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白乳泉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说 明
白乳泉街道于2022年5月份经省民政厅批复成立,位于荆山脚下涡淮交汇处,以荆山为地理标识。街道下辖11个社区和2个村,街道总面积2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6万,户籍人口7.5万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277元、18670元。街道党组织设有1个街道党工委、1个社区党委、11个党总支部、68个党支部,合计81个党组织,党员1598名、退役军人3990名。
白乳泉街道文化历史底蕴深厚。境内有白乳泉国家级风景区,也有老一中明清古建筑群、西岗古街、卞和洞、四眼井等历史遗迹,还有滨湖湿地公园等生态休闲场所,也是百里生态石榴画廊的起点。辖区内有临港产业园一个,老城区内以批零住餐三产服务业及小工贸企业为主,商贸流通业发展集聚。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糯稻加工企业、石榴酒加工企业,分布在靠山社区、荆芡村、新上村,年产值过亿。
白乳泉街道在2024年8月机构改革后成立了“四办一中心一执法队”,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白乳泉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区编办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编制“三项清单”,坚持开门梳理,持续坚持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内容进行评估,根据社会变化、政策调整及街道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履职事项清单,为街道高效履职、服务群众筑牢根基。
白乳泉街道履职清单事项共255项。其中,基本履职清单包含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人民武装、综合政务共15个类别117项;配合履职清单包含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人民武装共12个领域93项;收回上级部门的履职事项包含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共8个领域45项。
白乳泉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3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做好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做好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辖区内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激励、监督和关心关怀,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及聘用人员的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待遇保障、选拔任用工作,加强派驻单位人员、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保障和作用发挥工作
6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做好人才引进、培育、使用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
7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工委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层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
9
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党员干部违纪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
10
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涉国家安全风险预警研判、排查化解
11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12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正面宣传,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13
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和管理,开展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工作
14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做好统战对象的服务保障
15
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落实街道议事代表制度,做好提案办理,组织街道辖区内人大代表和议事代表开展履职活动
16
落实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保证政协委员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办理政协提案,优化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
17
做好街道工会组织建设、阵地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劳动模范的选树,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18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组织、引导、服务青少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9
加强街道妇联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关爱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新时代家庭文化建设
20
负责辖区内“两企三新”领域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
21
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配备、监督管理、待遇保障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落实村(社区)为民服务“125”工作法,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
22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建设工作,做好换届及届中补配,规范村(居)级事务管理,保障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23
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各村(社区)组建志愿服务队,打造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二、经济发展(6项)
24
研究制定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街道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5
负责本辖区人口、农业、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相关数据指标统计、分析、运用,科学推进产业调整
26
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培育规上企业、做好政策扶持,重点打造荆芡村、新上村糯稻、白乳泉石榴等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全产业链
27
完善商业体系,优化商业布局,做好山南物流园、临港码头、玖街特色街区商贸圈建设服务保障,推动辖区内电商网点建设,落实船运、货运等物流产业发展政策
28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库,盘活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做好企业的培育、帮扶、摸排上报工作,培育和发展街道商会组织,引导商会发挥服务作用
29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项目用地、水电供应、用工服务、帮办代办,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平台信息维护,助力企业发展
三、民生服务(12项)
30
做好民生实事政策宣传、征集、申报、奖补申请、组织实施、监督保障等工作
31
宣传人口促进与优生优育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人口信息采集、检测和录入,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和计生特殊家庭奖扶和救助工作
32
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发挥“五老”人员优势,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33
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加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科学技术的运用普及与推广工作,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34
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保障
35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动员组织群众参加卫生健康活动
36
做好本辖区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临时救助的受理、初审
37
做好对街道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政策宣传、初审和帮扶工作
38
做好“双拥”、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开展学习教育、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指导及烈士纪念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等工作
39
做好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及人员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活动
40
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倡导文明婚俗,开展殡葬改革等工作
41
根据赋权负责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四、平安法治(7项)
42
推进依法治街,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依法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3
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线索摸排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4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加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排查、预防、预警、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
45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46
加强平安街道建设,组织治安巡逻防控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47
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对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48
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做好重点水域防、管、控,开展宣传,做到家校联动群防群治
