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深入推进清廉城郊建设,特制定本考核计分规则。本考核规则共计100分,年底折合计分纳入对社区考核总分。
一、作风建设(基础20分)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单线工作被上级纪委监委和巡察机构约谈、问责的,视情节每次扣2至4分。
2.“三重一大”事项不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或“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全流于形式,应公开的“党务、居务、财务、事务”(四务)未及时公开,被街道纪工委发现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巡察、纪检发现的,每次扣3分。
3.12345工单出现投诉社区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每次扣1至2分。
4.社区干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被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约谈,视情节扣0.5至2分。
5.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中心工作督查、作风纪律督查及其他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外出应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的每次扣1分;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置之不理的,由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视情节每次扣2至3分。
6.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向党工委、纪工委报告,如操办婚丧事宜、投资入股企业、拥有海外护照、办理拥有多个不同号码身份证、加入其他教派、未向街道宣传部门报告接受非主流媒体采访报道等应报告未报告的事项,视情节每次扣1至3分,情节严重予以党纪立案审查或政务立案调查。
7.通过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非工作需要翻墙浏览境外不正当言论,传播不正确思想,转发不健康内容的,视情节每次扣1至3分,情节严重予以党纪立案审查或政务立案调查。
8.对社区党员或干部因酒驾醉驾被处罚的、因参与“黄赌毒”被处罚的或者因刑事犯罪被判处主刑的,每次视情节扣8至10分;社区党员或干部出现违纪违法案件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次视情节扣3至5分;社区班子成员违纪被处分的,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一等或者优秀;社区干部违纪,本人当年不得评优,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提拔;党员违纪的当年度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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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城郊街道社区班子及社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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