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XX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3.XX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4.XX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5.XX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
6.XX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7.XX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
8.XX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会议在XX召开
9.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10.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11.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12.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
13.解读:《XX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神经发育障碍(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特定学习障碍等)、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以下简称特需儿童或特需学生)提供的教育。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使其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龄特需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3至6岁特需儿童入园率达到85%,特需学生高中阶段受教育率达到80%,赋予学校基于个体需求实施课程改革的责任和自主权,建立基于循证的因材施教专业服务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形成公益普惠、高质量融合的XX特殊教育发展模式,让每一名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二、提高特需学生教育普及程度
(一)普及学前教育。
普通幼儿园要积极接收服务区范围内的特需儿童就近入园,确不具备接纳条件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特需儿童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安置,优先安置在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幼儿园。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义务服务本乡镇(街道)特需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应融尽融。经教育评估不具备进入普通幼儿园条件的特需儿童,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康复机构应协助教育部门解决特需儿童学前教育问题。支持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或特教办学点)。
(二)巩固义务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纳入常规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全覆盖、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安置不出设区市,特需学生优先安置在普通学校普通班,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招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的形式和内容,送教上门学生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超过的纳入失学或辍学统计。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中如有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机构有责任及时告知并协助教育部门解决其入学问题。到2025年,各设区市及常住人口达20万人的县(市、区)均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服务。办好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教办学点。
(三)扩大高中阶段教育。
各地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招生制度,在医学诊断报告、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分别组织普通中考、听障或视障单独中考、职业适应性测评等,并为特需学生参考提供合理便利。智力障碍等学生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集体确定教育安置方式。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各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教部(班),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特需学生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部分设区市办好听障、视障学生普通高中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要创造条件、应收尽收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特需学生。
(四)发展高等教育。
通过单考单招等方式支持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普通高校要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专业。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建立省高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普通高校实施融合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规范特殊教育管理机制
(一)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架构及职能。
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共同参与的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将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区域特殊教育对象评估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需儿童康复中心、融合教育管理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资源教室和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在普通学校设立特需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全校融合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教育教学科研,为学校融合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评估工具应用、师资培训课程等专业服务。建立特殊教育服务清单、特需学生教育评估与认定、特需学生教育安置与转衔、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跨地域和跨领域集体教研等制度。
(二)健全教育康复管理体系。
各级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创建定点康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小学创建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须取得相应医疗或教育资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区域教育康复工作,根据学校和学生特点合理安置不同的教育对象,指导普通学校规范开展康复活动,并将康复融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被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的普通学校,不设置学校服务人数下限。暂不具备康复能力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可与定点康复机构开展教康合作。
(三)严格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程序。
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特殊教育对象认定工作,依法组织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专家进行综合性教育评估,所依据的医学诊断报告须由国内专业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县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由专家集体签署意见并经家长签字认可后生效。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含普教与特教)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为特需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方案须经学生发展支持中心集体审议同意和家长签字认可。加强个别化教育质量评价,将其作为学校和班级质量评价必要内容。省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各类质量评价,应充分考虑特需学生的评价。
