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篇)意识形态主题经验交流材料汇编

2024-07-27 07:03:52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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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压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为做好新时代广播电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者应当牢记嘱托,扛起使命,把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贯彻落实在工作全方面、各领域,在打造意识形态主力军、先锋队进程中擦亮广电“铁军”招牌。

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完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强化党委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一是强意识。树牢“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明责任。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责任清单、分析研判、责任追究等制度,扣好“责任链”、种好“责任田”。三是抓监管。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在成风化人上下功夫,确保宣传阵地导向正确。增强政治觉悟,坚持正确导向,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一是坚持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头条”建设和“首页首屏首条”建设,精心策划新闻报道、特别节目和融媒体产品,用心用情用功做好新时代新思想宣传。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创新导向。在主题立意、内容设置和台本创作上,做到正能量内容有机融入、艺术融入。不断优化星素结合,尤其要增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平民英雄、普通群众的嘉宾比重。三是坚持价值引领毫不动摇。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引导公益、文化节目不断创新创优。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中蕴含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追求,挺立起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严把演员关、嘉宾关,杜绝有错误政治倾向和违法犯罪、丑闻劣迹、道德污点、低级趣味等负面问题的艺人发声出镜。

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探索广播电视宣传新路径。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新闻舆论工作必须解答好的时代课题。一是全面提升制作能力和水平。大力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建立新时代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创作引导机制,提高创作生产的规划力、引导力、组织力,不断增强优质内容供给。二是着力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借助云计算、大数据、AI、AR、VR等新技术手段,再造新闻采编制播流程,建立全媒体传播矩阵,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全面挺进全媒体主战场,着力扩大抖音、快手新媒体上传播速度和范围,打造宣传新平台、新载体、新阵地。三是加快推动机构做强做优。以“智慧广电”为战略引擎,明确一体化发展方向,推动播出机构深化改革,建设全媒体服务、智慧化传播、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

严明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形成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内的完整纪律体系。其中,政治纪律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并贯穿纪律学习教育全过程。

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一路走来,可以说,正是党内政治纪律建设的不断加强,保证着我们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因为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地位。政治纪律上的淡薄松弛,必然会带来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废弛,各种腐败问题也必然滋生,最终破坏党的执政基础、贻害党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分则”部分第四十九条至第七十六条分别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行为拉起高压线。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立身之本,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遵守政治纪律首要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军帐运筹帷幄,一盘棋车马分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党员干部不能自觉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有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缺乏大局意识、缺少“一盘棋”思想;还有的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意见,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坚决克服,就会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

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体现在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现实工作中,那种执行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打折扣、搞变通的做法,对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着一套、暗里一套”的做法,都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党员干部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无论任务多繁重、挑战多艰巨,都不能搞所谓的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贯彻,要坚决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遵守政治纪律讲起来有些抽象,但执行起来却很具体,日用而不觉地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譬如,在公众场合,有的面对各种攻击抹黑党的错误言论,装作无所谓,当“好好先生”,觉得抹不开面子,不想不愿站出来批驳;有的拉关系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等等。这些都是政治意识不强甚至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也不论从事何种工作、担任何种职务,我们都要时常拿起纪律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的言行,想问题、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作工作和生活中的“红线”,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如此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党面临着各种风险挑战和矛盾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才能形成战胜一切困难的强大力量,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优势。回顾党的百年历史,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离不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四个服从”做了更为全面的阐述;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的原则丰富为六条;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作了全面规定,为党员遵守组织纪律提供了遵循;党的十二大之后制定的历部党章都明确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修订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建立了更为完善的组织纪律保障机制。历史充分证明,党的组织纪律健全,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才能得到贯彻执行,党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习主席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把宏伟蓝图变成现实,离不开严明的组织纪律。只有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才能形成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为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保障。但客观来讲,当前少数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纪律方面仍存在问题。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只对某个领导干部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等等。凡此种种违背组织纪律的现象,如果不加以遏制,就会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极大阻碍党的事业发展。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发扬党的组织优势,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如此才能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

习主席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组织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从第七十七条至第九十三条,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红线”,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这就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了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能做。广大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有关组织纪律的规定,人人知敬畏,个个守底线,不触“高压线”,真正将组织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认真学习组织纪律的相关规定,只是一个前提和基础,更为关键的是要增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分子,将组织纪律内化为自身的言行准则,不折不扣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四个服从”。强烈的组织观念是党员干部走稳走好从政之路的必备素质和政治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强化组织观念,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坚决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碰。分析那些触犯党的纪律的案例,不难发现,大多数人栽跟头都是由淡漠组织观念、放松组织纪律开始的。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自觉增强党的意识,强化组织观念,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干事创业才能不偏方向。

