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篇)关于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2024-07-24 07:03:52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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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2 年工作要点

2022 年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大力推进清廉建设行动,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做实政治监督,做细日常监督,抓好专项监督,贯通各类监督,为实现奋斗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深入化实效化 1.贯彻落实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对党忠诚、人民至上根本要求,聚焦“三新一高”重大战略,

紧扣建设目标任务体系,紧盯市奋斗目标,聚焦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在科技和教育领域落实情况强化监督,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制度,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推动构建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派驻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列席党组会议等形式,推动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工作闭环。

3.全链条构建闭环式政治监督机制。突出政治监督重点。把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长效机制情况、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持续抓好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政治监督,同时将前一季度政治监督整改情况纳入“回头看”,全链条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长效的闭环监督机制。4. 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党组织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研判,加强对直属单位和直管学校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学校换届风气的监督,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进一步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

二、做实日常监督,深化建设“梧在督”智慧监督平台 5.聚焦担当尽责、落实民生保障加强监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党组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大班额、控缀保学、择校热、择班热、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黑手”,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实效。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对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定点帮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6.聚焦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加强监督。坚决践行好“一清单两监督三研判四运用”日常监督机制,依托资金项目“物廉网”和监察对象“互廉网”,建立完善科技、教育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管理台账,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督促科技和教育部门落实扶贫领域政策资金项目、各类资助资金的行业监管职责 7.聚焦“关键少数”、权力正确运行加强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督促落实上级“一把手”对下

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深入排查关键岗位的权力运行风险点,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从严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人事招聘不透明、职称评聘不公正、截留骗取侵占师生奖励补助、挪用教育惠民资金、违规乱收费和校园欺凌等突出问题。强化考风考纪监督巡考,对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托大数据技术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责用权进行全覆盖全天候监督。

8.聚焦纠治“四风”、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监督。持续纠治“四风”树新风,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不断净化科技、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在重要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防范和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公款吃喝,收送礼、违规办理和参加“谢师宴”“升学宴”等“节日病”问题,严查铺张浪费之风和校园餐饮浪费行为。

9.聚焦重点任务、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党对科技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清廉建设行动、市教育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双减”政策落实、维护校园安全、意识形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强监督。10.聚焦教育行风、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教育系统乱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小学违规招生、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办学、中小学学生食堂违规经营和中小学教师不合理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深入纠治违规招标承包、乱收费、吃回扣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11.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通融合纪法情理,精准用好“四种形态”,用好容错纠错、回访教育、澄清正名等措施,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深化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对监督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

三、深化标本兼治,以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三不” 12.精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受理信访举报、参加巡视巡察、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列席会议、谈话函询、听取汇报等手段,善于运用“互联网+监督”等信息化平台,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坚持“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原则,突出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偏差、重大隐患、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推动整改。进一步完善和用好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13.持续保持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有责必究、问责必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紧盯基建后勤、招标采购、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培训资金、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从教吃教”、意识形态阵地失守、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贪占科研经费、侵害师生群众利益等重点问题,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4.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及时通报科技、教育系统典型案例,推进以案为鉴、以案释纪、以案促改,做实“一案一整改”,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深刻反思剖析、深挖案件背后的问题根源,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更好地将问责成效转化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15.开展“廉政文化精品提质年”工作。充分发挥勤廉榜样的模范作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弘扬廉洁文化。督促各综合监督部门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严格家教家风,管好亲属子女。开展“廉政文化精品提质年”工作,实施廉政文化建设“书记工程”,推动清廉学校、清廉家庭建设,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16.加强理论学习,锤炼政治品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培育派驻干部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升忠诚履职的政治本领,自觉锤炼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