四、提升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一)促进医康教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特需儿童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及服务内容共享,实现数据互通。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和残联共同确定当地3至18岁特殊教育对象名单,统筹安排教育资源,保障每一位适龄特需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权益。各医疗机构提供的入园入学体检报告应包含儿童发育障碍信息,并根据实际引导家长主动选择和参与康复与教育融合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特需学生教育评估,并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及干预指导,每月至少参加1次医教结合活动。县域范围内医疗机构不具备医疗康复能力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职责。
(二)注重因材施教。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促进公平,探索适应特需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为特需学生配备导师,确保每个特需学生都有教师全程关注在校学习生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与教研部门合作,指导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特殊教育学校要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水平,系统构建适应各类学生的校本课程。重视情境教学,将教育和康复内容融入综合化、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加强特需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从初中开始设置职业技术课程,切实抓好控辍保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开展委培、订单式培养模式试点,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关心关注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超常儿童融合教育途径,建立健全超常儿童发现、培养与评估制度。
(三)实施专项工程。
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联合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工程,作为乡村振兴实事重要内容,依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全覆盖。各级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重点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以及各类特需儿童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将特殊教育纳入省“十四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加大高校特殊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积极支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建设,创建国家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立特殊教育研究课题,推动解决特殊教育瓶颈问题。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借助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专业力量,建设特需儿童青少年教育评估与个别化教育研究大数据平台,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
五、建设特殊教育专业化师资队伍
(一)重视培养培训。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持有普通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专业考核合格证。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探索实施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质培训与考试制度,委托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任职资质培训与考试服务。将融合教育纳入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大力开展学前康复师资培训,每年组织不同学段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
(二)加强师资配备。
落实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专职特殊教育教师配备,重点配备学前特殊教育与康复师资,鼓励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县级以上教科研机构应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统筹重点特殊教育装备县配校用,协调不同专长特殊教育教师在校际之间灵活配置。
(三)落实津贴补助。
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可按不超过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重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普通学校部分承担融合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师资的绩效考核,由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共同实施。对送教上门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四)健全激励机制。
细化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增加中高级教师职称比重,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开展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评选,建立特殊教育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培育机制,各设区市按规范程序向省推荐候选特殊教育教师。拟进行职称晋升的普通教师、职务晋升的校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应接受过县级以上特殊教育专题培训,有特殊教育工作成效。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倾斜,将具有教育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六、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统筹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年度考评,强化督促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
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省级统筹基础教育发展经费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到2025年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可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其康复服务经费由县级以上残联按规定结算。从事儿童康复的公益一类学校可按基本康复经费标准向当地财政申请康复预算。特需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全免费。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支出。
(三)强化资源保障。
各地要积极推进学校无障碍环境改造,重点加强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按需配建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对定点康复机构按规定给予康复设备(器材)补助。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应助尽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助特殊教育。落实《XX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特别是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经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更换具有融合含义的校名,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实施《XX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重点学科与科技创新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卫生健康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现结合《XX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制定《XX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为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健康XX战略为统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拔高峰、强优势、建机制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学科与技术交叉融合,强化临床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领未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增强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协同发展的全省卫生健康创新体系,建设10所左右省级研究型医院、30个左右省级医学创新中心和50个左右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取得一批重点领域重大科研标志性成果。通过工程项目实施,实现更多国家级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在XX落地,积聚更多顶尖的医学科研资源,在部分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以及新型药物、疫苗和医疗器械“卡脖子”问题研发等领域产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使我省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与生物医药创新能力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接近欧美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批省级研究型医院
