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初级中学规章制度汇编(学生管理、师德师风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

2025-10-17 11:10:16 124
联系客服提示-笔宝写作文库

X区X初中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二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第三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七条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八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X区X初级中学

                                                                                           2023年8月20日

X中学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转变作风,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管理,逗硬奖惩,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特制定如下:

一、师德师风学习制度

学校要长期坚持把师德师风学习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优秀教师典型事迹等应作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学习的经常性内容。新聘用教师必须参加岗前职业道德集中培训和集体入职宣誓。每学期开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签署师德承诺书并进行庄严宣誓。通过学习、承诺、宣誓活动,让每位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师德师风民主评议制度

学校要长期坚持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组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及每个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评议。每学期均要认真开展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教师、校长评教师、家长评教师、社会评教师活动。校长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情况。

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学校有违反师德规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师德师风群众举报制度

建立师德师风群众举报制度,学校要设立面向社会、面向家长、面向教师、面向学生的师德师风违纪违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有条件的开通校内教师QQ群、校长邮箱等,构建完善的监督举报网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五、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

学校要建立师德师风谈话警示制度,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一是利用每周例会、开学会、政治学习会、学期总结会等对学校教师群体进行集体谈话警示;二是针对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的教师进行个别谈话警示。集体谈话警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年度内个别谈话警示达到3次的教师待岗学习整顿。

六、风险人物重点监控制度

建立师德师风风险人物重点监控制度。学校对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的教师,在进行个别谈话警示的同时,必须实行师德风险重点防范监控。采取学校行政领导一对一帮扶方式,帮助师德师风有不良反映的教师能及时发现问题、悬崖勒马,重塑师德形象。

七、师德师风定期排查制度

建立师德师风定期排查制度。学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师德师风拉网式集中大排查行动。针对师德师风的热点、焦点问及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反馈的相关信息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做到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精神问题的教师应及时采取具体防范措施。

八、师德师风考核评估制度

学校要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试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师德师风情况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要公示,《师德考核表》和《年度考核表》一起交教育局备案,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要与年度奖惩挂钩,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和教师群体要给予表彰奖励,要树立学习榜样,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对师德师风建设成绩突出的学校要大力宣传报道。对师德败坏、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即为基本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或者因犯错误不确定等次的,考核次年停发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考核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放,并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学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发生师德师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当年学校督导评估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并与核拨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九、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学校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即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观点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教育责任事故的;

3.讽刺、歧视、体罚、变相体罚、猥亵、侮辱学生或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4、在招生过程中炒卖生源从中牟利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资料或其他商品的;

6.以职谋私,索要学生、家长钱物;以学生为筹码强求家长办私事的;

7.从事有偿家教,或组织、要求、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班、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8.教职工到校外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兼职的;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X初级中学规章制度汇编(学生管理、师德师风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22671.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