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局长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1

2025-10-15 07:03:52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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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本人紧扣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和自身岗位职责,通过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均衡。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斗争等决策部署中,存在“重部署、轻实效”的现象。例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涉黑涉恶线索“回头看”力度不足,部分已办结案件后续跟踪研判不及时,未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禁毒工作中,对新型毒品打击防范的针对性举措较少,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导致辖区内新型毒品蔓延风险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政策执行存在“温差”“落差”。在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公安政策时,存在“上热下冷”问题。部分基层派出所对涉企案件办理流程优化、涉企矛盾纠纷快速调处等政策理解不深、执行不到位,如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频次不足,涉企报警案件出警效率低于普通民生案件,未能充分体现“护企安商”的政策导向;在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中,对流动人口落户的便民措施宣传不广,部分群众仍存在“不知晓、不会办”的情况。​

三是应急处突能力与决策部署要求有差距。针对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全县公安应急处突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应急预案虽已制定,但缺乏常态化实战演练,部分民警对突发公共事件(如群体性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置流程不熟悉;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应急装备老化、数量短缺,在应对复杂情况时难以快速响应,与“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要求存在差距。​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一是接处警服务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在接处警工作中存在“选择性出警”问题。对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小案小事”,存在出警不及时、处置不耐心的情况,甚至以“不属于公安管辖”为由推诿给其他部门,未做好衔接引导;对群众报警后的反馈机制不健全,部分案件未及时告知办理进度,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2024年全县公安信访案件中,因接处警问题引发的信访占比达18%。​

二是窗口服务存在效率低下、态度生硬问题。户籍、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在服务群众时,仍存在“官僚主义”倾向。部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办理证件时频繁出现材料审核不细致、重复要求群众补材料的情况;服务态度生硬,对群众咨询缺乏耐心,尤其是在高峰期,存在“不耐烦、甩脸色”等现象;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如“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服务推广不足,部分老年群众因不会操作仍需多次跑腿,未能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执法过程中存在“微腐败”风险。在治安案件查处、交通违法处理等执法环节,存在个别民警纪律意识松懈的情况。部分民警在案件办理中,存在“人情案”“关系案”苗头,对熟人朋友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在交通违法处罚中,存在擅自减轻处罚幅度、违规消除违法记录等问题;对执法过程中的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存在登记不及时、保管不妥善的情况,虽未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但存在廉洁风险隐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部分基层派出所党支部“三会一课”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会议内容多以传达文件为主,缺乏结合公安业务的深入研讨,对如何通过党建引领破案攻坚、治安防控等工作谋划不足;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多以“建议”代替“批评”,对党员民警中存在的工作懈怠、纪律松散等问题未能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弱化,在应对重大安保任务、突发事件时,未能有效凝聚党员力量,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

二是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对党员民警的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政治理论学习多采用“读文件、念报纸”的传统方式,内容枯燥、形式单一,难以激发党员学习热情,部分党员存在“学用脱节”问题;对党员日常管理监督不到位,尤其是对基层民警“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存在盲区,个别党员民警存在参与非组织活动、生活作风不严谨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考核指标多以业务成绩为主,对党建表现、纪律作风等考核权重不足,导致部分党员重业务、轻党建。​

三是党建与业务融合不紧密。存在“党建归党建、业务归业务”的“两张皮”现象。基层党支部在制定工作计划时,未能将党建工作与刑侦、治安、交管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如在打击犯罪专项行动中,未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突击队”,未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建活动形式单一,多以开会、学习为主,缺乏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党建+治安巡逻”“党建+矛盾调解”等融合模式推广不足,导致党建对业务的引领作用不明显。​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一是对上一轮巡察整改存在“半截子工程”。针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基层警力不足”“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虽已制定整改措施,但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如“基层警力不足”问题,仅通过临时抽调机关警力支援基层的方式缓解,未从编制调整、招录培养等长效机制入手解决,导致基层警力紧张问题反复出现;“执法监督不到位”问题,虽增设了执法监督岗位,但对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不严格,部分问题“整改后又反弹”。​

二是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建设滞后。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存在“重当下、轻长远”的倾向。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多采取“点对点”的整改方式,未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例如,针对“窗口服务效率低”问题,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业务培训,但未制定窗口服务规范、考核奖惩等长效制度,导致同类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整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总结不足,未能将其固化为制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形成的“警社联动”机制,未在日常治安防控中推广应用,整改成果未能持续发挥作用。​

三是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不充分。未能将巡察整改与提升公安工作质效、推动队伍建设深度结合。对上一轮巡察整改中发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虽已完成整改,但未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党员队伍素质提升的动力,党员民警的宗旨意识、业务能力仍需加强;对巡察整改中梳理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电信网络诈骗高发”,虽已开展专项打击,但未将整改过程中积累的经验转化为常态化防范机制,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仍居高不下,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未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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