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1
2.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2
3.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3
4.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4
5.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5
6.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6
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1
按照院党组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前,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并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及基层干警代表开展了深入的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理论武装存在温差。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未能完全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的统一。虽然能够按时完成政治部组织的各项学习任务,全年参加专题学习2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4篇,但有时满足于“学过了”“记下了”,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对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领悟不深不透。在同事的谈心谈话中,有同志指出,我在将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指导政治部、办公室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上,速度不够快、结合不够紧,存在一定的“时差”和“温差”。二是政治执行存在偏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时,有时更多地是从检察综合部门的职能定位出发,存在一定的本位主义思想,导致在服务全院中心工作的大局观上站位不高。例如,2025年第三季度,为推进全院档案数字化建设,我分管的办公室在强调技术标准和保密要求时,未能充分与业务部门的需求进行前置对接,导致部分数字化成果实用性不强,影响了整体工作效率,未能将政治要求与业务要求高效统一。三是斗争精神存在落差。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特别是网络空间中针对检察工作和司法公信力的杂音、噪音,缺乏主动亮剑、坚决斗争的勇气和自觉。满足于组织干警学习网络言行规范,但在发现和抵制错误思潮、错误言论上,主动性不强,有时认为只要自己和分管部门的同志不犯错就行,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未能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和引导,斗争的敏锐性和坚定性不足。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不纯。在思想深处,有时将党性修养看作是“软指标”,未能时刻将其作为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在繁忙的行政事务工作中,容易陷入事务主义,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办公室的文件流转、会务安排和政治部的干部考察、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上,静下心来改造主观世界、锤炼党性的时间和投入相对不足,导致党性锻炼的时效性和系统性不强。二是纪律规矩的敬畏心不深。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多停留在集中学习和通报学习的层面,个人精读细研不够,未能完全将纪律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分管工作中,虽然组织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教育,但在日常监督管理上,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25年,政治部一名年轻干部因对新媒体宣传工作有畏难情绪,连续两周未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我仅进行了口头提醒,而未启动相应的效能问责程序,体现出执行纪律的刚性不足。三是精神追求的境界不高。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感到自身在精神追求上还有较大差距。有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革命热情和奋斗激情有所消退,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松劲思想。处理日常工作时,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有所下滑,未能时时以共产党人应有的精神境界来要求自己,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有所淡化。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不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存在“温差”,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扎实。2025年全年,我带队下基层调研8次,但真正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时间占比不足30%。比如在去年10月赴**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主要依赖乡镇干部组织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援助渠道不畅的具体问题,未能现场给予有效解决方案,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在谈心谈话中,有同志也善意地提醒我,“听报告多、接地气少”的问题需要改进。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作为综合部主任,在主持召开部门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虽然程序上坚持末位表态,但在讨论一些自己比较熟悉的行政管理或干部任用议题时,有时会因追求效率,在会前酝酿不充分的情况下,过早、过多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倾向,无形中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充分表达,使得民主氛围不够浓厚,决策的科学性有时会打折扣。三是运用法治思维规范用权不力。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在分管的办公室工作中,对于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关键环节,满足于有制度、有流程,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不够。2025年全年,办公室仅牵头组织了2次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覆盖面和深度不足,未能完全杜绝“车轮上的浪费”和“舌尖上的腐败”等风险隐患,对权力运行的敬畏之心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上。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不强。面对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劲头减弱。2025年初,市里推广一套新的智慧检务办公协同系统,我认为系统尚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办公室现有工作秩序,便建议暂缓接入,导致我院在该项工作上落后于兄弟单位近半年时间。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实质上是担当精神不足、政绩观出现偏差的表现。二是狠抓落实的韧劲不足。对一些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恒心。例如,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我牵头制定了精简文件会议的实施方案,2025年上半年全院发文数量同比下降了12%,但下半年由于督导检查力度减弱,发文数量出现反弹,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这说明我的工作部署存在“虎头蛇尾”现象,抓落实的闭环管理没有形成。三是服务大局的站位不高。在谋划政治部和办公室工作时,对标“十五五”良好开局的宏伟目标,思考谋划不够深入、系统。工作多是围绕院党组的年度要点展开,前瞻性、战略性思考不足。比如,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满足于完成年度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等常规任务,但在如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业务的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方面,缺乏长远规划和创新举措。