五、乡村振兴(20项)
49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变更及经营合同的管理,二轮土地延包30年及土地流转审核备案,土地承包经营审批备案及纠纷调解工作
50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对监测对象进行识别,落实帮扶措施,对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标注
51
制定农业农村年度发展计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融合发展,培育新型农业,发展乡村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2
做好街属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管理和维护
53
落实涉农政策补贴资金的造册、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进行技术指导、提升改善、申请奖补资金
54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稳定粮食生产和安全供给
55
做好畜禽养殖技术、优良品种推广,推进养殖规模化规范化
56
落实农产品绿色防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快速检测
57
做好农业技术宣传、引导、培训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开展技能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58
做好和美乡村项目谋划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
59
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60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对第三方保洁公司监管,现场核实问题并督促整改
61
开展农村户厕改造,做好政策宣传、农户摸底工作,组织实施改厕,并做好问题整改和后期运行维护
62
推进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63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落实,指导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监管
64
扶持、培育、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涉农项目实施
65
负责集体“三资”监管,指导各村(居)规范管理各类资产、资源、资金,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66
完善修订村(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一约四会”工作
67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壮大农业人才队伍
68
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保障、管理监督工作
六、民族宗教(1项)
69
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做好民族理论政策宣传,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监督管理
七、社会保障(4项)
70
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做好本辖区困难人员帮扶及岗位推荐,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71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做好参保动员、信息维护、情况核实、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调整等工作
72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做好参保动员、参保登记、信息维护等工作
73
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初审工作
八、自然资源(2项)
74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措施,开展耕地保护宣传,负责耕地“非粮化”日常监督,按权限对县级以下工程项目和单位、企业、个人违法图斑进行核实、整改等工作
75
落实林长制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政策宣传、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九、生态环保(8项)
76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好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日常巡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排查
77
落实河长制,做好河湖污染政策宣传、巡查和日常监管,开展街道水资源保护宣传,落实节约用水措施
78
根据赋权负责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79
根据赋权负责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80
根据赋权负责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81
根据赋权负责对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82
根据赋权负责对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83
根据赋权负责对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粪便的处罚
十、城乡建设(9项)
84
做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开展辖区内测量标志日常巡查工作
85
编制和实施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受理、上报
86
按权限做好公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推动辖区建设发展
87
做好街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管理,开展街道项目工程的勘查、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监管和服务保障
88
做好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补充耕地项目等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临时用地的初审上报,开展土地用途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的取证核实工作
89
调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负责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指导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及住宅小区物业公司选聘工作
90
开展城市社区环境卫生宣传、整治,做好住宅区日常管理,推动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
91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做好本辖区内乡道、村道规划、建设和养护,做好辖区内农业生产自用船日常管理
92
根据赋权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十一、文化和旅游(8项)
93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做好文体惠民等综合性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白乳泉街道新春联欢会、运动会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94
落实上级文化产业规划政策规划,开展街道文化产业和文艺事业建设工作,做好宣传推广和相关志愿服务
95
推进禹启文化研究传承,挖掘传承禹启文化精神,以文塑旅打造禹启文化场馆,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96
焕新传统文旅资源,围绕白乳泉风景区,依托怀远十二景、四眼井、卞和洞、滨淮湿地公园整合区域特色景点,打造白乳泉精品旅游线路,增强旅游吸引力
97
弘扬革命文化,依托毛主席画像墙、荆山炮楼、双烈祠等红色资源,做好红色研学路线开发,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98
展现“怀远记忆”,依托钱学森纪念馆、一中校史馆、博物馆文化场馆打造历史记忆研学线路
99
建设特色文化街区,依托荆山广场、西岗古街、酸腿岗、南大街,以旅彰文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100
开展花鼓灯技艺人才、传承人挖掘培养工作,做好踩街等本地特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保护
十二、应急管理及消防(4项)
101
提升辖区应急管理能力,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灾后救助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102
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安全风险等级较低、问题隐患易发现易处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3
根据赋权负责在防汛期间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104
根据赋权负责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十三、市场监管(2项)
105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106
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倡导诚信经营
十四、人民武装(1项)
107
坚持党管武装,抓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宣传,做好征兵和民兵工作,加强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
十五、综合政务(10项)
108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基层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落实帮办代办机制
109
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党政信息收集、上报
110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1
落实民声呼应工作机制,做好对“12345”热线、人民网留言、“互联网+督查”等平台反馈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回复
112
开展公文处理、会议筹办、公章印章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机关安保、节能节水等机关综合事务工作,做好督查工作
113
加强街道档案室建设,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监督指导村(社区)档案设施建设及管理,做好党史、地方志及地情文献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撰工作
114
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各类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接收、上报、先期处置工作
115
加强街道机关效能建设,按权限对违反效能建设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16
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内部调拨、维修、报废工作
117
