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搬迁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搬迁是X年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根据省、市有关乡村振兴搬迁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任务目标
完成乡村振兴搬迁任务X户、X人。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户平达到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
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留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必要的林地。口粮地配置面积人平.5亩以上。
3、产业发展及转移培训要求。围绕被迁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特色产业按人平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搬迁户的劳动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用电、通讯以及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
5、共服务要求。对搬迁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入学、社会救助等服务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自力生原则。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对象必须自愿申请搬迁,自力生。
(二)开平原则。依据乡村振兴搬迁对象六个认定条件,将搬迁对象张榜布,接受群监督。
(三)乡村振兴搬迁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原则。将县政府分配的年度搬迁计划与重点贫困村建设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