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管理细则

2024-08-20 07:03:52 349
联系客服提示-笔宝写作文库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为切实落实关于印发《X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建立风险防范和管控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生命科学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学校网络阵地的重要地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正面宣传,唱响时代主旋律,牢牢把握学院网站网络阵地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院发展和党建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三条学院分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正确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想管、敢管、能管,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主阵地优势,大力推进网上网下两条线齐抓共管,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教育系统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第四条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每年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建立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系室、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经费与技术保障。聘请专、兼职网评员队伍,建立网上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负面舆情管控,精准开展舆情引导。

第六条完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教育相关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要针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以认真负责态度,宣传引导、解释说明、调查核实、处理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全院教育形象,并将回应情况报送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认真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师生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推动学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网络法律法规教育,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规,培养网络文明素养,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引导广大师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第八条加强演练提升紧急应对能力。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网络生活,引导广大学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技术体系和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制定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日常演练,提升本单位师生应对处置能力。

第三章院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

第九条党委书记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党校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领导、组织本单位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课堂、党校、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和学术交流合作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第十二条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少数重点人员的教育引导,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第四章院长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第十三条院长及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及时召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传达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并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每年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和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要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院党委书记是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舆情管控一体化运行,及时组织发声、发布相关正确信息。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分管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自我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切实加以改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院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第十八条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个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党政办公室每半年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报告,各部门、各支部工作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严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利用网络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执行不力的;

(二)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部门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部门内党员机关干部公开在网络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部门网络宣传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部门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对于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力,如有发现存在《X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情形,造成我院重大网络意识形态事故的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篇2: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湖南省高校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湖南信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成立湖南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班子对本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和联系学院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路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学院、部门网

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学院、各部门其他干部要协助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  责任内容和实施

第七条  坚持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一)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范围内的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对论坛、贴吧、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Q等网络平台的内容管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展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全面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网络世界的抵御能力。针对文化、宗教等重点领域,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增强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三)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做好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在学校网站、各学院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正向舆论宣传引导。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八条  加强管控监督,打造网络意识形态“保障网”。

(一)健全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舆情搜集、分析研判、应急预警、应对处置和总结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管控能力。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研究对策,开展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力争先行一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按照学校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各学院、各部门要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确保每个网络阵地不少于1名网络评论员。要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提高网络舆论工作引导能力。

(三)实施定期研判通报制度。党委会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各学院、各部门要定期研判本学院、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第九条  健全应急方案,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按照“属地管控、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妥善处置、分级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学院、部门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舆情监控——舆情报告——舆情研判——分类处置——总结评估”的程序处置突发网络舆情应急事件。

1.舆情监控:各学院、各部门应加强责任范围的网络阵地管理,网络评论员对涉及学校的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重点加强对学生、家长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论坛的实时监控,监测舆情发展动向。宣传部、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监控技术和手段,做好各类突发网络舆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对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处置,要健全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

2.舆情报告:各学院、各部门网络评论员发现本部门的不良舆情信息后要立即向各学院、各部门主管校领导汇报,对网络舆情初步确认后,根据网络舆情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逐级向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网络舆情特别紧急时,各学院、各部门可在学校范围内越级上报。宣传部、信息中心要依据相关程序对发现的网络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3.舆情研判:接到舆情上报后,各学院、各部门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分析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上报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组织舆情研判分析,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4.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学院依法依规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间。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纪律给予处罚,如属于学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5.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学院、部门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4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管理细则

链接地址:http://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59298.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