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排查非法宗教的情况报告集合

2024-07-27 07:03:52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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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排查非法宗教的情况报告

一、 宗教活动对文明乡 风建设的双重影响

我市依法核准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 , 坚持爱国爱教, 遵

章守法,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认真讲经传道, 训 导信徒, 崇

尚和平, 追求和谐, 与 人为善, 遵行五戒, 律己修身。 这些追

求与 我们党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 促进乡 风文明的基本要求是

相一致的。 现实中 , 确有部分信教群众, 受教义理念的点化,

在家庭和个人的矛盾冲突中, 理智地化解矛盾, 减少了 不稳定

因素。 事实表明, 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动对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

促进人与 社会、 人与 自 然和谐相处, 推进乡 风文明建设, 可以

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 也有少数人, 利用 农村交通闭塞, 经济文化落后,

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 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 打着传教布道

的幌子, 招摇撞骗, 借教敛财, 传播封建迷信。 少数邪教组织

肆意传播歪理邪说, 愚弄无知, 煽动不满, 干着诈骗钱财, 侮

辱妇女, 伤害人身的勾当 , 给农村的乡 风文明, 社会稳定和农

民利益, 造成了 严重的危害。 据调查, 我市农村有私设宗教聚

会点 783 处, 自 封传道人 273 人, 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

及“东方闪电” 等邪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 近两年来, 全市先

后制止了 20 余起非法宗教活动, 少数信教群众因受到蒙敝和欺

骗, 陷入迷途, 走向害人灭己的极端, 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很大

危害, 给农村文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 严重不良影响。 另 外, 由

于宗教理念和教义本身的局限性, 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

命运, 依赖神灵, 而削 弱了 居穷思变, 尊重科学, 勤劳致富的决心和勇气。 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 科技兴农, 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 目 前我市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 我市对农村宗教管理, 尚存四个薄弱环节。

1、 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 在农村, 少数乡 镇分管宗

教工作的领导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对党的宗教

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 有的视信教群众为 迷信愚昧, 与 其保持

距离, “敬而远之” 。 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 由是公民的宪法权

利, 对属地宗教活动, 不敢大胆管理, 主动宣传, 主动介入,

而是放任自 由。 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 只 是政府宗教部

门 和宗教团体的事情, 很少主动问津。 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党

的宗教信仰自 由的政策, 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 导致乱建寺庙,

私设聚会点, 自 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 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 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 目 前宗教部门依法

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

条例》 及相关文件。 有些规定比较原则, 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 ,

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 同时, 政府宗教管理

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 执法主体不明确, 缺乏有效的手段,

目 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 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

能。 乡 镇宗教工作, 虽建立了 管理网络, 明确统战委员 兼任,

但由于统战委员 大多担负 繁重的中 心工作, 无法将主要精力用

于宗教管理。 同时, 统战委员 既无执法资格, 又与 宗教部门不

相隶属, 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 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 引 导还缺乏具体措施。 我市宗

教教职人员 队伍长期处于自 发成长状态, 普遍存在人员 偏少、

年龄偏大、 文化偏低的弱点, 施教能力十分有限。 大都分教徒

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 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 真伪, 去其糟粕, 吸取精华。 对此, 有计划

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教职人员 , 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 是对宗教

活动监督引 导的一项迫切任务。 然而, 目 前这项教育规划尚不

明确。 又如我市有私设宗教聚会场所 783 处, 是合法活动场所

的 1. 28 倍, 对这些私下聚会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

体有效的监控措施, 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 依法予以取缔。

4、 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 我市两级宗教部门由于

刚升格不久, 基础较薄弱。 宗教管理干部 28 人, 只占全市信教

群众的万分之一点三, 加之县级宗教部门 无交通工具, 一旦遇

到突发事件, 将束手无策。

以上问题已严重制约了 我市的宗教管理能力, 其主要原因

是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各项资源投

入偏少, 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三、 几点对策和建议

1、 要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 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

围。 广大基层党员 干部应当 明白 , 对农村宗教活动做到有效管

理, 正确引 导, 会有助于新农村的乡 风文明建设, 反之疏于管

理, 让非法宗教活动肆意妄动, 就会损害乡 风文明。 乡 村干部

在带领农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 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作

