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通过并施行意义重大,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规遵循。作为市纪委常委会的一员,深入学习贯彻该条例,将其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及干部监督工作中,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我结合自身职责与工作实际,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深研条例内容,把握核心要义
(一)明确监察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监察机关肩负着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职责,首要在于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条例》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第一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等部门,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如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从监督对象看,要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全面掌握,尤其是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人员,强化日常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政治风险,保障党和国家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细化监察权限范围,规范权力运行。《条例》对监察权限的规定更加细化。留置措施作为重要监察手段,其适用情形、程序等都有严格规范。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在运用监察权限时,像第六审查调查室在案件查办中,无论是谈话、讯问,还是查询、冻结等措施,都必须严格依照《条例》执行。每一项权限的启动、实施、终结都要有明确依据和规范流程,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要注重与司法机关等的协作配合,在案件移送、证据衔接等方面,依据《条例》规定确保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对接,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完善监察程序流程,保障合法权益。监察程序的公正、规范关乎监察工作的公信力。《条例》对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都有详细规定。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我们在工作中,从线索受理开始,就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在调查过程中,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如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对内部监督时,也要关注监察程序执行情况,对违反程序的行为及时纠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程序公正推动实体公正。
二、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条例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在监督工作中,要紧盯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监督。像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资金量大、利益关联复杂。第一监督检查室和第四监督检查室要运用走访调研、查阅资料、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问题,确保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优化审查调查方式,提升办案质效。审查调查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条例》对审查调查程序和要求的细化,为我们提供了操作指南。第六审查调查室在办理案件时,要注重初核工作的细致性,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调查过程中,合理运用各种监察措施,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监督检查室及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在案件定性量纪上,严格依据《条例》和相关法规,做到精准执纪执法,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有力的震慑效果。
(三)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打造过硬队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承担着监督“自己人”的重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我们要依据《条例》对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如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活动,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严格登记备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教育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提升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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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会上的发言:学深悟透条例,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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