1、功能定位。
面向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新医学知识和新医疗技术的产生与传播为使命,在医药创新能力、医学人才培养、临床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作为我省临床研究、技术创新的领头雁和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中心,引领全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方向。
2、职责任务。
以解决人民健康重大需求为导向,坚持临床、教学与科研融合,聚焦重大疾病防治需求,组建临床研究中心,瞄准破解“卡脖子”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组建多学科诊疗中心,建立多学科高水平诊疗团队,实现学科和技术等优势资源整合,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系统化、个性化和精准化诊疗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独立的研究型病房、梯队合理的研究队伍、规范化的医学教学体系、标准化的生物样本库,为临床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支撑。探索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创新人才的新举措,实行临床医师和高校教授双聘制度,推进基础和临床的融合创新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制度机制,建立“产学研医”一体化的协同创新平台,搭建成果向临床和产业转化的桥梁。
3、建设目标。
以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医疗综合实力较强的医院为重点,结合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遴选一批优势学科多、特色技术强和人才集聚度高的医院,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医疗机构转变发展理念,到2025年底,建成10所左右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临床诊疗技术特色鲜明、科技创新优势明显、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信息系统支撑有力的省内一流、国内领先高水平有特色的省级研究型医院。每所省级研究型医院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与全国两院院士、国医大师级专家候选人上有新突破;牵头开展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和新药/医疗器械临床研究,产出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新技术、疾病诊疗指南、行业标准等标志性成果;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在医科院科技量值医院排名有上升、进入科技量值学科排名前20的学科数量有增加;疑难重症诊治能力、医学前沿技术应用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建设一批省级医学创新中心
1、功能定位。
面向全省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在医学新技术、诊疗新方案和医药新产品的协同创新,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有显著优势,高水平国际国内合作研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大,作为全省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为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疾病防控策略提供科技支撑。
2、职责任务。
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协同研究网络为支撑,聚焦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肾脏疾病、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分别围绕一个专业研究方向或一项关键技术等,坚持“医+Ⅹ”协同创新,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坚持中西医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开展大样本临床循证医学和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探索更为精准有效的疾病防治手段;牵头开展国际国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加快新型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有效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问题防控方面的难题。
3、建设目标。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和生物医药创新需求,结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医学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遴选一批临床需求急迫、专项技术优势突出、团队带头人行业影响力大的优势学科/专科和中心,通过支持协同网络建设,引导依托单位加强整体布局,优化人才与技术等资源配置,到2025年底,建设30个左右创新能力、诊疗技术水平和解决疑难问题能力均处于省内领先的省级医学创新中心。每个省级医学创新中心须有明确的临床研究方向,合理的临床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成标准化、规模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和生物样本库,牵头开展的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研究制定不少于3项国家级水平的疾病诊疗标准、技术规范或临床路径,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普及推广5项以上医学科技创新成果。
(三)建设一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1、功能定位。
面向医学前沿技术和事业长远发展,在医学前沿技术与医药原始创新基础研究,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解决卫生健康实际问题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作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带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与医药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发挥在全省卫生健康前沿技术研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职责任务。
结合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凝练主攻目标,制订学科/实验室发展规划与具体措施,加大投入,改善临床诊疗与传染病防治、教学与科研等硬件条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院内学科交叉融合;完善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围绕严重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及疾病发病机制和药械作用机理等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前沿技术和生物医药创新研究与成果转化。加强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的衔接,追踪世界医学前沿技术发展,组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更多原创成果。
3、建设目标。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强优势与补短板,以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学科/专科和实验室为主体,遵循服务需求量大、技术优势较为突出、研究基础较好的遴选原则,适当向短缺技术、薄弱专科与地区倾斜,到2025年底,建设50个左右硬件条件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和服务水平高的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每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均须有明确的重点发展或主攻研究方向,疑难危重复杂病例比例(非临床科室的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居省内领先;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上有新进步,有牵头开展的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委医学引进新技术一等奖,医学科技原始创新成果向临床转化3项以上,学科在医科院科技量值排名有所上升。
(四)开展一批省级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
1、研究定位。