17.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本领。坚持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能力建设,深化全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内法规,上下贯通领会、理解、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任务,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不断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精准处置问题、敢于斗争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18.严守工作纪律,从严管理队伍。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守工作、办案、保密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纪委监委第一季度纪检工作汇报发言材料 今年以来,纪委监委认真落实贯彻市纪委监委“作风建设提升年”部署要求,以常态化开展“每周一企”、“纪检+信访”等具体工作,有力推动区域经济稳步快速发展。但受疫情影响,当前区域经济一些主要指标呈现整体下滑趋势。为落实好市第一季度工作点评会精神,聚焦“一改两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展现纪检监察干部新担当、新作为、新风貌,从严从快保障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决做到:

一是提精神、优作风,展现舍我其谁“新境界”。

紧盯问题抓整改。全面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持续有力有序推动“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对照“六个不”深入查摆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找准问题根源,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清单式项目化推进整改落实。紧盯目标抓进度。紧紧围绕“四个倍增”目标,督促各单位把“摸清家底”作为首要工作,全面梳理各项指标考核情况,形成“家底”清单,强化“周研判、旬调度、月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盘点。紧盯作风抓实干。深入开展“实干为先、担当作为”专项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进落实,推动干部拉高标杆、奋勇争先,按期、保质完成各项预定任务。

二是强监督、促公开,厚植为民服务“新情怀”。

扎实推进信访举报工作。深化检举举报平台运用,压实初信初访办理责任,建立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公开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和限期办结等工作机制。完善“纪检+信访”监督模式,切实把信访问题当成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加强与区信访局的沟通对接,紧盯一季度尚未办结的 4 件重点信访事项,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相关工作协作区指导室督办,涉访部门

纪检监察组织跟进,压实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责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督促职能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问题开展滚动、地毯式排查梳理,定人定责、限期化解,完善信息通报、分析研判、跟踪督办、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积极化解重复访问题,确保写信真管用。加强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清廉乡村建设年”活动,以深入推进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为抓手,用足用好公开和投诉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平台运行以来,已受理群众投诉 54 件,已办结 47 件,非常满意率 89.3%。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整合基层工作力量,探索建立区、镇、村上下联动的基层工作协作区 2.0 版,不断提升基层监督执纪能力。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保障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落细。推深做实民生领域诉求事项直办工作,高效落实惠农补助发放等民生事项,以“监督有力”办好让“群众有感”的身边事、烦心事。

三是畅沟通、明职责,激发创优环境“新活力”。

畅通诉求,联通政府企业“一条心”。持续深化“每周一企”“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走访活动,以“调研+访谈+监督+暗访”的方式,深入一线找“病灶”。加大“廉·勤信息员”队伍建设,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帮助解决。聚焦重点,用好监督督查“一把尺”。深化“优

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严格落实“十做到”“十严禁”正负面清单制度,为全区党员干部厘清边界。突出重点、强化质效,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问...

篇二: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工作主题调研报告汇编(7 篇)

目录 1.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 2

2.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7

3.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11

4.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 21

5.集团纪委关于如何做好企业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对策(以 xx 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例)(集团公司)

............ 25

6.对派驻监督存在问题及改革途径的思考 ...................... 30

7.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 39

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派驻监督工作中见实效,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但与此同时,制约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有的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不足,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充实,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转隶人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存在本领恐慌,在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笔录制作等方面能力薄弱,纪检干部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的专业人才紧缺,具体办案技巧和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相对欠缺。同时,因问题线索存在涉密性,派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深度方面协调衔接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派驻监督不够深入。派驻监督不可避免会涉及被监督单位的各类业务,不可避免地会得罪人。有的派驻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受困熟人社会牵绊,对开展监督、查案心存顾虑,腰肝不硬,执纪执法过程受到掣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信心不足,政治站位不高,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监督不敢深入,敷衍应付,怕得罪人,

 怕影响个人发展。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主要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台账、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基本情况,在创新派驻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式方法不够多样化。处置问题线索时,监督手段单一,过多依赖谈话,时间周期长,反而容易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因为分析研判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有的问题线索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有的问题线索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

