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主题教育 公考遴选 工作要点 方案 总结 疫情防控 述职 心得体会
微信扫一扫登录 | 手机登录
登录 注册
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县委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受县委书记委托,全权负责县委有关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工作。
一、议事范围
1.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重大改革问题;
3.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认真研究政策、实施创新突破的事项;
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决策原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24029.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