服务于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和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的新形势,以疾病防治需求为导向,坚持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围绕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的关键技术、临床前沿技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策略,以及新型药物与健康服务技术及相关健康产品研发等重点领域,与国家自然、省自然研发计划相衔接,全面增强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能力。
2、组织方式。
每年研究制定发布省卫生健康委年度科研项目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研究项目类型、各类项目立项数量及支持标准等,组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对照研究指南进行申报,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项目初筛、评审与立项。对围绕事业发展或重大疾病防治亟需的关键技术或药械的研发,建立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重大疾病专项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效对接机制,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若干重大项目攻关研究,争取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3、研究目标。
加强对省级研究型医院、医学创新中心、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的考核引导,全面加强医学科学研究,逐步加大卫生健康系统科研积累,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研究水平,实现更多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重大科技专项落地XX,争取在一批重点领域研究取得重大的标志性成果。
三、组织实施
1、实施周期。
本周期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2025年。各类项目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按照工程总体规划,分阶段、按计划、有序实施,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关于协同研究网络、重大疾病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和药械研发的成果产出目标。
2、实施范围。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科研院所、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3、资金补助原则。
对评审认定的省级研究型医院(含建设单位)、省级医学创新中心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按照一次立项、分类资助、持续支持的原则进行补助。对科研项目按照年度立项计划进行补助。
4、优先条件
(1)对省级研究型医院,优先考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和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2)对省级医学创新中心,优先考虑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公共卫生研究院、省“十三五科教强卫工程”中考核优秀的省临床医学中心等。其中:对已获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含进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遴选答辩单位)、已布局的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的重点疾病所在学科/中心,直接命名为省医学创新中心,并给予相应的省级财政支持。
(3)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优先考虑具有明显专科特色和优势(进入复旦专科排名前10或提名的临床专科)、且科技实力较强(科技量值排名在全国前20位)的学科/实验室。其中:对已获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称号的,直接命名为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并给予相应的省级财政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将工程纳入《XX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规划相衔接,建立经费持续投入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加强对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尤其是中医药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在项目管理中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医疗数据安全,倡导科研诚信。项目依托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荐申报国家与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立项及其成果奖励、产学研合作、科研资源共享等方面对实施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省卫生健康委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和职务发明等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各类项目实行年度信息报告、中期考核和期末验收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导向性、实效性。对期末未能完成项目合同任务要求或出现重大过错、受到处罚的建设单位,退出工程项目序列,同时取消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强化项目依托单位责任。
所有项目依托单位须承诺并落实医院和学科建设经费。项目确定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实施,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各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恪守医学伦理,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诊疗和服务行为。
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努力构建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求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发〔2022〕2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积极开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良好局面,以稳中求进的思路,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布局,着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开放多元、市场主导、安全规范”的原则,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左右,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逐渐成熟,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实现规模化应用,积极支持其他型式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调峰能力应按照当年市场化并网的文件要求执行。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购买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调峰服务。鼓励存量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电站的系统友好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电力的接纳能力。鼓励燃煤电厂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常规电源调频性能和运行特性。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应用。
(二)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
电网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电网事故应急备用、延缓或替代电网工程投资,目前主要由电网企业根据系统规划运行情况提出项目需求,在工程规划、可研设计、项目审批等环节,将电网侧新型储能视为电网的重要电气元件和技术方案选择,纳入综合比选论证和项目规划流程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现由电网企业直接投资建设或委托建设、购买服务。在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系统频率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建设新型储能,提升系统抵御突发事件和故障后恢复能力;在输电走廊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如负荷中心地区、临时性负荷增加地区、阶段性供电可靠性需求提高地区等,建设电网侧新型储能,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升级改造,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在安全可靠前提下,适时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提升系统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三)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提升用能效率。鼓励企业用户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容量电费机制,主动削峰填谷,减少尖峰电费支出;鼓励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聚合利用,发挥削峰填谷作用,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侧响应,实现源荷双向互动。
