式。 《纪律处分条例》 中规定了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
态” : 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约谈函询, 让“红红脸、 出出汗” 成
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 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 重
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表明
了 党纪与国法不同状态的转化适用具有先后次序, 必然涉及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衔接关系。 《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章专门规定了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
纪律处分, 与之相对应, 《监察法》 第 11 条规定了 监察委员会监督、 调
查、 处置职责, 规定了 监委既有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又具有职务违法和职
务犯罪调查的职能。 实现了 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 (三) 党纪与国法在
纪检监察权行使中形成衔接关系
由于违纪、 职务违法和犯罪之间呈现出递进关系, 以往多个实践中
大量案件都是由纪检部门首先介入,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
或犯罪的问题。 最终移交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此, 2018 年修订的《纪
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已作出了 相应规定: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
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 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并按照规定
给予政务处分后, 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 可见按照目 前执纪—
监察的顺序, 由纪检机关首先介入案件, 若发现违反法律的, 再移交国家
机关处理, 由此产生了 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线索移送和处置的基本规则程
序上衔接的必要。 例如在审查调查阶段, 前期的调查都是纪检部门进行,
随着证据的移交要适用于司法机关审理, 按照执纪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与
诉讼阶段的证据规则相衔接。 合署之后的执纪审查部门既要执需要三种形
态的执行程序之间能够及时转化。 目 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
纪工作规则(试行) 》 与《监察法》 共同对于线索受理和移送规则、 处置
程序和方式、 立案调查协作、 调查手段等程序作出规定, 保障了 执纪与执
法程序之间的衔接, 未来将总之, 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不断深入背景下,
党纪与国法之间在更多层面、 更深层次和更多领域中都产生重大的关联。
对于党纪与国法类型化的分析, 是运用类型化思维使本属于不同体系的党
纪与国法呈现于同一个逻辑层面之上。 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纪与国法间形成
的不同关系, 表明新时代党纪与国法协同共治的效果, 共同承载着以法治
方式加强党和国家治理的价值意涵。
(专题辅导党课讲稿第四篇)党课讲稿: 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做到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尊敬的各位党员同志:
大家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党课主题是“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做到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
一、 学纪——深入学习党纪的重要性
学习党纪是党员的基本功。 只有通过系统学习, 才能全面了 解党纪
的内容和要求。
增强党性修养: 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
明确行为准则: 知道哪些行为是符合党纪要求的, 哪些是禁止的。
二、 知纪——准确理解党纪的内涵
准确理解党纪的内涵是遵守党纪的前提。
掌握党纪的核心要点: 理解党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
了 解党纪的适用范围: 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运用党纪。
三、 明纪——明晰党纪的具体要求
明晰党纪的具体要求, 以便在实践中准确执行。
明确党纪的标准和尺度: 知道行为的界限在哪里。
了 解党纪的严肃性: 违反党纪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四、 守纪——切实遵守党纪的实践守纪是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自觉遵守党纪: 将党纪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五、 如何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加强组织培训: 提供系统的党纪学习机会。
开展主题活动: 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利用多种学习渠道: 丰富学习资源。
六、 强化党纪监督与执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确保党纪的有效执行。
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查处: 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七、 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中的示范作用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 带头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做学习的表率: 率先掌握党纪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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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9篇)关于2024年度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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