为乡 风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乡 镇村干部在准确掌握本辖

区宗教活动情况的同时, 要主动与 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

团体联系 , 研究制订出 具体的管理方案, 确定管理人员 , 明确

管理责任, 把管理落到实处。 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 活动场所,

活动内容, 信教人员 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掌握, 对宗教活动和

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 导, 对非法的宗教活动, 能够及时

监控, 互通情报, 坚决予以取缔。 市委、 市政府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十分重视, 今年上半年专门召 开会议, 部署从今年七

月 份起,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未经批准乱建寺庙、 乱建露天佛

像、 乱设宗教聚会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对违法乱建的寺庙和

其他宗教活动场所, 采取开放一批、 关闭一批、 转作他用 一批、

拆除一批的办法, 对乱设的宗教聚会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建

议各县、 区和乡 镇基层政权, 结合新农村建设, 认真落实整治,

坚决遏制宗教活动中的三乱现象。 总之, 通过加强管理, 充分

发挥宗教活动在乡 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坚决消除对乡 风

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

2、 要加大力度宣传党的宗教政策。 首先要对基层广大党员

干部进行培训, 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 了 解宗教的自

身规律及基本知识, 掌握运用 党的宗教政策、 法规, 对待和处

理宗教问题的本领。 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 向 广大

农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 法规。 宣传宗教的基本常

识。 让农民懂得什么 是信仰自 由, 使信教群众明确从事宗教活

动, 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不得破坏社会秩序, 不得损害公民

身体健康, 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增强他们识别 和抵制邪教

的能力, 尽可能减少其信教的盲目 性。

3、 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境外渗透和邪教

组织的活动大多出 现在部分经济落后、 群众文化贫乏、 法制观

念淡薄、 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 因此,

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 要切实加强农村党

的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 既要带领广大群

众发展经济, 脱贫致富, 大力宣传科学种田, 勤劳致富的典型,

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农民学习 科技文化, 开展健康文

明的文体活动, 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 用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 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从根本

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4、 党委、 政府要充分重视宗教工作, 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

的领导。 宗教问题无小事, 各级党委、 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

工作的领导, 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真正做到“五纳

入” , 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纳入城乡 建设规划、 纳入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 纳入财政预算、 纳入各级领导责

任制。 坚持每年听取宗教部门汇报、 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

学习 宗教政策和法规。 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 责的宗教

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根据当 前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 乡 镇宗教工作由 统战委员 负

责) , 建议提请省委在全省作出 统一规定, 县区宗教局长兼任

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这既是理顺关系 ,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

宗教工作归口 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迫切需要, 也是建立和完善宗

教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措施。 在物力和财力上, 要尽可能满足

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

【篇二】 排查非法宗教的情况报告

近年来, 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

支持下,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 标, 进一步理清思路, 明

确职责, 突出重点, 强化措施, 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工作任务。

一、 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佛教、 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 佛教协会、 道教

协会、 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 爱国运动委员 会四个宗教团体,

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 195 处, 其中宗教活动场

所 86 处( 佛教场所 11 处, 道教场所 58 处, 基督教场所 17

处) , 民间信仰场所 109 处, 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 58 位( 佛教 10 位, 道教 32 位, 基督教 16 位) 。

二、 主要工作情况

( 一) 强化依法规范管理, 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 创建工作。 大力开展“文明敬

香建设生态寺观” 、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 佛道教专项治理、

消防安全百日 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 **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

教堂达标场所 5 家、 三星级场所 3 家, 实现全县宗教场所网格

化覆盖率与“户 籍化” 管理率均达 100%, 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

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 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

务会计代理办法, 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目 前全县登记场所

银行立户 率达 90%。 同时, 规范场所日 常管理, 做好宗教教职

人员 的认定、 登记、 备案工作, 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 日 常管理,

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 备案率 100%。

三是积极引 导宗教界参与 和谐社会建设。 全面开展“五水

共治· 五教同行” “慈善一日 捐” 等活动, 广泛发起倡议, 组

织宗教团体、 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 , 走进街道

( 乡 镇) 、 社区( 村居) 开展慈善宣传, 积极引 导宗教界人士

参与 殡葬改革、 扶贫助困、 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近

年来, 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 20 余万元。

( 二) 着力突破重点难点, 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

我县于**年 2 月 全面开展“三改一拆” 涉宗违建处置工作,

**年 7 月 全面完成 49 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

仰场所 20%的拆改任务, 拆除“三超” 标志物 3 处, 顺利通过

了 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 在“三改一拆” 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 , 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也没有发生在互联

