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2024-02-03 07:03:52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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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县委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受县委书记委托,全权负责县委有关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工作。

一、议事范围

1.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重大改革问题;

3.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认真研究政策、实施创新突破的事项;

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决策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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