问题线索价值不高。当前,某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常规的受理问题线索渠道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越来越难。要真正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中的“猫腻”,甚至看出其中偏离“初心”、夹带“私货”的门道,必须坚持长期积累,仔细了解被监督单位业务,真正下一番苦功强化监督。目前,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反馈仍是大多数派驻机构问题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有的信访举报内容空洞、价值不高、可查性低,却无形中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同时,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有的相关知情人碍于人情世故、自身利益考量或怕得罪他人,往往躲避不愿配合,不同程度增加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案件难以取得突破。

制度保障有待完善。有的派驻纪检组受限于工作权限和专业水平,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缺乏有效管理评估制度,有的开展审查调查有些程序性规定执行得不够细化,

 有的办案处理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派驻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少派出机关出现对派驻干部选拔使用管理不够明确,只管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推荐使用鲜有人管的现象,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容易产生工作惰性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弱化的对策建议 不可否认,困难存在。但坐等办法、问题自动解决是行不通的。各级纪委监委和各派驻机构应当拿出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筹联动作战。在现有人员基础上优化结构、整合力量,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实行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完善派驻监督职能部门与监督检查、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着力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切实推动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着力推行“部门联动监督”“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等监督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关系网”“人情网”问题。要明确派驻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夯实对驻在部门一

 把手的监督,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查,各级纪委监委专门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梳理提炼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对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面内容细化,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支撑,督促派驻机构紧扣考核指标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项对照对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

强化线索处置。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研判机制,形成案前研究、案中评估、案后剖析工作链,促进派驻机构认真分析研判来信来访,线索处置更“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充分发挥监察员、民情信息员的作用,结合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多途径搜集可查性较高的线索,深挖案件线索。加强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手续流程。

细化制度配套。在制度细化配套上下功夫,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派驻监督有关细则,出台专门意见,统一有关文书和程序,研究派驻机构保障法规,强化后勤保障,逐步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等制度,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舆情监测、信访举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开展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体验式”监督等形式基础上,着力创新监督方式。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专项培训,培训紧扣监察工作流程、审查调查程序、案件审理规定等要点,组织参与旁听职

 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着力提升派驻干部履职能力。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或者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加大向同级党委推荐力度。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前哨”。在“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中,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xx 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职责定位 纪委监委第一职责是监督,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责更应是“监督”,而在监督过程中关键要在于把握好“精准”二字,实现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派驻机构要坚持跳出来看问题、提建议、调查处置问题线索,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深度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看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权力运行的轨迹,特别是看清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要及时发现驻在单位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探头”作用,推进各级党组织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通过处置和曝光问题线索,使得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强烈震撼,用好用足“驻”的优势。特别是作为纪检监察组长更

 是要一心一意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能因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而分心于驻在部门的工作,更不能分管其他业务,否则就变成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要分清监督的重点环节,聚集主业,紧盯“关键少数”,否则就会形成“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着监督的重点。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过程参与监督 在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摆正位置,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要深入业务而不参与业务,在随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注重与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进行沟通,注重了解掌握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防止“大水漫灌”。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还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监督“全覆盖”的关系,着重找准防范风险防控点,开展重点监督,不能唯唯诺诺,瞻前顾后。在监督过程中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唯我独尊,高高在上,要善于从一些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做好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派驻机构监督首要的也是政治监督,必须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在政治监督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加强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的监督: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

 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注重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派驻机构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

 的监督工作,涉及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熟练掌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各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全面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在实际监督工作是难以做好监督工作的。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有使命担当的意识,要有为党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还要有对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韧劲,更要有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监督就成了“稻草人”。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学习联系单位的业务知识,对单位的监督就会有的放矢,也就知道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是哪些地方,就更利于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等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谈几点体会。

一、目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同级监督存在困难。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感觉无从下手。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接触不够紧密,对派驻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了解不深,出现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督工作不深不细,监督效果不理想。二是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多,每个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较多,有时监督部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纪检监察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临时被告知,导致出现会上对会议内容不了解,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有时被监督部门的会议又扎堆召开,同一天需出席几个不同部门不同会议,往往出现纪检监察组成员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有时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四是工...