(四)推进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技术,为新型储能提供技术支撑。研究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储能系统集成与控制方案,加强数字化运维,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长时储能发展。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实际需要,推动我省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促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规模化发展,支持液流电池、热储能、氢储能等技术路线试点示范。
推进新型储能在新能源出力计划跟踪、新能源消纳、调峰、调频、供电能力提升、应急供电保障、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等功能场景的多元化应用。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五)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
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租赁协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年度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照容量提供调峰服务,鼓励签订长期协议或合同。
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
四、规划布局
(一)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电源侧新型储能原则上应在风电光伏电站、火电厂等电源场站内部建设,或根据需要集中共建共享,以减小新能源出力波动,缓解系统调峰调频压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的有关要求,长江以北地区市场化并网光伏配建新型储能原则上布局在长江以北。鼓励在光伏电站内配置新型储能,以满足光伏电站自身调节需求,兼顾负荷预测及调频需要。需要购买调节能力的项目,宜优先在光伏电站所在设区市购买,所在设区市无可购买调节能力的,原则上在长江以北其他设区市购买。
(二)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电网侧配置新型储能应在变电站或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宜布局在常规输变电设施建设难度大、代价高的区域,以降低电网建设成本。
应对特高压直流故障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宜布局在特高压直流落地端近区,充分发挥其事故应急响应的作用。引导电网侧新型储能在苏州、淮安、泰州等特高压直流落点附近地区布局,提供紧急频率支撑,优化潮流分布。削减用电尖峰负荷的电网侧储能项目,宜优先布局在局部供电瓶颈地区,提升分区电网供电能力。鼓励在配电网中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支持电网企业在屋顶光伏汇集处建设分布式储能,减少输变电工程建设投资。引导南京、苏州等重点城市依托坚强局部电网布局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提升重要负荷中心的应急保障能力和风险防御能力。
(三)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
用户侧新型储能应在用户内部或邻近场地建设,接入用户内部配电系统,以市场化方式为用户提供削峰填谷、需量管理、备用电源、光储一体化运行等功能,提升用户的用电可靠性。
鼓励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升用户的自平衡能力,提高对大电网的稳定性支撑。支持重要负荷用户根据用电需求自行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四)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储能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应节约用地,鼓励利用退役火电、退役变电站等现有厂址建设新型储能电站。鼓励在新能源电站内外就近布置集中或分散式储能,改善新能源项目涉网性能。充分发挥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示范作用,在验证技术经济性、形成完善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考虑在常州、淮安、镇江等盐穴资源丰富地区进一步发展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分级分类管理。
新能源项目配建的新型储能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确定规模、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参照常规电网项目的规划建设流程管理。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应纳入用户主体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独立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应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审意见,明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接入系统、运行模式等内容,经省、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评估后纳入相应电力规划。其中,额定功率5万千瓦以下的纳入地市级电力规划项目体系管理,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纳入省级电力规划。
(二)规范项目审批。
根据《XX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XX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现行版),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相应规划后实行属地备案。
(三)加强运行管理。
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符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储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电网企业应加强对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关键指标的运行监测,确保储能电站的运行时长、电站可用率等性能满足并网承诺相关技术要求,建立科学调度机制,有效发挥新型储能应有的作用。
(四)健全价格机制。
建立电网侧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促进用户侧储能发展。独立建设并向电网送电的新型储能电站,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
(五)完善市场机制。
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探索建立独立储能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交易机制,独立储能可视同电力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视同发电企业在高峰时段向电网送电,并提供调频、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发挥其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为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中小微企业达到150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4000亿元,占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0%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提高,信用贷款持续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一)、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XX省级节点。
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数据库,开发融资信用信息服务、应用成效管理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管理等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优化应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推进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级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建设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聚焦接入机构业务需要,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平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使用,为金融产品开发、贷前贷中贷后信用管理等提供便利。突出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主渠道作用,扩大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带动引领其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三)、促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发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统筹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落实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授权管理和平台服务等规范要求,强化对接入机构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已覆盖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新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
