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代表是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距离群最近、了解群最最接地气的代表。近年来随着《代表法》的不断完善县乡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然而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现中一些人大代表的人大意识不高、为民代言热情不浓、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县乡国家权力机关的高效运行。在这里笔者专门就县乡人大代表如何履好职、尽好责、发挥代表作粗浅地谈几点意见。
一是要树立“一个”标杆。县乡人大代表的产生不同于国家、省、市人大代表他们是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选民与代表相互认识彼此了解特别是乡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为紧密代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选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代表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直接关系到代表在选民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作为县、乡人大代表不能混同于一般选民不能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要事事都要想到怎样做表率怎样发挥模范带头作要带头干事创业于民树立威得选民的任要通过在履职践中不断展示自己的代表形象树立标杆形成“头雁效应”始终保持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是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参人代会与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以及在闭会期间参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都是代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两者没有孰轻孰重之说人大代表不光要按时参本级人代会而且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防止成为“开会代表”和“形象代表”。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活动的关系。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都是兼职个人职业活动是人大代表的经济生活来源过半的县代表、90以上的乡代表都是居民代表主要精力仍然放在个人职业活动上因此县、乡人大代表需要合理安排好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活动的时间要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同时优先执行好代表职务积极履行好代表职责绝不能利代表身份或执行代表职务牟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