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压力传导“上热下冷”不均。履行“一岗双责”存在重业务指导、轻党风廉政建设的倾向。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谈业务工作多,谈管党治党责任少。满足于年初签订责任状、年底听取汇报,对干部日常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是点到为止的提醒,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不够。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未完全传导至“神经末梢”,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二是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不硬。对作风建设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制度的“笼子”扎得不紧。2025年5月,在内部工作交流中发现,办公室撰写的某份调研报告,部分内容与往年材料存在雷同,存在公文抄袭的形式主义问题。我当时仅要求撰写人进行修改,而未就此举一反三,建立起相应的内容核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制度执行缺乏应有的刚性。三是日常监管“抓早抓小”不常。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关注不够,未能将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对党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的规范引导,主要依赖于集中学习和文件传达,缺乏常态化的提醒和监督机制。认为只要工作上不出问题就行,对一些非原则性的“小节”问题,有时抱着“水至清则无鱼”的想法,失之于宽,未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根据要求,我认真学习了**省**市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谭银荣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的反面典型案例。2023年5月,谭银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以尽快处理为名,向当事人索要2000元,虽被拒绝,但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形象和群众利益,最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一)深刻剖析案例根源
一是理想信念“总开关”松动。谭银荣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手中的执法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表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导致在金钱面前丧失了原则、突破了底线。二是纪法观念“防火墙”虚设。该案反映出谭银荣对党纪国法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之心,法纪观念极其淡薄。他明知索要财物是违法违纪行为,却依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说明其内心的纪法“防火墙”形同虚设,未能将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刻在心上、烙在脑中。三是权力观念“方向盘”跑偏。谭银荣将人民赋予的事故处理权当作个人“摇钱树”,折射出其错误的权力观。他没有认识到权力是责任、是奉献,而是将其视为特权,认为可以随意支配、任性使用,这种扭曲的权力观是导致其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根本原因。
(二)对照反思自身差距
通过对谭银荣案例的深刻反思,我举一反三,对照检视自身,也发现了差距和不足:一是在宗旨意识的牢固性上存在差距。谭银荣漠视群众利益,我虽然没有此类问题,但也存在深入基层不够、服务群众不接地气的问题。有时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多,主动深入一线去体察民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少,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够紧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得不牢。二是在纪法红线的清晰度上存在差距。谭银荣视纪法为无物,我虽然能够遵守纪律,但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还存在不足。对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等,满足于通读一遍,对其精神实质和具体条文的理解掌握不够精准,用纪法标尺严格衡量自己言行的自觉性有待加强。三是在权力监督的自觉性上存在差距。谭银荣滥用职权,我虽然能做到廉洁用权,但在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方面做得不够。有时认为综合部门是服务保障单位,廉政风险相对较小,从而放松了警惕,对一些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抓得不紧不实,存在监督盲区。
三、原因分析
深刻剖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自觉性不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上的不清醒是产生各种问题的总根源。我虽然重视理论学习,但未能完全处理好工学矛盾,存在“被动学”“任务学”的情况。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未能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理论根基扎得不深,导致政治站位不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党性修养的提升也就缺乏了最根本的理论支撑。二是党性修养的锤炼和主动性不足。随着职务的提升和环境的变化,自我感觉党性观念比较强,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锻炼党性的自觉性有所减弱,参加组织生活会时,有时存在“闯关”思想,自我批评不够深入,听取他人批评意见时“红脸出汗”不够。这种党性锻炼的“缺课”,使得理想信念的根基不够牢固,抵御各种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有所下降。三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坚固性不足。长期在机关工作,与基层群众的直接接触减少,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了解不够深入、不够具体,导致群众观念有所淡化。在工作中,虽然也强调服务群众,但有时更多的是从完成上级任务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去思考问题、推动工作。这种宗旨意识的弱化,是导致工作作风不实、联系群众不紧的根本原因。
四是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和彻底性不足。安于现状、不愿斗争的和平思想有所滋生,缺乏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时缺乏“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头,检视问题停留在表面;对于工作中的难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绕道走”的想法。这种斗争精神的缺失,使得担当作为的锐气减弱,也使得管党治党的责任未能完全压紧压实。
四、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原因,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一是以“学”为先,铸牢政治忠诚之魂。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终身课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带头领学、带头研讨,确保全年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40小时。聚焦检察工作现代化,每年至少牵头1项重点课题调研,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以“民”为本,夯实为民服务之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确定1-2个基层单位作为个人常态化联系点,每季度至少下沉一线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1次。聚焦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推动解决2-3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通过扎实的为民服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以“干”为要,砥砺担当作为之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十五五”良好开局,围绕院党组中心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针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勇于攻坚克难,亲自主抓1-2项制约部门发展的改革创新任务,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四是以“严”为尺,恪守清正廉洁之本。