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 在党员 干部中 广泛开展“无神论”

教育, 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 做到党员 干

部带头支持、 带头拆违、 带头劝导。 坚持“自 拆为 主、 强拆为

辅” 的工作原则 , 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 相关政策,

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 导工作。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 自 **年 2 月 开始, 在全县范围内

开展“拉网式” 排摸 3 次, 反复核实工作底数, 全面完善所有

宗教场所户 籍化档案, 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 “一违建一

档案” 。 突出 “三沿两侧” 、 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 采用 “一

庙、 一堂、 一策、 一议” 的方式, 综合运用“拆改用” 等各种

手段, 针对实际情况, 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三是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对已拆除、 整改完毕的场所, 由

民宗、 国土、 住建、 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验收, 确保场所

拆改到位, 并不定期进行督查、 暗访。 同时, 着重关注对政策

始终不理解的教职人员 、 影响力较广的信教群众、 场所管理人

员 的言行动态, 坚决防止“回潮” 情况出现。

( 三) 紧跟省市工作部署, 持续推进“同心同行· 共建和

谐” 活动

我县于**年 9 月 份开展“同心同行· 共建和谐” 试点工作,

至 11 月 份共分类遴选 18 家场所, 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 密。 活动开展以来, 县委、 县政府多

次召 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出 台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宗教

界“同心同行· 共建和谐” 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洞委

办发〔 2015〕 23 号) , 实行县委副书记、 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 形成了 由县委统战部牵头、 县民宗局

负责、 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 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 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 和

驻教联络员 两个全覆盖为抓手, 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 县四

套班子领导、 街道( 乡 镇) 领导全面挂钩联系 宗教场所, 明确

驻教联络员 “三必清、 三必到” 的工作目 标, 建立联系 交心常

态机制, 目 前, 已累计谈心谈话**余人次。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 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 在

党报党刊 100%进场所的基础上, 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 开

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 深入开展爱国主

义教育, 并在宗教团体负 责人、 场所管理负 责人等宗教界人士

中 , 推广使用 **手机报、 **新闻移动客户 端, 全面推进主流价

值理论宣传。 目 前, 已组织宣讲活动 21 场, 受宣讲教育 5000

余人次。

四是日 常服务积极主动。 制定分片包干联系 服务制度, 由

统战( 民宗) 干部分片联系 街道( 乡 镇) 民宗所和试点场所,

指导健全场所安全、 财务等日 常管理制度, 配合场所落实活动

具体措施, 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协调人员 矛盾纠 纷

等实际困难, 实行“全面、 全程” 服务。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 研究制定《宗教( 民间信仰) 场

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 , 实行街道( 乡 镇) 宗教领域违建

情况“每月 一报” 和“零报告” 制度, 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

建筑控旧禁新工作。 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 强化场所的日 常

管控, 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 整合

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 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

《**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 , 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

场所进行全面普查, 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

动类型、 规模、 方式等情况, 并汇总建档, 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

谁负 责” 的原则 ,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

( 乡 镇) 审批、 民宗局备案的制度, 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

立民主管理组织, 明确场所管理负 责人, 目 前, 全县所有场所

均已建立管理组, 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 根据需要建立人

员 、 财务、 治安、 消防等管理制度, 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是宗教( 民间信仰) 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 场所新建、 改

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 我县部分宗教( 民间信仰)

场所已被鉴定为 d 级危房, 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另 一方面,

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 相 互攀比的情况, 近年来我县宗教

( 民间信仰) 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 但自 去年开始, 为 进一

步推进“三改一拆” 工作, 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

果, 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 改建审批工作。

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 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 但近年

来, 仍然偶有发生乐清、 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 到我县

进行活动, 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 到我县开展非法传

教活动。

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 目 前, 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

薄弱, 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 的日 常管理力度不够。 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 难以形成有

效管理;

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 作用有所弱化;

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 管理现象, 和部

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四是执法依据不足, 且执法主体不健全。 当 前依法管理宗

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省宗教事务条例》 , 而《条

例》 中有些规定为原则 性条款, 没有较为 具体的实施细则 , 在

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 此外, 洞头县民宗局 现下设一个

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 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

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 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 工作难于全

面、 有效开展等问题, 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四、 下一步工作安排

( 一) 进一步强化宗教( 民间信仰) 场所管控工作。 开展

宗教工作“大排查” , 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 特别 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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