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明确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特制定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责任内容
(一)对本股室(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负总责,对本股室(二级机构)下属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股室(二级机构)干部职工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关于推进清廉张家界、清廉桑植建设的安排部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三)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本股室(二级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文件、通报等。
(四)加强对本股室(二级机构)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主动作为、热情服务、清正廉洁。
(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加强与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和交流沟通,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与本股室(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谈心谈话,做到“五必谈”: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必谈,岗位调整时必谈,工作生活遇到挫折时必谈,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受到纪律处分时必谈。
(七)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注重对人、财、物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
(八)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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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含个人作风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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