做好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做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一、经济发展(5项)
1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县发展改革委
1.负责《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及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督促电力企业履行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
5.对乡镇(街道)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1.协助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3.在发生电力设施遭受破坏、电力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时,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做好电力企业开展抢修和恢复供电环境的服务保障;
5.陪同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和隐患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县发展改革委。
2
消费促进
县商务局
负责对新增入库商贸企业、促消费稳增长五大类消费品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零、住、餐”商贸业全年销售额、外贸进出口等指标进行汇总、分析研判以及各类商贸惠企助企政策奖补资金审核发放。
1.宣传各类惠企助企政策,配合动员企业参与消费促进活动;
2.配合宣传各类促消费政策,组织群众参与促消活动;
3.配合开展以旧换新、产品展销等促消费活动。
3
科技型企业、平台培育建设
县科技局
1.负责向企业宣讲省市县科技创新政策,动员企业开展相关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激励企业创新;
2.负责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攻关需求等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初审。
1.配合科技局向辖区内企业宣传相关科技创新政策;
2.鼓励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等。
4
统计执法检查
县统计局
1.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2.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1.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协助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
3.对统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5
税收征收管理和涉税信息共享
县税务局
1.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组织落实税收信息化;
2.组织税费保障工作成员单位提供本单位涉税(费)信息,确保涉税(费)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完整归集到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1.组织开展税务宣传;
2.配合实施税(费)源调查摸底,加强与税务部门涉税信息共享;
3.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工作。
二、民生服务(12项)
6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电力部门
1.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在线备案;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4.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5.县电力部门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电需求保障。
1.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其他说明土地性质的资料或证明;
2.协调公共区域充电设施选址事宜;
3.做好镇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环境保障。
7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1.牵头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
2.建立协调协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3.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负责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4.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巡查和业务指导监督;
5.负责牵头整治无证养老服务机构,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6.对乡镇(街道)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经营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
2.对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1.开展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摸排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
3.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4.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虐待、忽视或侵犯老年人权益等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5.对养老服务投诉举报件办理做好协调工作。
8
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救助
县民政局
1.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县民政局提出安置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2.对查寻到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救助站负责送到户籍或住所地乡镇(街道);
3.会同乡镇(街道)督促被救助返乡人员亲属或监护人做好日常监护工作,防止再次外出流浪;
4.会同乡镇(街道)落实被救助返乡人员依规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5.做好被救助人员信息档案的管理;
6.按要求开展被救助人员返乡后的回访工作;
7.会同乡镇(街道)帮助返乡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共同帮扶给予安置。
1.配合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2.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3.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配合做好安置。
9
殡葬管理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1.负责牵头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编制殡葬设施建设规划;
3.负责对乡村骨灰存放处、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及时审批;
4.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
县公安局:
1.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按照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乡镇(街道)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
1.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予以没收;
2.按照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乡镇(街道)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1.结合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2.做好殡葬管理监管执法过程中现场秩序维护等辅助性工作。
10
行政区域及地名管理
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民政局:
1.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地名工作规划;
2.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
3.审核、承办本行政区地名的命名、更名;
4.负责路名、路牌的命名和监管工作;
5.组织编纂地名图书资料;
6.监督地名的使用,对地图、牌匾中的地名实施审查;
7.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地名档案;
8.组织地名科学研究;
9.拟定全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标准;
10.承办县政府申报行政区划设立、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具体事项;
11.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村级区域设立、调整、更名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
1.对辖区村民委员会和街路巷名称命名和更名提出申请;
2.协助县民政局开展辖区行政区域界牌维护、保护工作;
3.配合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辖区居住区、楼宇、商业中心、公园、公共场所和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监管工作;
4.配合县民政局做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
5.根据行政区划变更,上报村级地名命名更名方案;
6.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历史地名的保护与弘扬工作。
11
集体土地户籍迁移、分户
县公安局
负责集体土地上户籍的迁移、分户的审核、审批工作。
1.提供实际在村内生活居住和“同意户口迁入”字样佐证材料;
2.村、镇根据群众的分家析产协议,签署同意根据已分割的房屋进行分户的意见。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1.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需要,对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协助交警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4.县应急局协助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6.县公安局协助卫生健康委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县民政局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8.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
1.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
3.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公布、人员的分散隔离、防控救治等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4.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人群的随访服务、主动筛查、关怀救助工作。
