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审核、审阅、审议、阅示、阅处、核批、批示的区别与适用
在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中常见的词语(注:下简称“拟批语”)主要有:审批、审核、审阅、审定(订)、审发、审议、审处、审示、阅示、阅改、阅知、阅研、阅处、研提、研办、研复、核(转)报、核示、核批、批示、批办等。这些拟批语因受词语涵义、使用主体和性质等要影响,存在些差别。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做到“四个分清”:
一、分清收发
收和发,类型不同,在拟批语使用上各有侧重。
例按照要求,我处撰写了《关于〈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拟印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请法工委领导审示。(注:发,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领导在发呈批表上的拟办意见)
例2×县来报告该县工业园发展情况:该县坚持规划建设先行……下阶段将重点做大……建议请县政府继续做好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工作,并转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阅处。妥否,呈(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同志阅示。(注:收,所辖县向市政府汇报工作,市府办秘提出拟办意见)
上例出现的常用拟批语有“审议”“审示”“阅处”“阅示”。其中,“审示”“阅示”,都用在结语,可概括为“转呈(报)同志审示/阅示”的句型,但有时根据是收还是发而区别使用。例和例2,都提请领导“示”,但“示”前,一个用“审”,一个用“阅”。原因之一是,例属于发的拟办意见,例2属于收的拟办意见。一般情况下,收的拟办意见用“阅示”、发的拟办意见用“审示”较为合适。因为收,系外单位来,不存在“审”的问题,只需要“阅”;而发则不仅仅是“阅”,需要“审”。有时“阅示”亦用于发的拟办意见,但“审示”一般不适用于收的拟办意见。
和“审示”意思相近的拟批语还有“审批”。如“兹送上22年度排水工程计划一份,请审批”。“审批”“审示”,都适用于“对下级呈报上级的进行审查批示”的情形。两者应是“审查批示”的简化,在汉语词典中,仅有“审批”,未见“审示”,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用“审批”规范。
二、分清语义
词由语构成,不同语有时影响甚至决定了词语的含义。
例3此件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最后一次征求意见,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提意见,经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于2月2日前反馈市府办。(注:市政府办厅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
例4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县政府已原则通过,待进一步审订后下发执行。(注:×县政府办室秘人员提出的拟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