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2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在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进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特别是对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反思。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我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转化运用存在“温差”。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五五”规划建议,但在将其创造性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和有效举措上,思考谋划的深度和前瞻性尚有欠缺。对全会提出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要求,如何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检察环节的精准对接和能动落实,系统性研究和制度性安排还不够扎实,存在“知”与“行”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二是政治判断力、领悟力的敏锐性有待提升。面对“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这一复杂形势,有时对检察工作中可能蕴含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研判不够及时精准。从政治高度审视、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矛盾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未能时时刻刻做到将检察履职放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XX实践的大局中考量,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的政治自觉需要持续锤炼。
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有待压实。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能够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不折不扣执行。但在结合XX县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时,有时过于强调客观条件和困难,在“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方面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足,导致部分工作效果未能达到预期,距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的最高标准尚有差距。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我深知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始终注重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但深刻反思,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以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的体系化程度不足。虽然坚持参加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但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改造主观世界、解决“总开关”问题上,缺乏系统性、持续性的自我革命精神。学习有时停留在“读过了”“学过了”层面,距离“凝心铸魂”、真正内化为坚定的政治信仰、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还有提升空间。
二是党性锻炼的主动性和斗争性有所弱化。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够经常、不够有力。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自我检视、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偶有松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思想“尘埃”和作风“小节”警惕性不高,用党性原则“修身律己”的螺丝拧得不够紧。
三是理想信念教育融入日常检察业务不够深入。在抓班子、带队伍过程中,对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多依托于集中学习和会议传达,未能完全将“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的要求无缝嵌入到案件办理、法律监督、群众工作的全流程,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有待加强。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我始终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恪守组织原则,尊崇宪法法律。但对照“四下基层”和新时代群众路线要求,仍有改进之处:
一是践行“四下基层”制度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虽然定期开展调研走访,但有时“走马观花”多于“下马看花”,真正“蹲下去”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完善惠民政策的有效举措不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质效有待提升。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有待提高。在党组议事决策中,虽然坚持集体领导,但在一些议题上,会前酝酿沟通不够充分,有时过于依赖会议讨论。在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方面做得还不够好,存在一定程度“先入为主”或担心意见分歧影响效率的心态,与“防止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严格要求相比,需进一步增强民主素养。
三是纪律规矩的“高压线”意识需时刻绷紧。通过参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纪律的严肃性有了更深认识。但在自我要求上,有时认为只要不触碰严重违纪违法的红线即可,对一些“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潜在风险警惕性不够高。在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抵制特权思想方面,需要更严格的自我监督和更彻底的“防微杜渐”。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我努力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进取精神和担当劲头仍有不足:
一是运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的系统性不强。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理解有时不够深入,在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时,检察履职的切入点找得不够精准,措施较为零散,未能完全形成集成效应。面对高质量发展要求,如何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创新发展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打开。
二是攻坚克难、敢闯敢试的锐气有所衰减。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有时存在求稳怕错的思想,习惯于按部就班,“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在履职中体现不够充分。在“以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方面,主动谋划、先行先试的勇气和担当需要加强。
三是检察履职服务“十五五”良好开局的提前谋划不足。对全会提出的“十五五”时期重大战略任务,虽然组织了学习,但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提前思考、布局,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法治保障、实现良好开局,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和行动方案尚显欠缺。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我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对照“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要求,责任压力传导尚有不足:
