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纪实:提升仲裁水平践行为民服务

2025-10-13 11:40:25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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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镇巴县位于陕西省南端,汉中市东南隅。地处大巴山腹地,属典型的山区县,地域总面积3437平方公里,辖19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58个行政村和23个社区,总人口28.9万。耕地确权面积51.2万亩,林地面积433万亩,受制于地理条件限制,全县可利用土地资源较为匮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稳定是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稳,则社会安,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是国家得以长治久安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近些年来,随着国家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稳步推进,农村大规模化住房、交通、水利、公益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项目投资等政策红利落地生根,为广大农村经济发展迈入快车道注入强大活力。土地是农村发展的根本和最重要的资源,其经济价值也随之凸显,农民群众对土地的关注度、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随着社会法制化、网络化、信息化进步不断增强,加之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故引发出大量的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问题。如何解决这些矛盾问题,既要保障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好农村基层长治久安便成为摆在各级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长期性重要任务。依法依规开展好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所盼所急和难点痛点问题,促进农村健康和谐发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初衷。也是当前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镇巴县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秉持履职为民维权的服务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实用、高效的原则,扎实高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显著。为当地平安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

一、工作现状

(一)体系健全,设施完善是保障土地纠纷调处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镇巴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坚持把稳妥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作为平安建设重点内容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一是早在2008年就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农业农村和县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农村土地仲裁委,目前共有成员27人,其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为确保机构持续正常运作,分别于2012年、2018年、2021年和2024年进行了四次机构重组和对《章程》、制度的修订;二是仲裁委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德才兼备原则。采取选任、聘任等方式按要求选聘了25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水平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同志组成仲裁员队伍;三是改善办案条件。县农经站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争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按照“一厅三室”的标准要求,改建完善了仲裁庭、案件受理室、纠纷调解室、档案会商室。配备了高清相机、测绘仪、执法记录仪、投影仪、无人机、移动打印机等相关办案设备;四是不断健全完善土地纠纷调处体系,全县20个镇(街道)均设立有镇级调解委员会1个,聘任调解员219名。成立村级调解小组178个,聘用调解员650名。实现了土地纠纷调解体系化建设县、镇、村100%全覆盖。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是高质量开展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手段。土地纠纷调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法律法规多。只有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法规,才能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农民群众也要知法、懂法、用法才能明理守法,依法维权。县仲裁委始终把提高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并积极构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能战斗的调解仲裁队伍,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一是积极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土地承包法》《仲裁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仅2024年开展县、镇各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会12场次,培训仲裁员、调解员和镇村干部达400余人次;二是向广大群众印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宣传资料共计4000余册。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宣传报道6篇,悬挂法规宣传横幅10副,出动宣传车3次,设立流动宣传点4处,组织县域仲裁业务互动交流活动2场次,参与仲裁调解员80人次,取得良好的培训和宣传效果。

(三)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是切实做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县仲裁委在案件的处理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及时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严肃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不断健全完善审查立案、文书送达、庭前调查、庭审合议、依法仲裁、结案归档等办案流程;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往往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之争,甚至关系到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因此在仲裁工作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使各个环节都在规范之下;三是坚持对受理的每个案件严格把关,做好庭前准备,严格庭审程序。按照先调后裁的原则,努力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尽最大可能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对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审理后及时下达仲裁裁决书;四是对每个调解仲裁案件严格实行回访制度,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按时履行调解仲裁决定,以确保彻底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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