篇三: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汇编(6篇)

目录

1.党组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意见 ............................. 2

2.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 .................................. 7

3.党委派驻纪检组管理实施细则 ........................................ 14

4.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 .......................... 23

5.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驻在部门 ............................... 35

6.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驻在单位重要会议制度 ............. 45

党组关于加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20xx 年全国 xx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我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现结合关区实际,就加强我关党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在 xxxx 党组(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派驻单位或管理片区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将全面从严治党与 xx 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同检查,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带队伍抓管理防风险的重要职责。

(二)派驻纪检组在 xxxx 党组(党委)纪检组(以下简称党组(党委)纪检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利用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强化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防范廉政风险的战略纵深,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认真履行派驻机构职责 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在 xxxx 党组(党委)领导下,监督促进派驻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派驻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派驻单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党组(党委)纪检组领导下查办腐败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党委)纪检组报告,同时报告同级党组(党委)。完成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派驻纪检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一)参加或列席派驻单位党组(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关务会、办公会等会议,了解掌握议事过程和决策情况。

(二)与派驻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谈话、约谈了解情况,或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查阅与党建、业务、人事、财务、后勤等内容有关的各类会议记录,查阅文件、账册、业务单证等有关资料。

(四)通过运用各类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对派驻单位一线执法情况实施动态监督。

(五)到派驻单位业务现场跟班作业、调研检查和了解关员执法情况。

(六)通过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运用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发现廉政风险。

 (七)加强与地方党政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进出口企业调研走访,征求对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派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

(九)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派驻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岗位交流、出国(境)、评优评先等开展廉政审核。

(十)在派驻单位推进打私反腐“一案双查”工作。

(十一)向派驻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 (一)加强请示报告。

1.组长年报。每年年底前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向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提交述责述廉书面报告,主要报告本年度本人履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任期不满一年的,报告到任后情况。

2.工作专报。派驻纪检组应定期总结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派驻单位工作亮点、存在不足及建议,形成派驻纪检组工作专报。于每季度 xx 日前,向 xxxx 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纪检组组长及联系派驻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报告,并抄送监察室。xxxx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时提出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工作要求以及党组(党委)纪检组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也应采取专报形式及时向上报告。3.即时随报。发现以下重要问题情况,应当一事一报、随时报告,原则上应将书面报告径送 xxxx 党组(党委)、党组

 (党委)纪检组,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并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

(1)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折扣等相关问题或苗头的; (2)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3)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插手干预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4)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阻挠、抵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提醒仍未纠正的; (5)派驻单位 xx 工作人员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6)其他需要随时报告的重要问题情况。

4.特事特报。派驻纪检组发现涉及本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组干部的重大网络舆情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当在掌握有关情况后 1 小时内电话报告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并在之后书面报告,抄送监察室。

(二)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关区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收到的问题线索或举报材料,均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移交监察室问题线索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留存,不得擅自处置,并予以严格保密。

(三)加强工作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监督检查中,针对派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

 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向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书面建议,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对拒不采纳的,可直接向 xxxx 党组(党委)、党组(党委)纪检组报告。

(四)加强自我监督管理。

派驻纪检组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派驻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疏于职守,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监督而没有监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纪委对综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的领导,规范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县纪委负责。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分管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的工作;县纪委机关各室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联系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日常工作、业务指导及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工作流程和办理程序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执纪监督等工作。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招录、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统一负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下同)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管干部和部门中层干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主要职责为: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县委决策部署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日常监管和监督。

5.除上述主要职责外,负责监督县国资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国资局党组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县教育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教育局党组管理各级学校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县卫计局的派驻纪检组还负责对党的组织关系归口县卫计局党组管理的各级医院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权限 第五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监督权限为:

1.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4.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并进行书面回复。

8.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可以按相关规定组织驻在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对存在问题的可以按规定责令其说明和整改。

9.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六条工作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常规性工作须每半年报告一次;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报告;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依时限要求报告;重要情况

 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组筹备组组长每天向县纪委(纪检组筹备组 QQ 群)报告该组主要工作动态。

第七条述廉制度。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每(半年)年度向县纪委述职述廉一次,结合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开展。