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对接省级节点,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共享。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管理、授权管理等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全评估、授权评估等接入审查工作,加强监督,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企业授权工作并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一)、实施信用信息清单管理。
立足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实际,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我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方式、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调整。在企业充分知晓、明确同意、主动授权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部分经营类信息(不涉及商业秘密)共享,确保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
(二)、压实信用信息共享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区按照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向省级节点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法院、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省电力公司,市县负责水、燃气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
发挥省级节点作用,充分共享国家层面“总对总”对接数据,推进与省公共数据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地方征信平台等互联共享,强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省级节点加强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广基础性信用信息应用。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接入机构提供公开信用信息的查询,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向接入机构批量推送信用信息。经企业授权,在“信用XX”网站通过“苏信码”展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入企业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信用信息服务
(一)、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
出台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指引对平台注册企业开展基础性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引导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规模、行业、业态、融资对象、融资需求等融资服务场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展针对性个性化信用评价,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出台获得贷款企业风险研判指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风险,及时推送接入机构参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引导金融机构应用信用信息。
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作为风控体系重要参考因素,将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业务审核、管理,降低金融机构对传统抵质押物的依赖,增强客户识别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比重。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送的风险研判信息,加强风险管控,优化融资产品,提升银企对接精准度。金融机构要将融资成效、获得贷款企业履约情况等共享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反馈至省级节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三)、探索建立金融纠纷高效处置机制。
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结合金融案件诉讼、仲裁流程及特点,开发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的相关功能,积极探索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高效处置金融纠纷。依法依规对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开展失信惩戒。积极运用区块链赋强公证,协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前置,高效服务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
四、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
(一)、加强授权管理。
省级节点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授权统一管理,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企业信息授权情况进行监管。按照授权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授权书文本,满足信息提供部门和单位对信息共享应用的授权管理要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完善平台注册企业身份认证和授权动态管理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省级节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制定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省级节点要加强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全评估和日常监测管理,实现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入机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管理,保证信息合规共享应用。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
严格执行授权制度,未经企业授权,省级节点不得向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企业非公开信用信息,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企业非公开信用信息原始明细数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为注册企业免费提供其自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要畅通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渠道,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诉转交省级节点,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和信息更新。引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监管。
加强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未经脱敏处理或未经信用主体授权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等行为,严肃查处接入机构将获取的信用信息用于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等行为。造成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要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工作成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广“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相关产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等政策作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推介活动。
