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格式规范8要,都是学问!
采用特定的格式,目的是规范处理工作,解决体例不统一、格式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从而保证质量,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党政机关制发的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一般由份、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机关标志、发字、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附件说明、发机关署名、成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8个方面规范了党政机关格式各要。这里结合实际工作,为大家梳理一下其中涉及的规范性问题。
.份标注要规范
份即印制的顺序,涉密标注份有利于强的管理,便于掌握的去向。按照《条例》规定,份在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涉密件可标虚位,一般标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的件共2,则从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2;如果是四位数的件共22,则从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22。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
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会给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秘密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
这是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的紧急程度要在首页左上角标注。不能将正常运行的随意标注为“急件”。现在有些部门上报的,不急的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机关增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发机关标志要规范
这是由发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件”二字组成,此类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件;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编在版头下方红线以下,一般用函类较。要取消一些部门“发机关名称括并标注种”的件标题格式,例如:××××厅(通知)、××××局(批复)等,统一采用发机关全称“件”二字或者发机关规范化简称形式,再根据件内容确定使用的种。
5.发字标注要规范
发字由发机关代字、年份、发顺序组成。联合发时,使用主办机关发字。现在一些部门发时常出现以下问题:有的是发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要么机关代字太长,要么提炼概括不够准确;有的是发字标注不规范,要么年份标注不正确,如,将23年标注为〔3〕,要么应用六角括标注的却使用方括、圆括、方头括等,要么发顺序编虚位,如将“×××〔23〕9”误写成“×××〔23〕9”,要么年份前面“字”、后面“第”等,如将“×××〔23〕9”误写成“×××字〔23〕第9”;有的是发字的标注位置错误,上行的发字要么排在居中位置,要么在左侧顶格书写,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6.签发人标注要规范
上行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不同层次的件签发人不同。如果是以市委件形式上报省委的,签发人就是市委书记;如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门件上报省政府的,签发人就是市长或部门的一把手。现在经常出现签发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是上报不标注签发人;有的是联合上报时只标注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协办部门负责人;有的是签发人标注不规范,排列不整齐,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而使用黑体或者仿宋体等。
7.标题标注要规范
标题由发机关名称、事由和种组成,不能缺项。标题要能概括的主要内容,使用正确种,做到准确、精练,通过标题使受者及时了解件的主旨和要义。标题中要尽量少用标点符,除书名、引、括之外,其他标点符不能在标题中随意乱用。
在我们接触的中,标题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有的制发时不标明发机关名称,如“关于××××××的通知”,省略了发机关;有的重复使用介词结构“关于”,如“××市关于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复使用种,如“×××转发××部转发×××部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种使用不当,如“××厅关于××××××的请示报告”等,或在法定种以外随意创造种,如“××厅关于×××的建议”、“××厅关于×××的说明”、“××厅关于×××的对策”等;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如“××厅关于×××、及×××的通知”等;有的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内容,如“××市人民政府关于×××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厅关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
8.主送机关标注要规范
主送机关就是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