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立法性)

2022-09-03 14:25:09 139
联系客服提示-笔宝写作文库

00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函﹝2006﹞101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创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2006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墩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收入

第七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八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九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第三章扣除

第十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六)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七)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八)赞助支出;

(九)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一般以历史成本计价。

第十四条企业重组发生的各项资产交易,确认为收益或者损失的,相关资产应当按重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第十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计算折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议案(立法性)

链接地址:http://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538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