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推广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入产业园区、科创园区等中小微企业聚集区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举办“金融知识普及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推广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典型做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示范创建。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制定出台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创建办法,组织各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争创示范,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和创新做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测通报。
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监测,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企业、融资规模、信用贷款余额等情况,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地区工作经验予以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XX银保监局等省相关部门)
冷链物流是利用温控、保鲜等技术工艺和冷库、冷藏车、冷藏箱等设施设备,确保冷链产品在初加工、储存、运输、流通加工、销售、配送等全过程始终处于规定温度环境下的专业物流。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对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推进消费扩容升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XX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结合XX省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冷链市场规模稳步增长。XX是冷链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十三五”以来,冷链物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年均增长20%以上。2021年,全省冷链物流市场规模超500亿元。生鲜农产品、低温速冻食品、医药等冷链物流市场迅速增长,其中,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模约2200万吨。冷链流通效率不断提升,果蔬、肉类(热鲜肉除外)、水产品(鲜活水产品除外)的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达到15%、80%、55%。
冷链设施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省冷库总库容超过1900万立方米,人均冷库库容达0.22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稳步推进,2021年新增产地冷库达61万立方米。在XX注册的冷藏运输车保有量达1.23万辆。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药品等口岸冷链功能逐步完善。苏州、南京等5个城市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承载城市,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入选首批建设名单。8家农产品物流园成功创建XX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市场主体实力逐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技术装备先进、服务功能完善、全国网络布局的综合型冷链物流企业。2021年,全省6家企业跻身中国冷链物流百强名单。冷链专业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冷链运输、仓配、医药冷链、冷链装备制造等细分领域形成了一批专业型服务企业。农产品流通主体不断壮大,年成交额超百亿元的大型农批市场12家,在冷链功能集成、管理模式输出、行业指数影响力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产业综合竞争优势显现。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融合步伐加快,农产品冷链流通和加工规模居全国前列,冷链物流对农业的支撑和牵引作用不断增强。冷链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全国领先,形成了涵盖冷藏运输车、制冷装备、速冻装备、冷藏集装箱、冷库保温板材等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常州冷库保温板材、镇江冷藏车等产业集聚效应凸显,形成了一批全国知名的冷链装备制造品牌。冷链物流在服务新零售、提升消费品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创新发展能力加速释放。5G、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标识等赋能冷链物流升级发展,冷库智能监控、车载温湿度监测等技术广泛应用,形成了一批物流可视化、质量可追溯的冷链温控信息平台。绿色低碳步伐加快,节能降耗设施、新型保鲜制冷、绿色包装等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直播电商+产地仓+冷链共配”“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模式日益普及,冷链物流跨界融合、集成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支撑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以来,围绕农产品流通、食品安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政策文件。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围绕水产品、畜禽肉、医药产品等冷链物流服务规范,我省主导和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4项,发布了地方标准2项。进口冷链食品追溯、跨区域监管等体制机制不断完善,“XX冷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疫情防控中,冷链物流对保障医药产品运输安全、农产品保供稳价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以来,全省冷链物流发展基础日益巩固,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但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逐步显现,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存在结构性短板,区域分布、城乡发展、供给结构不够平衡。冷链物流服务对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保障和民生需求的适配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与发达国家相比,果蔬等冷链流通率仍然较低,最先一公里“缺链”和最后一公里“断链”问题较为突出,冷链全程温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要素瓶颈制约依然存在,冷链物流行业标准、监管体系、人才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形势。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XX冷链物流迈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冷链物流面临新挑战和新要求。
“双循环”和“双升级”拓展冷链物流发展新空间。XX主动服务和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要求冷链物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进行网络布局重构、运作方式优化和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助力经济循环。加快构建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各展所长的开放新格局,必将推进冷链物流适应国际供应链环境,加强与国内外冷链市场的高效对接。产业结构和居民消费“双升级”趋势,将加快推动冷链物流服务品质化、精细化、个性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势必为冷链物流与产业融合、适配新型消费、畅通产业循环奠定坚实基础,为冷链物流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科技创新和“数字XX”建设激活冷链物流升级新动能。XX作为科技大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冷链物流的创新应用注入持久动力和活力。应充分发挥XX数据资源丰富、物联网发展先行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加速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实现冷链物流全链条、全过程的温度可控、过程可视、源头可溯,提升冷链作业和行业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适应新零售、冷链宅配、同城冷链快速增长需求,冷链物流与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的跨界融合将不断加深,要求加快冷链物流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促进冷链物流业态模式创新和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释放冷链物流新潜力。冷链物流贯通一二三产业,是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强农产品供需调节能力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重要基础。XX努力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亟需解决农产品损耗大、成本高、附加值低等突出问题。需要加快补齐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速推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农产品电商、农产品加工等乡村经济业态不断丰富,农村生活品质和农民消费能力持续提高,将加速释放农产品城乡双向流通需求,进一步促进城乡冷链均衡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需求足、潜力大,县乡村冷链物流发展大有可为。
