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与思路

2022-12-08 21:14:19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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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与思路

今年以来,中央就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下简称50号文、87号文)等等。特别是2017年7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融资平台转型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也面临许多债务和融资方面的新问题。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历史状况及举债方式

地方政府债务的历史状况及举债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14年国发43号文及新《预算法》实施以前。这一阶段,对地方政府债务未进行宏观系统的管理,地方政府需要融资,除了通过投融资平台举债外,基本没有其他的方式方法。

2.第二阶段:43号文以后至2017年初。这一阶段是双向增长。一方面金融机构脱实向虚,只要政府背书,财政兜底,金融机构便认为风险可控,在利益的驱使下,增加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基本建设的支付压力,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实际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

3.第三阶段:年初50号文、87号文相继出台发布以后。这一阶段,金融机构对变相购买服务、虚假包装的PPP项目等采取了审慎的态度,文件对一系列的项目进行了清单似的罗列,哪些项目是可以做的,哪些项目是不能做的,一目了然。

纵观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管理真空,举债手段单一;第二阶段: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的双向增长,让地方债务的总量加大,风险增加;第三阶段:纠偏。一系列的文件对可以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了明确,罗列出了负面清单,对金融机构及平台类融资形成的地方债进行了明显的遏制,但地方债务也在寻求新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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