此外,还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能不能正确对待组织监督,考验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才能不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组织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是在提醒党员干部要时时检视自身言行,以防做出违规违纪的行为。党员干部要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经常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检视自己,看看自己有没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有没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有没有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时时规范自己的言行,处处严守党的纪律,在主动接受监督中切实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

“廉者,政之本也。”廉洁一词与腐败相对,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本色,也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关系到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党的纪律中历来占据着重要地位。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彰显了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为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廉洁纪律提供了遵循。

强意识,以严的基调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清正廉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和道德操守。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伊始,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镌刻在了旗帜上。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也是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的过程。从1926年颁布党的历史上首个反腐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到1997年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对廉洁纪律进行专门规定,再到新时代制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党的廉洁纪律不断发展完善,为党员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明确了制度规范。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和违反党纪的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时刻遵守廉洁纪律,始终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明底线,在学纪、知纪、明纪基础上更好地守纪。“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要做到严守廉洁纪律,最基本的要求是对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了然于胸。然而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一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领导干部曾在忏悔录中写到,对于纪律“我都是抓表面的贯彻落实,有的根本就没学懂、没弄明白。说起来极其可笑,在调查组找我谈话之前,我根本不知道过节过生日收朋友送的钱是违纪违法的。”廉洁纪律贯穿于党组织和党员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和党员的用权行为关联密切,如果不清楚廉洁纪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没有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就有可能“无知者无畏”,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只有学纪、知纪、明纪,才能更好地守纪。广大党员应以《条例》学习为重点,自觉加强对廉洁纪律的学习,将党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关于廉洁纪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使职权的纪律标尺。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规违纪。

树高线,高标准严要求锤炼廉洁自律的政治品格。习主席指出,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纪律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遵规守纪仅仅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还应在廉洁纪律底线之上,树立自律高线。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对于党员而言,保持清廉自守的高尚品格,是维护党员形象和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净化党内环境、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广大党员应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在严格自律中加强党性修养和品格陶冶,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时常反躬自省,以高标准严要求锤炼廉洁自律的政治品格,切实践行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与担当。

做表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习主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遵守廉洁纪律,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以上率下,带动身边同志把廉洁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除了自己严守廉洁纪律,也要严管亲属子女不搞特权。重视家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许多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从毛泽东同志定下的“亲情三原则”,到周恩来同志立下的“十条家规”;从焦裕禄同志不准孩子“看白戏”,到张富清同志告诫子女莫求“沾光”……这些红色家风都折射出共产党人廉洁持家、从严治家的精神品质,需要我们在新时代更好地继承并发扬光大。领导干部要过好亲情关,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廉洁自律的良好观念,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在所在地区或部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纪律刻心上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违反群众纪律的处分规定,条条发人深省。群众纪律,是每名党员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每名党员践行党的宗旨具体而生动的体现。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因其表现于日常与人民群众共处的关系之中,与群众发生最直接联系,予群众最直观印象,因此直接影响群众对我们党的评价,进而影响党群、干群、军民关系,甚至影响人心向背。对党员干部来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纪律必须严格遵守。

“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群众纪律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军队的自我要求与建设,较早地体现为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损坏庄稼”等,讲的都是群众纪律。革命战争年代行军作战,部队都会对士兵进行群众纪律教育。通过开展纪律教育,使群众纪律内化为每名共产党员、每名革命军人的行为自觉。于是便有了攻打锦州时官兵“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解放上海后人民子弟兵不入民宅露宿街头的佳话。群众纪律,有力地保证了党的政策落实落地及作战任务的完成,架起了党群联系、军民团结的桥梁。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以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保证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历史。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基于新形势新任务,先后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让群众纪律有了新的内涵与要求。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既体现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又对群众纪律加以时代化的丰富与发展。2015年修订的《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专设一章,群众纪律成为党的六大纪律中的一项。2018年,《条例》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针对群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处分规定。2023年修订的《条例》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九章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九条,具体而明确地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群众纪律的“红线”,指出了群众工作中的“不能为”,进一步保障了群众利益。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会在遵守群众纪律方面出现行为偏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群众纪律了解不够,不知道哪些“必须为”、哪些“不能为”。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中关于群众纪律的相关规定,逐章逐条学,切实学懂弄清群众纪律的具体内涵;还要坚持学用结合,联系实际学习,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明确自己联系群众、开展工作时的言行边界,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遵守群众纪律,不仅源于对群众纪律的掌握,也源于对群众的敬畏。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战争时期带领部队穿梭于大别山中,宁可在麦场坐等到天亮,也不前去打扰群众。他讲,部队纪律不好,这是我军政治危机的开始,而政治危机必然带来军事危机,后果不堪设想。要知道,群众并不是注定要跟我们走的。如果我们纪律不好,骚扰百姓,为什么他们不可以跟别人走呢?语重心长的话语,体现的是对人民群众的重视。惟有真正重视群众,以敬畏之心对待群众,才会心中装着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不做触犯群众纪律之事。要树牢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深入学习领悟习主席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只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才能自觉走向群众,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以百姓心为心,用遵规守纪的行为联系群众并赢得群众信任。

