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微腐败”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微腐败”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基层抓、抓基层,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为全面掌握当前农村“微腐败”问题新动向,精准发力防止“微腐败”问题蔓延滋生,日前,我镇组织专人开展农村“微腐败”问题专题调研,把脉“微腐败”行为的新特点新动向,通过研判分析,找准工作主攻方向和着力点,对提升下阶段纪检监察工资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村“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一)思想意识低,处罚震慑不够。农村干部掌握着当地的公共资源,掌握着“权、钱、物”,极大影响着民生问题。从对涉案人员的谈话笔录看,他们普遍存在两种心理,一是“土皇帝”意识,觉得基层面广,监管部门人手少,很难管到他们;二是认为惩罚轻,他们认为自己的涉案金额少,不够立案的标准,即使立案也不可能受到重罚,而党内处分很难对农村党员干部形成震慑作用。
(二)违纪违法主体相对固定。由于村级组织决策、财政大权一般都掌握在村两委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手中,这些人员往往利用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成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
(三)窝案串案时有发生。从近几年省市县纪委通报案例看,窝案串案比例不小,有的甚至出现整个村委会主要成员全部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例。由于村干部常年生活、工作在一起,有的甚至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他们往往会为了共同的利益,达成一种默契,相互串通,也就形成了窝案串案。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种利益圈,如果内部分赃均匀,很难被外人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