一是“一岗双责”落实存在上紧下松现象。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要求较严,但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谈心谈话多侧重工作,深入触及思想、作风、廉洁等方面问题不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有待加大。
二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落实不够彻底。虽然高度重视并部署整治形式主义工作,但在具体执行中,对“屏幕中的形式主义”、调研考察中的务虚倾向等问题,排查整治不够深入细致。对上级要求的“整治公文抄袭”等问题,常态化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基层减负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需进一步抓牢抓实。对检察宣传阵地的管理较为严格,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网络言行规范引导和风险排查不够到位。运用检察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领社会价值观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足,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
二、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近期,我深入剖析了本系统内发生的“公车私用”类反面典型案例。该案看似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小事”,实则暴露出涉案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特权思想作祟、对组织和法纪缺乏敬畏等深层次问题。其教训极为深刻,如同警钟长鸣。
对照反思自身,主要存在以下潜在风险和不足:
(一)对“风腐同源”的警惕性需持续强化。该案例是从作风“小缺口”滑向违纪深渊的典型。反思自身,有时对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领域的“小事小节”不够敏感,认为只要不涉及重大利益便无大碍。这种思想潜藏着风险,未能深刻认识到“四风”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做到露头就打。
(二)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有待加强。案例的发生,也反映出相关单位在制度执行上存在“稻草人”现象。反观我院,虽然在公务用车、经费管理等方面有健全制度,但在日常监督和检查中,是否完全做到了铁面无私、不留死角?是否存在因熟人社会、讲情面而让制度“空转”的情况?这提醒我必须带头维护制度权威,确保各项规章制度“长牙”“带电”。
(三)对“一把手”监督和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视需再提升。案例中的当事人作为领导干部,未能以身作则。这警示我,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浓厚氛围方面,还需要更实、更细的举措,让“敬畏法纪”真正深入人心。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深刻反思以上问题,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武装不够扎实,思想根基有待进一步夯实。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学习领悟的深度、广度、精度尚有欠缺,未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导致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时,有时思路不清、方法不多,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提升受限。
(二)党性修养锤炼不够严格,自我革命精神有所淡化。随着工作阅历增长,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党性锻炼的要求,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锐气有所磨损。未能始终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态度检视自己,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持续改造投入精力不足,导致在一些问题上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
(三)宗旨意识树得不够牢固,群众立场有时出现偏差。虽然主观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但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忙于事务性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不够,对群众的真实感受和诉求体察不深不透。导致一些决策和工作部署与群众的期盼存在差距,未能完全做到“坚持人民至上”。
(四)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烈,斗争精神有所弱化。面对复杂局面和繁重任务,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绕道走”的想法,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和韧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有所下滑,满足于“过得去”,追求“做出彩”的劲头不足。
(五)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入脑入心,从严要求有所松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有时不够到位,认为经过多次学习教育,自身已足够“免疫”。对纪律规矩的学习理解停留在表面,未能真正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导致在一些细节小事上自我要求不够严格。
四、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深刻剖析的原因,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新的起点,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在深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能力上持续用力。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终身课题,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建议的核心要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的检察实践方案。
(二)在强化党性锻炼、筑牢忠诚根基上持续用力。严格执行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每年至少为全院干警讲1次专题党课,结合反面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常态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身,不断净化思想,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在践行根本宗旨、走好群众路线上持续用力。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亲自牵头解决2-3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公开听证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四)在勇于担当作为、服务发展大局上持续用力。聚焦“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牵头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发扬斗争精神,直面检察改革和履职中的难题,每年牵头攻坚1-2项重点工作,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在扛牢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检上持续用力。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特别是公文抄袭、调研走形式等问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阵地、管好队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负总责。
以上是我的对照检查和初步整改思路,肯定有认识不到位、查摆不深刻的地方,恳请各位同志提出批评意见,我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并在后续工作中坚决整改落实。
检察系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3
