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警示教育
“聂XX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侵占公司财务;依据法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聂XX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月3日,XX市XX区纪委监委在XX区人民公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会,当场宣读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并进行案件剖析,给该单位全体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人民公园一位工作人员说道:“现场听了对这6个人的处分决定,给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敲响了警钟,牢记时刻都应该遵纪守法。”“这次犯的错误给了我一个很大的教训,我接受组织的处分,今后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带头遵纪守法,请同志们监督……”处分决定宣读后,聂XX当场作了检讨和表态。【更多免费素材,微信:bbxzwk】
今年以来,XX区纪委监委致力于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坚持“点对点送达、点对面宣布”,进行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让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那张“纸”成为“镜鉴”,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了更加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警示作用发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