13
职业病防治
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总工会
县卫生健康委:
1.牵头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2.对职业卫生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相关情况,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2.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3.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4.依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
1.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做好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积极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有关职业健康投资资金项目支持;
2.定期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通报给卫生健康部门,协助市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县总工会:
1.指导基层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并督促基层工会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用人单位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求其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3.指导并督促基层工会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调查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工作。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推广;
2.督促辖区内企业组织员工定期参加体检;
3.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前期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
14
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监管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1.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学校了解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加强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将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负责查处学校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在职教职工参与举办或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学校与校外托管机构合作谋利等违规行为;
2.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托管机构的审批、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依法负责办理营利性托管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依法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管,对于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依法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其中,超范围经营属于许可事项的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3.县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建筑、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负责督促燃气的检查和宣传;
7.县城市管理局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1.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等部门;
2.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15
成人终身教育
县教育局
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成人终身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2.负责建立和完善办学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章程,建立教务教学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和经费保障制度、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制度;
3.建立素质优良,适合成人终身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建立运行机制,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案,组织教学,协助乡镇开展各类活动。
1.盘活现有资源,提供教学、活动场地;
2.宣传成人终身教育,号召、动员学员报名参与学习。
16
控辍保学
县教育局
1.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
2.定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检查;
3.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走访,对发现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等弱势家庭学生纳入控辍重点,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及时劝返回校复学;
2.对重点人员和复学学生不定期入户回访,了解当前复学情况。
17
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优化
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县教育局牵头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2.县发展改革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3.县财政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审核和建设用地供给管理工作,为教育项目土地要素做好保障;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工作。
1.加大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宣传力度,动员和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并积极参与学校布局优化工作;
2.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优化和学生分流建议,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分流学生及家长思想工作。
三、平安法治(12项)
18
“扫黄打非”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行业监督管理,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追查盗版音像制品的运销网络和生产源头,依法处置非法出版物;
3.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1.开展“扫黄打非”宣传;
2.结合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
19
涉外信息摸排、报送、处置
县政府办公室
1.加强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
2.搜集境外涉及我县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相关信息;
3.配合上级外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处理境外涉及我县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事项;
4.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境外涉及我县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1.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政策宣传;
2.摸排、报送在外国务工、经商人员及在怀外籍人员信息;
3.陪同开展涉外事件随访服务、家属安抚;
4.陪同检查涉外制度执行情况。
20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1.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3.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设施与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及校内公共场所;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5.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1.协助中小学、幼儿园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2.结合日常工作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制度执行、校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21
校园周边安全整治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1.县教育局负责常态化开展校园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针对存在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2.县公安局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清理整治,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
3.县司法局协调、指导、检查校园周边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
1.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县教育局做好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工作;
3.配合县公安局落实“护学岗”工作,做好秩序维持;
4.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2
社区矫正
县司法局
1.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2.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和组建社区矫正小组;
3.对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执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2.组织动员村民委员会参加社区矫正小组;
3.配合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
4.引导、鼓励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2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县委社会工作部
