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这一主题,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坦诚进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对照“五个带头”方面重点查摆内容,严格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深刻认识到,作为县人大财经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提高政治能力作为首要政治品质和履职根本。但对照“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对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同党中央高度一致的根本标准,仍存在差距。
一是政治判断力穿透经济表象不够。在履行预算审查、经济工作监督等法定职责时,有时过于聚焦经济指标、财政数据的表层分析,从政治高度审视经济问题、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敏锐性有待加强。例如,在2025年审查县级财政决算草案时,关注点多集中在收支平衡、债务率等显性指标上,但对于财政支出结构是否精准贯彻了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保障重点战略的要求,对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可能潜藏的偏离政治意图的风险,未能第一时间提出更具政治洞察力的审查意见。
二是政治领悟力转化监督实践不够。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部署,虽然能够做到及时学习,但在如何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人大财经监督的具体议题、抓手和实效上,思考谋划不深、行动滞后。比如,对全会提出的“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多停留在理解层面,未能及时牵头研究制定一套契合我县实际、体现人大财经监督特点的贯彻落实方案,存在“标签化”落实现象,理论学习与监督实践“结合部”探索不足。
三是政治执行力贯通“最后一公里”不够。在推动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财经监督领域落地时,有时存在程序性执行多于创造性落实的问题。例如,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时,虽按程序完成了听取汇报、走访企业、形成报告等环节,但对于发现的“中梗阻”问题,后续跟踪监督的韧劲不足,未能坚决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更具刚性的监督方式“一竿子插到底”,导致一些深层次问题未能有效破解,监督的“牙齿”不够锋利。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始终铭记党性修养是终身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但对照“坚持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和“始终用党性原则正心明道、修身律己”的高标准,仍有不足。
一是理论武装的“头雁效应”发挥不充分。作为财经委党员负责同志,在组织本委干部学习时,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带头深钻细研、带动形成浓厚研学氛围的主动性不强。在研讨交流中,自己阐述观点多,引导年轻干部结合财经监督案例深化理解、碰撞思想的“催化”作用发挥不够,未能最大限度激发团队学习的“雁阵活力”。
二是党性原则融入日常监督不自觉。在面对涉及多方利益协调的复杂财经议题时,有时不自觉地优先考虑“技术可行性”和“操作平衡性”,而从“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党性原则高度来统揽审查监督工作的自觉性、敏锐性有待提升。例如,在初审某项涉及民生投入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平衡的预算调整方案时,更多精力放在了数据测算和项目论证的技术层面,未能旗帜鲜明地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算安排的优先项来审视和把关,党性原则在具体业务中的“定盘星”作用发挥不够彰显。
三是锤炼党性修养的主动性有欠缺。能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但有时以工作忙为由,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常态化、沉浸式学习抓得不紧。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时,有时仍存有“领导”心态,以普通党员身份进行深刻思想剖析、主动请求同志批评帮助做得不够彻底。对照先进典型,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上的自我砥砺有所放松。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深知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对人民、对组织、对法纪常怀敬畏之心。但对照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四下基层”制度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仍有薄弱环节。
一是联系群众“身入”有余“心至”不足。下基层调研、走访人大代表时,有时“日程化”、“程序化”色彩较重,真正沉下心来与群众、与企业经营者面对面拉家常、听原声、察实情的时间不够。例如,围绕中小企业纾困政策落实开展调研,更多是听取政府部门汇报和走访规上企业,对于大量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具体困境和真实诉求,掌握得不够全面、真切,“从群众中来”的广度深度有欠缺,导致提出的监督建议有时“隔了一层”。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有待提高。在财经委内部议事决策时,虽然能发扬民主,但在讨论一些专业性较强、自己已有初步判断的议题时,有时会不自觉地提前定调,或在讨论中流露倾向性意见,可能无形中影响其他同志充分发表不同见解,未能最大限度汇聚集体智慧,民主决策的氛围和效能可以进一步提升。
三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不纯熟。长期从事财经工作,对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是熟悉的,但在实际运用中,偶尔会因追求监督效率和效果,出现“重结果轻程序”的倾向。比如,为推动某一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资金规范使用问题整改,曾更倾向于通过非正式沟通协调督促,而非严格依照监督法规定程序发出正式监督文书,反映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的“肌肉记忆”尚未完全形成。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面对“十五五”开局之年的繁重任务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感责任重大,但在树立正确政绩观、锐意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斗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一是政绩观践行存在“路径依赖”。在谋划和推动财经监督工作时,有时潜意识里过于看重监督报告、审议意见的数量和完成率,对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对推动问题根本解决的“潜绩”关注不够。例如,对政府债务的监督,连续多年关注规模控制,但对于债务资金的使用绩效、偿债能力的可持续性等更深层次问题,持续跟踪问效的力度不足,存在一定的“监督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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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人大财经委主任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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