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主导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全面小康乡村振兴新活力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村美不美、农业强不强、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在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背景下,“三农”问题由农民温饱、小康问题转向农村农业农民全面发展,必须厘清政府与“三农”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增添新的活力。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与农村农业农村之间的关系
(一)当好乡村治理“掌舵人”,发挥指导作用推动“三治融合”。乡村治,天下安。多年来,政府作为乡村治理实践的指导者和参与者,对农村在规划制定、模式选择、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着引领作用,在社会治安、民事调解、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着服务作用,在干部管理、项目运营、资金使用等方面发挥着监督作用,在公共产品、项目投资、资金支持等方面发挥着推动作用。村民自治组织作为政府决策和大政方针的执行者与最终受益者,在自行管理村级事务的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全力协助政府开展工作。进入新时代,政府应进一步从大包大揽的“划桨人”转变为运筹帷幄的“掌舵人”,注重还权、赋能、归位,对村民自治组织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实现权力向社会的让渡,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共同走好乡村善治之路,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二)当好农业市场“守夜人”,发挥调控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各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动、利益的分配均需要依靠市场来实现。同时,农业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民心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与二三产业不同,农业生产对市场反应慢,适应性差,通常不能及时根据市场供应需求调整生产,只能根据上期市场决定本期生产,具有较高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和国家风险,是典型的高风险性“弱质产业”,需要政府给予适当保护。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也绝不能由政府包揽甚至走计划经济的老路。政府能做的,应该重点在制定农业发展政策、调控农产品市场平衡、提供农业发展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帮助农业经营者规避风险、弥补短板,担当起农业市场“守夜人”角色,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统一,推动现代农业体系加快建立。
(三)当好农民群众“贴心人”,发挥保障作用提升居民幸福感。农民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也是建设乡村、发展乡村的根本力量和直接受益者。发展新型政农关系,就是要摒弃传统观念下政府领导者身份管理农民的定位,更加注重发挥农民主体功能,与之成为伙伴关系,增强治理的协同力。在组织安排、政策法规、服务投入和基础保障等方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掘农民在乡村治理、自主经营、村庄建设等方面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性,制定符合农民利益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农民公共服务水平。既不挤压农民、边缘农民,也不越俎代庖、喧宾夺主,积极做农民的“贴心人”,为农民发展保驾护航、兜底撑腰,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的主人。
二、各地破解“三农”问题的实践及主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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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新时代政府与“三农”关系的探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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