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05-13 07:03:52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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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以高质量法治护航“四主四市”战略实施,助推“强省会”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根据《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XX贵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动职能优化协调高效。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2.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审核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工程项目和服务类项目有关协议合同,定期开展排查,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3.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4.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5.持续优化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一表办”“一站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做优“贵人服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审批事项集成办理。着力整治行政审批事项“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等问题。(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公用处、环卫处、市容处、绿化处、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市绿化服务中心)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6.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按照市人大2024年立法计划完成有关立法、执法检查工作,加快推动《XX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完成审议并如期出台。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组织清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分政府规章中罚款设定情况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规章中罚款的设定。(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环卫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活垃圾分类专班)

7.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核意见追溯。禁止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加强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

8.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等的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进行反馈。依法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办公室、党办、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责。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程序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督查考核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0.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探索采取统一聘请、联合聘请等多种形式外聘法律顾问。推动公职律师配置,提升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市有关安排部署,加强对各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调度。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指导各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并完善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协助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共享和业务关联。(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1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构建以县(市、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指导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研究制定本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依法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牵头单位:人事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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