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保证,是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刚性约束。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沈浩、廖俊波等一大批党的好干部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就是因为他们严守群众纪律,做到了“万事民为先”。反观《条例》中列举的漠视公平公正优亲厚友,不及时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在与群众相关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没有忠实践行党的宗旨。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便会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对民生要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不作为;宗旨意识不强,必然导致政绩观扭曲,不顾群众只顾自己,千方百计搞政绩工程、欺上瞒下假作为。强化宗旨意识,才能站稳人民立场,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宗旨意识,才能正确看待党和人民事业与个人功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兢兢业业工作,勤勤恳恳为民、清清白白做人,努力创造不凡业绩,不辱使命、不负人民。

把工作纪律贯穿干事创业始终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

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一条,就是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党中央和习主席的殷殷嘱托,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却缺乏责任意识,遇到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有的“新官不理旧账”,面对就任前的问题消极回避;有的捂着“乌纱帽”做官,担责担险的事不干,该决断时瞻前顾后、该攻坚时畏葸不前。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增写了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避责行为的处分,旨在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生根。

恪守党纪法规,规范履职用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利国利民,用不好则会危害党和人民事业。对于手中权力,党员干部既不能不用,更不能滥用,要牢记法纪红线不可踩,自觉在法纪的约束下用权。《条例》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权力,严格依法履职用权。党员干部要增强法纪意识,不踩法纪红线,坚持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真正使权力受到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

《条例》明确对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作了处分规定。党员干部用权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防范化解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构建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规范,推动各项工作良性运行。

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条例》对“进行统计造假”“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等情形进行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以此约束党员干部要说真话、讲实情。如果向上级报告工作只报喜不报忧甚至说假话报假情,导致上级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则可能导致出台的政策脱离实际,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向上级报告工作时必须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既说成绩、又讲问题。然而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有的一味强调痕迹管理,把“痕迹”当“政绩”。对此,《条例》把“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违纪情形,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干出实绩。

严守保密纪律,筑牢安全防线。保密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中国第一代核潜艇总设计师黄旭华,参与核潜艇研制任务后,严守保密规定,深藏功名30年,哪怕对家人也守口如瓶,他的父亲直到临终前都不知道他从事什么工作。保守党的秘密,是党员在党旗下许下的誓言,也是党章规定每名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规定了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的有关工作秘密以及私自留存党组织有关工作资料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旨在使保密成为党员干部的一道防火墙、高压线。古人云:“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当前,国际局势变乱交织,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更加尖锐复杂,保密工作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这对党员干部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对于军队党员干部来说,保密事关国防安全和打赢未来战争,是一项极端重要、极其严肃的工作。军队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习主席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防范化解各种失泄密风险,全链条、全方位、无死角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筑牢党和国家安全保密防线。

在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落脚到干事创业上,坚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立足自身岗位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强国强军事业贡献力量。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

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准确把握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聚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前提在“学深”。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只有“知之深”,学透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行之笃”。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当中,学纪位列首位,只有学全面、学深入、学透彻,才能真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发挥着打头、管总的重要作用,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学好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严格遵守,特别是落实好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常打扫身上的政治灰尘,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重点在“悟透”。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强调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进一步增强了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的重要成果。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其丰富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在“悟透”的基础上,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关键在“做实”。如何检验学习的效果?关键在于回答好“如何做”这个重要问题。要将深厚的理论素养内化为想干事的实践动力,就要带着信仰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干劲学。要以“凿深井”的功夫学出坚定信念、对党忠诚、为民情怀、过硬本领、优良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注重日常、抓在经常,严格对标党的纪律标准,不断进行检视、剖析、反思,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修身律己,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从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齐步走中不走偏、不落伍、不掉队,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首先要做到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毛泽东同志就是艰苦朴素的典范,他穿过的衣服、鞋袜,常常是补丁叠补丁,有一件睡衣他穿了20多年,里里外外打了73块补丁。党员干部的心灵犹如一块“阵地”,艰苦朴素之风不去占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会乘虚而入。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生活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及时查找自身不足,坚持工作向高标准看齐、生活向低标准看齐,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两性关系既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关系,也是生活纪律规范的重点领域。在日常生活中,两性关系是检验党员干部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的经验交流。对党员干部来说,合法、健康的两性关系受到党纪国法的保护,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婚外情以及其他违背道德的两性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为党的纪律所不容。《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则从重处分。“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必丧利;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色”字头上一把刀,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的并不少见。因此,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管好自己、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家风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文化风气。家风好坏对家庭成员乃至社会都有深刻影响。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从各地近年来查处的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这些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上演“家族式腐败”,最终导致亲人们“同堂共审”,等等。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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