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现代化美好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国家“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6亿立方米以内。推进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完成长江干流、XX江、XX江等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XX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力争完成5个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39家省级节水型企业、10所节水型高校建设,继续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若干意见》,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推进地下水置换工作,制定年度封井计划并抓好落实。推进省级地下水监测数据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岸线分区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成《XX省港口布局规划》编制,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促进港口岸线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推进河湖“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开展河湖“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持续推进长江、淮河干流及大运河岸线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护。落实《XX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方案》,完成409座水库安全鉴定,实施191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开展部门合作和跨界联合执法,继续在重要时段开展“蓝盾”“清江清河”专项行动。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提升采砂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源头治理,实行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及时拆解处置“三无”非法采砂船只,保持动态清零,确保采砂管理秩序平稳向好。(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编制整治工作方案,完成长江干流70%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开展XX172个入湖排污口整治。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