1.县委政法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协调督促推动辖区内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政策措施,开展有关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2.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定期开展疑似患者识别清单、工作流程等培训;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信息转介制度;定期与公安机关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训力度;
3.县公安局及时制止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并将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碰撞比对,做好危险预警;
4.县民政局在流浪乞讨人员中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报请公安机关查询其身份信息,并通报其属地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查询不到其身份信息的,按规定送至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置;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5.县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6.县医保局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资助参保范围;
7.县委社会工作部引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行职责,发挥社工和志愿者作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摸排;
2.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采取临时救助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24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团县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1.团县委牵头负责创建无青少年犯罪或受害村(社区),承担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举办各种形式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宣传活动;
2.县公安局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送教,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依法保障见证未成年人权利;
3.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法治和爱国主义教育。
1.对未成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开展未成年人违法行为隐患排查、入户走访;
3.对未成年人的执法活动,监护人不能到场情况下,协调未成年人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陪同见证。
25
养犬管理
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县公安局:
1.牵头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
2.组织捕杀狂犬,捕捉流浪犬;
3.监督管理犬只收留场所;
4.查处未经登记养犬,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乡镇(街道)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县城市管理局:
1.指导、监督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2.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占道进行犬只经营活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养犬,以及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
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乡镇(街道)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1.做好文明养犬法律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
2.提醒限养区养犬人及时到县公安局申请养犬登记;
3.协调和处理辖区居民因养犬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4.发现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26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县公安局
1.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2.统筹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1.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摸排工作;
2.协助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治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27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1.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2.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3.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1.常态化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2.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境外涉诈人员劝返工作。
28
城乡社区警务工作
县公安局
1.统筹全县社区警务工作,督促指导日常业务开展;
2.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1.配合提供办公场所;
2.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线索摸排;
3.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群众疏散和秩序维护。
29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怀远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1.县财政局建立县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相关线索,及时进行处置;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怀远支局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建立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4.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人员摸排、实时监测,及时进行研判与预警,采取防控措施,开展打击综合治理工作。
1.乡镇(街道)需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2.乡镇(街道)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纳入网格化管理,居民、村民委员会发现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报告;
3.开展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提高居民防范意识;
4.协助公安部门对被受害人开展走访安抚和稳控管控工作。
四、乡村振兴(13项)
30
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
1.根据各乡镇(街道)推荐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进行审核、评定,并录入“粮食应急保障信息”系统;
2.组织各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3.定期对各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及乡镇反馈的不符合规定网点进行调整。
1.宣传粮食应急保障政策;
2.做好粮食应急保障网点选址推荐工作;
3.组织人员参加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应急演练”。
31
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
1.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2.编报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活动;
4.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行业,指导与扶持农村能源产业发展;
5.承担农村能源统计具体工作。
1.开展开发、利用和节约农村能源的宣传;
2.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科学用能教育,普及农村能源科学技术知识。
32
农业机械化应用推广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制定实施方案,受理审核、信息公开、资金结算等工作;
2.负责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
3.负责全县农机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2.宣传推广农作物生产全机械化示范项目政策;
3.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各类农机数据工作。
33
土壤普查
县农业农村局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有计划开展普查队伍技术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3.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做好土壤采集点引导工作。
34
农业灾情应急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核实、汇总、上报乡镇(街道)的农业灾情数据,负责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2.县气象局负责开展农业灾情预警工作。
1.做好灾情应急技术指导和预警信息宣传;
2.做好农业灾情调查及数据统计,核实受灾情况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措施等落实;
4.配合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扩面。
35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制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1.向村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配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养殖户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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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白乳泉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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