第八条工作约谈。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工作约谈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责任追究。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或履职不力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将县委、县府、县纪委当前重大工作任务、重要会议精神及相关重要文件及时传达到各筹备组)。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每月至少召集全体干部召开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县纪委的重大事项、重要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函告监督单位的重大事项、决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涉及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内部制度,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自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和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十一条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要采取自学、参加培训和专题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监督执纪业务学习,原则上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可自行确定,学习要做到

 签到簿、记录簿、笔记簿“三簿”齐全。此外,要积极参加上级纪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交流。第十二条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县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的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公务外出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长、副组长因公离开县城外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向县纪委主要领导(短信)报告。组员因公离开县城外出,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

第十四条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请销假制度:

1.一般干部请假,由组长审批,2 天以上(含 2 天)须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2.副组长请假,1 天以内由组长签字并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2 天以上(含 2 天)由组长签字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签批同意,同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3.组长请假,1 天以内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2 天以上(含 2 天)报县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同时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

4.干部休假有关规定参照县纪委机关,实行AB岗制度,互为 AB 岗的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和休假。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工作经费及使用由县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在县纪委报

 销使用。

第十六条派驻纪检监察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1.派驻纪检组筹备组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耗材由各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填报采购清单,由组长签字后,由县纪委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采购,在县纪委机关同意报账结算。

2.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在驻在部门使用的水费和电费由驻在单位负责,年终由县纪委和驻在部门统一结算。

3.派驻纪检组筹备组办公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由驻在单位负责,年底由县纪委同驻在单位统一结算。

4.差旅费。严格执行出差报告审批制度,差旅费由县纪委保障到位。派驻纪检组筹备组人员出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凭《出差审批单》报销相关费...

篇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C O N T E N T S01030204

012022 年6 6 月 2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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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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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党组(党委)要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各级纪委监委要推动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管理约束,坚决防治“灯下黑”。执行《规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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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第一章 总则01第三章 领导体制03第五章 履职程序05第二章 组织设置02第四章 工作职责04第六章 管理监督0607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三)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四)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五)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六)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第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设置02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六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规定向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该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单位,可以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业务关联度高,或者需要统筹力量实施监督的相关单位,可以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条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交流任职、定期轮岗。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八条 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组务会由派驻机构正职、副职组成。组务会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落实派出机关工作安排,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派驻机构应当健全组务会会议以及组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机制。第九条 派驻机构应当按照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内设机构或者明确人员分工。

第三章 领导体制03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第十一条 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第十二条 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监督。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应当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经常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三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一)指导督促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二)对派驻机构请示报告的问题、事项进行审核把关;(三)对派出机关交办的重要案件、事项进行督促办理;(四)办理派驻机构提请支持、协调的重要事项;(五)向派驻机构通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的一般性问题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情况;(六)联系开展其他工作。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四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会同派驻机构联合开展以下监督工作:(一)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研判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利用公共权力和资源设租寻租、离职后违规从业等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四)支持配合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六)其他需要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五条 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第十六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协调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协作开展以下工作:(一)协同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推动解决有关系统和领域的突出问题;(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四)联合审查调查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七条 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派驻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开展以下工作:(一)针对共性或者关联性问题同步开展专项监督;(二)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联合审查调查;(三)协作开展案件审理、复议复查和复审工作;(四)对派出机关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交叉检查或者联合检查;(五)联合开展调研、培训;(六)其他需要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十八条 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第十九条 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工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领导体制第二十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派出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派驻机构反馈评查结果。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对本级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协同指导。第二十一条 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的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形成监督合力。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相关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一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第四章 工作职责04

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 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第二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结合驻在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情况:(一)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对象:(一)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二)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三)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

