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接待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可为规定
一、务接待程序
.四要。有函(包括电话通知)、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
2.接待程序。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函的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务接待迎送
迎送。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务接待住宿、用餐
.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用餐。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务接待用车、警卫
用车、警卫。国内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五、务接待预算、报销管理
.预算管理。强对国内务接待经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预算总额。务接待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报销管理。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内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国内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3)国内务接待经管理使用情况;
(4)国内务接待息开情况;
(5)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