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晓林案件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工作建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通知》要求,我就王晓林案件典型特征中关于对干部考察结果失真、干部选拔评价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开展了对照检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29日,集团公司党委下发通知后,我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查原则标准、查制度建设、查程序做法、查工作纪实、查整改落实,重点检查了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是否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国企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干部考察中进行全面辩证分析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深挖根源和问题的意识不强问题,是否存在干部选拔评级中因业务方面的成绩而忽视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的不足问题。
为使自查工作取得成效,我认真仔细对照任务分工逐条逐项研究分析,组织部门成员共梳理出18条具体措施意见,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检查不留死角。
二、存在问题
在对照检查工作中坚持以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自查的总体思路,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存在学习不深入、思想认识不深刻的问题。对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新政策、新要求理解不深、领悟不透,对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领会不足,在当前从严管党治党的大背景下,加强选人用人管理工作思路和办法比较局限。地缘、血缘、亲缘等各种关系对干部选任工作依然存在较大干扰,经验主义管理还没有彻底根除。干部系统工作的人员,还没有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高,在学习内容上存在实用主义倾向,有时出现“遇到问题才翻理论、寻政策,碰到需要才找依据、查资料”的现象,特别是对新政策、新要求、新知识学习还不够透彻,对系统知识缺乏全面理解和掌握,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致使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原则底气不足。
(二)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修订不及时问题。虽然近年来干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但仍然存在个别制度规定不明确、修订不及时,操作性、实用性不强的情况。比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在动议环节对人选产生的方式与范围规定还不明确,对机关本部、指挥部的干部考察参与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规定不够详细;在后备干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不优的情况下,对选拔、推荐、任用领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资格作了较高要求规定;《关于领导人员德的考核暂行办法》、《所属单位部分领导业绩档案管理实施意见》可操作性不强,办法的实际执行效果不佳。
(三)存在对基本任职条件把关不严问题。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仍然存在标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比如:在股份公司党委对集团公司开展的第二轮巡视工作中发现,自2016年以来仍然存在个别干部不满足选拔任用的学历、年龄条件,仍然被提拔的情况,且未履行破格提拔报批程序;一公司党委对选人用人政策意识淡薄,违规提拔使用正在处分影响期的干部,导致3人“带病提拔”。
(三)存在指导力度不够、检查力度还不强的问题。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对基层单位要求多、压担子多,耐心讲政策、教方法、帮助解决问题少。检查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指出表面问题多、深挖问题根源少,导致一些工作难以看到真相,问题得不到根本有效的解决。在对子分公司干部选任工作的指导帮扶中,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对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运用不够灵活,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的力度还不强,对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氛围还不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