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发言

2022-12-08 21:14:37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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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答辩发言

各位老师好!我的论题目是:中国当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分析——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发展为依据。

下面,向各位老师介绍一下论主要内容。请各位老师予以批评指正!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很学者都在研究。这些研究集中在法学和经济学领域。在法学上,许民法学者借我国物权法制定的机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善建言献策。他们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应采纳法人化的构建思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构造为一个具体的法人组织,由该组织享有并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另有学者建议引进古日尔曼法上的总有制度对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革。在经济学方面,大数学者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定为一种制度安排,建议对其进行产权改革,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一种独立于国家政治和国有所有权的独立的经济制度,赋予农民和集体组织完整的产权。但是,很少有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进行细致的专业分析。而没有这些历史分析,我们就很难知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怎么产生的,其产生背景是什么;也不会知道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如何演变成今天的状态的,其演变背后的历史动因又是什么;不可能知道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真正缺陷是什么以及如何弥补这些缺陷。基于此,本论便以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发展为基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演变历程进行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合作社土地所有权、人民社土地所有权、生产队土地所有权以及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合作社土地所有权,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所有权,形成于956年。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初级形式,由合作社成员让渡其私有土地所有权集合而成;同时,合作社成员享有退社自由,且退社时可以带走自己原有的土地。因此,合作社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不稳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只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初级形式。人民社土地所有权,形成于958年,是大跃进和人民社化运动的产物。它可以说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高级形式。与合作社土地所有权相比,其有化的程度得到了大大的提高,稳定性得到了增强,社员的退社自由被剥夺了。另外,由于人民社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具有政治职能;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自然也就充满了政治色彩,成了国家控制农村经济、参与农村土地收益的重要途径。在人民社土地所有权上表现得的是国家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社员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人民社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动发展的结果。生产队土地所有权,形成于962年,是对人民社土地所有权进行修正的结果。人民社刚一成立,农村便发生了罕见的为期三年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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