筑牢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防线强化冷链物流监管新任务。冷链物流是冷链产品安全的“提供者”和“守护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和疫情反复冲击,我省冷链物流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与考验。要求强化冷链物流全流程监管,创新行业监管手段,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消除“卡链”“断链”隐患,提升冷链物流专业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冷链物流运行韧性,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防线提供重要保障。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XX”建设创造冷链物流绿色转型新机遇。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和配送等环节能耗水平较高,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面临规模扩张和碳排放控制的突出矛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XX”建设,为冷链物流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和机遇,要求冷链物流以最低能源消耗、最低排放标准、最高运作效率为目标,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冷链物流亟需优化用能结构,推进冷链设施设备节能降耗,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工艺创新,加快减排降耗和低碳转型步伐,以绿色低碳冷链助力“美丽XX”建设迈向新境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XX省情和冷链物流发展实际,着力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着力完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冷链物流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着力强化冷链物流全程监管与安全保障,全面提升冷链物流产业竞争力,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保障食品和医药产品安全,全面构建畅通高效、智慧便捷、安全绿色、保障有力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冷链物流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在规范行业运行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更多向冷链物流基础薄弱环节配置,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统筹推进,区域协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衔接长三角消费市场、全国农产品优势产区和国际市场,深入推进冷链物流市场联接、通道衔接、标准对接,提升冷链物流跨区域协同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品类冷链物流运作特点,优化冷链物流设施布局与运行网络结构,加快城乡冷链物流一体化建设。
创新引领,民生优先。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快冷链物流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改造,推进冷链物流技术工艺、业态模式、经营管理和监管方式创新,培育冷链物流新生态新场景,提升冷链物流创新能力。推进冷链物流与现代农业、绿色食品、商贸流通、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稳步提升城乡冷链物流均等化水平,强化社会民生物流保障。
绿色低碳,安全可控。把绿色理念贯穿到冷链物流全链条、各领域,加强绿色环保设施设备技术应用,促进冷链物流节能降耗,加快冷链物流绿色低碳转型。坚守安全底线、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冷链全程追溯监管,加强冷链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冷链物流安全保障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衔接产地销地、覆盖城市乡村、联通国内国际的冷链物流网络,冷链物流设施能级、服务能力、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规模化组织效率大幅提高,成本水平显著降低,冷链物流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冷链产品跨区域流通的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构建起与我省产业结构发展相匹配、居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冷链物流体系,冷链物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到2030年,全面建成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冷链物流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实现跃升,设施网络、服务质量、技术装备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撑。
(四)发展重点。
构建一体互联“骨干网”。做大做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补齐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支撑构建国家“三级节点、两大系统、一体化网络”的“321”冷链物流运行体系。全力推进冷链物流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冷链物流全程温控、资源交易和大数据平台,实现冷链物流“数字织网”。加强线上线下融合,聚力打造干支仓配一体、平台共享互联、运作组织高效的冷链物流骨干网络。
打造便捷高效“服务圈”。优化供给、适配需求,增强冷链物流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全面提升冷链物流全品类、全流程、全链条服务能力。打通城乡冷链物流双向通道,推进区域冷链物流协同发展,强化口岸跨境冷链服务功能,聚焦冷链物流提质降本增效,加快建成衔接产销、覆盖城乡、国内国际双向辐射的冷链物流服务圈。
壮大创新发展“主力军”。围绕产地运营、城乡配送、技术装备、供应链管理等,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创新引领力和市场带动力的冷链物流重点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布局、一体化运营,形成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冷链物流国际化水平,推动龙头企业协同“出海”,深度参与全球冷链产品生产和贸易组织。
培育优势集成“产业带”。聚焦供应链协同、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推进冷链物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低温速冻食品、生物医药、冷链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冷链物流价值创造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放大长江通道、沿海通道等综合交通和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冷链上下游产业和创新要素集聚发展,加快打造资源要素集成、产业跨界融合、集群高端发展的冷链产业发展高地。
筑牢安全保障“防护线”。突出民生福祉和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加快构建冷链全程可视可控、可溯源、可追查的追溯监管体系,提高冷链物流运行安全和应急韧性水平,筑牢冷链物流质量追溯、疫情防控、运行安全和应急保供的重要“防护线”。
三、空间布局
按照“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两端冷链物流设施”三级冷链物流节点布局的总体要求,依托全省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结合我省冷链产业布局、商品流通和进出口方向,着力构建“两横三纵”冷链物流通道,重点打造“5+8+N”的冷链物流枢纽节点体系,推动形成产销有效对接、城乡全面覆盖、国内国际畅通的冷链物流网络。
(一)冷链物流通道布局。
1.“两横”冷链物流通道。
长江通道。依托沪武高速、沪陕高速、沿江高速及长江黄金水道、沿江机场等,发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优势、口岸优势和冷链产业集聚优势,对内串联长三角、联通中西部,对外链接国际冷链市场,强化苏州、南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港口冷链、航空冷链、冷链区域分拨等功能,打造国际冷链物流门户枢纽,构建起陆水空协同冷链物流通道。
陆桥通道。依托连霍高速、陇海铁路等,发挥陆海统筹、联动亚欧的区位优势,强化徐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冷链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冷链班列以及苏北主产区中转集散、产地预冷等功能,推进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建设冷链物流集散分拨基地,增强冷链东西双向开放集聚辐射能力,构建串联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冷链物流通道。
2.“三纵”冷链物流通道。
京沪通道。依托京沪铁路、沪蓉高速、京台高速、宁洛高速等,发挥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徐州都市圈集聚辐射优势,加强苏南主销区、苏北主产区与上海、京津冀等主销区以及国内农产品主产区的联动,强化生鲜农产品交易、冷链多式联运、高铁冷链、冷链温控供应链组织等功能,构建起南北融合联动、产销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