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五条 派驻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推动驻在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第二十六条 派驻机构应当结合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第二十七条 派驻机构对反映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第二十八条 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九条 派驻机构负责审查以下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人员。派驻机构必要时可以审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依法调查驻在单位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第三十条 派驻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三十一条 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置以下申诉或者复审申请:(一)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二)监察对象对派驻机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对于派驻机构立案审查调查后由驻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申诉或者复核申请,派驻机构应当协助驻在单位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第五章 履职程序05第五章 履职程序第三十二条 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监督方式包括:(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向派出机关报告。(二)谈心谈话。同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听取汇报。听取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纠正。(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巡视巡察、法规法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八)实地调查。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九)其他开展日常监督的方式。

第五章 履职程序第三十三条 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驻机构应当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

篇五: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驻点监督工作方案

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10 大制度) )

目录 1、学习培训制度 2、请假销假制度 3、外出报备制度 4、文明办公制度 5、约谈干部制度 6、廉政谈话制度 7、 参加列席会议制度 8、工作报告制度 9、 人员借用制度 10、工作考勤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学习活动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1、政治理论。主要包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各级纪委监察委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2、业务知识。主要包括 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和指示精神;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驻在部门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第三条

 学习方式。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参加培训和集中学习。一是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二是参加驻在部门的学习:三是参加每月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两次,周五下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四是个人自学。平时以自学为主,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关业务和技能知识。

第四条

 学习要求。一是要树立良好学风。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二是要严格学习纪律。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制定学习考勤表,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三是突出学习效果。按要求规定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和交流个人学习体会,将学习情况及效果纳入年终个人考核。

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派驻机构工作人 员的管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事、 因病不能正常到岗履职,需请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公休假等,应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请假 3 天以下的,分别报分管常 委(委员)、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向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报告后,还应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报批。

第四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请假 3 天以下的,由组长批准; 请假 3 天(含 3 天)以上的,由组长同意后,还须报分管常委(委员)或副书记批准。

第五条

派驻机构其他干部请假 5 天以下的由组长批准:5 天以上(含 5 天)的,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同意后报市纪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常委或副书记审批。

第六条

请假应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应立即补办。

. 第七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岗 上班,及时向批准假期的部门或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按程序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请假人员需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影响正常工作。请假人员在假期要保持联络畅通,如遇特殊工作必须由请假人员处理的,请假人应及时负责处理。

外出报备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派驻机构工作有序运转,及时有效处理紧急事项 和各类突发事件,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外出报备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因一定事由离开柘城,应分情况向有 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柘城出差、 出访、学习培训、 休假,应向分管常委(委员)及分管副书记报告,报书记批准;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柘城公务出差、学习培训、休假,应向组长报告,报分管常委(委员)

或分管副书记批准。

第四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 员外出一般应该提前 2 天报告;因紧急 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备。

第五条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 遇有紧急情况或重要公务时能够及时联系。

第六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外出期间, 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 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组长报告。

第七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离开柘城公务出差、出访、学习培训、休假期间,应确定一名副组长临时主持工作。

第七条

对不请假不报备擅自外出、报备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工 作未妥善交接造成贻误、影响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警示、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文明办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文明素养,倡树规范、和谐、 文明、高效机关新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摆存与办公无关物品;办公家俱及 桌上办公用品和资料要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理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走廊、开水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不 得乱倒茶水、乱丢杂物、随地吐痰;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扯电线、电话线。

第四条

 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遵守请销 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席;保持办公安静,不得打闹喧哗;办公期间不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

 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来客来访应起身相迎,主动让座、倒茶, 态度热情和蔼;耐心询问来访目的,及时解决问题:告别时应起身相送。

第六条

接打电话文明礼貌。及时接听来电,不推诿敷衍,不傲慢 动怒;拨打电话时应说明本人单位、姓名,请求帮助时应谦逊、客气,安排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第七条

 持续改进文风会风。

行文要规范,避免误报、滥发、乱送; 文风应朴实、简明,防止空话、套话;参加会议要准时,主动关闭或静音通讯工具。

第八条

 持续提升个人修养。讲究个人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上 下电梯要礼让、不讲脏话粗话、不开低级庸俗玩笑、不转发传播内容

不健康信息。

约谈干部制度

第一条 约谈目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第二条 约谈对象。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 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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