根据上级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进行全面自我检视和深刻剖析。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领悟不够透彻。虽然能够自觉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但在深层次理解“两个确立”对于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性作用上仍有差距,有时将其作为抽象政治概念,未能完全转化为坚定拥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时,侧重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部署,对其中关于法治建设、司法工作的要求与“两个确立”的内在逻辑关联思考不深,导致在统筹检察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时,政治站位不够高,战略眼光不够远。
二是政治“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方面,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检察工作新挑战,有时难以从政治高度精准研判案件背后的风险隐患,对一些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未能敏锐察觉其可能引发的政治影响和社会稳定问题。政治领悟力方面,对党中央关于检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有时满足于表面理解,缺乏系统性、深层次的思考,在结合县域实际创造性落实上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政治执行力方面,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传导现象,在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时,对基层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不够精准有力,部分工作存在执行不到位、效果打折扣的问题。
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存在温差。在推进检察工作与县域中心工作融合发展时,有时存在路径依赖,习惯于按传统思路开展工作,未能充分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主动找准检察履职与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例如,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台的举措多停留在常规司法保障层面,对新兴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需求研究不够深入,提供的个性化、精准化检察服务不足。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1.理论武装存在碎片化、浅表化问题。虽然坚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但个人自学缺乏系统性规划,存在“用到才学、急用先学”的实用主义倾向,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未能做到融会贯通。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侧重学习具体条款内容,对其背后蕴含的作风建设规律、管党治党理念领悟不够深刻,未能将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的思想自觉。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细致,有时满足于知晓大概,在精准把握具体要求、严格规范自身言行上存在差距。
2.党性锤炼的主动性不够强。存在重业务轻党性锤炼的倾向,认为只要做好检察业务工作就是践行了党性要求,忽视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持续加强党性修养。在面对复杂问题和困难挑战时,有时缺乏用党性原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自觉,攻坚克难的锐气和韧劲有所减退。在组织生活中,自我批评不够深刻具体,相互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党性锤炼的实效性不强。
3.为民情怀的深度和温度不足。虽然始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但在具体工作中,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感知不够敏锐,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司法需求的主动性不够。例如,在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时,更多关注程序规范,对群众的感受和体验考虑不够周全,部分工作流程不够便捷高效,未能完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厚植为民情怀的实际举措有待进一步细化。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1.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不够扎实。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够到位,存在“走马观花”式调研现象,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开展沉浸式调研的次数不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不够充分,对群众反映的检察领域相关问题跟踪督办不够及时,解决问题的闭环机制不够健全。在办理涉民生案件时,有时注重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对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筹考量不够全面,未能充分兼顾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情感期待。
2.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细微偏差。在主持党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时,有时存在先发表个人意见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班子成员充分表达真实想法。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议题,会前征求意见不够广泛深入,导致班子成员在讨论时难以充分发表意见,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工作的监督提醒不够主动,存在“分工负责”就“各自为战”的现象,协同配合不够紧密。
3.敬畏法纪的防线筑得不够牢固。虽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存在“小节无害”的思想。例如,在公务接待中,有时过于注重礼节,对一些超标准的细微之处警惕性不够;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对检察权监督制约的思考不够深入,对办案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防范措施不够严密,未能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1.政绩观存在偏差,担当精神不够强烈。在工作中,有时过于关注显性业绩,对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投入精力不足。面对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啃硬骨头”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有时存在等待上级指导、依赖部门配合的思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劲头不足,未能以历史主动精神攻坚克难。
2.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精准,创新意识不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新发展理念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到位,习惯于按传统模式开展检察工作,缺乏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求,在推动检察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方面,创新举措不多,未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中的独特作用。例如,在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领域,未能有效整合检察资源与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治理格局。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6篇)检察系统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察材料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36140.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