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县委书记的意见
在统筹全县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的宏大布局中,有时对某些重点改革、重大项目可能引发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稳定风险,交办、部署得比较急,给予相关部门(包括政法系统)进行前瞻性、精细化研判的时间和组织准备略显仓促。建议在推动重大决策前,能预留更充分的时间用于风险研判和预案制定。
在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时,虽然能从全局高度进行统筹,但有时用于专门研究社会稳定、基层治理等政法主责主业的时间相对有限,对一些复杂疑难信访维稳案件的调度深度可以进一步加强。建议能适当增加这方面的议题和讨论时间,推动难点问题有效破解。
二、对县委副书记、县长的意见
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对重大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有时强调审批效率,对评估过程的深度和广度关注可进一步加强,建议后续能给予更充分的论证时间,确保发展与稳定更好统筹。
审计监督成果在推动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联动运用尚有提升空间,建议能更多将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案件通报给政法系统,以便我们提前介入、加强警示,共同筑牢防线。
三、对县委副书记的意见
在部署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时,对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方面的融入考量有时不够具体,建议在相关方案制定和任务下达时,能更多明确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在统筹群团、老干部等工作时,组织引导他们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的机制有待健全,建议能搭建更多平台,发挥其独特优势,助力社会稳定。
四、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的意见
在协调政府日常运转和分管领域工作中,对涉及多部门、跨领域的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有时侧重于行政协调,对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的运用和衔接可以更主动地加以推动。
在部署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中,与政法系统在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方面的常态化机制建设可以进一步深化,以确保突发事件响应更迅速、处置更高效。
五、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的意见
在推进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对引入企业可能带来的劳资纠纷、环保纠纷等潜在风险,前期研判和提示提醒可以更提前、更细致,便于政法部门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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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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