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要求,聚焦“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带头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六个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并对照违规吃喝、酒驾、公车私用等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反思,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XX县公安局局长,我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守公安职责,全力推动全县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但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公安工作新形势新任务,通过深刻自查,发现自身在六个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具体如下: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实效不足。虽然能够按时参加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内容,但存在“被动学习多、主动钻研少”“通读多、精读少”的问题,对理论知识的系统性、深层次把握不够,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的思考不深、研究不透,未能完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要求时,仅满足于掌握基本表述,没有深入分析我县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也没有形成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断力有待提升。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和社会矛盾,有时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政治本质把握不够准确,未能及时从政治高度分析研判、防范化解。比如,在处理一些涉众型民事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时,更多关注纠纷本身的化解,对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警惕性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此类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党的形象,缺乏前瞻性和主动性。
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不够强。在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过程中,有时存在“照搬照抄、机械执行”的情况,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例如,在落实上级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时,虽然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摸排不够细致,导致部分工作成效未达预期,未能完全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的实际成效。同时,在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方面,面对公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时会出现畏难情绪,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和韧劲。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的坚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虽然能够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但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有时会出现思想松懈的情况,对理想信念的内涵理解不够深刻,缺乏持之以恒的锤炼。例如,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会注重业务指标的完成,忽视了理想信念的持续提升,没有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身的思想和行为,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感悟不够深刻,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不够强。
二是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够深入扎实。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过程中,存在“浅尝辄止、学用脱节”的问题,对党章的核心要义、党规党纪的具体要求掌握不够全面、不够精准,未能将其完全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比如,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内容时,更多是通读一遍,没有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对一些纪律红线的把握不够清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出现纪律意识松懈的情况,未能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言行。
三是党性锻炼不够经常、不够严格。在工作中,有时会把自己当作“业务干部”,忽视了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党性锻炼的主动性不够,参加党组织生活时,有时存在“走过场”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严肃认真,未能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同时,在修身律己方面,有时存在“小节不拘”的思想,认为一些小事无关紧要,没有时刻以党性原则正心明道,对自身的道德品质要求不够高,厚植为民情怀的主动性不够,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够有力。虽然能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但调研存在“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情况,往往是听汇报多、实地走访少,问干部多、问群众少,未能真正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例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户籍办理、交通管理、治安防范等问题时,有时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虽然进行了回应,但后续跟踪问效不够到位,导致问题解决不彻底、群众不满意。同时,在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方面,结合公安职能的举措不够多,对一些困难群众的帮扶不够精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主动性不够。
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在主持县公安局党委工作过程中,虽然能够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但有时存在“主导过多、倾听不够”的情况,在研究一些重大工作、重要事项时,虽然征求了班子成员的意见,但对一些不同意见的听取不够充分,未能真正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同时,在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方面,有时存在程序不够规范、记录不够完整的情况,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未能完全做到全程留痕,防止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意识和举措不够到位。
三是敬畏法纪的意识不够强烈,规范权力运行不够严格。虽然能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但在一些工作和生活中,有时存在“特权思想”的苗头,认为自己作为公安局局长,工作繁忙,在一些小事上可以“灵活处理”。例如,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方面,有时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对一些纪律规定的执行不够严格,未能时刻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对待法纪。同时,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方面,警示教育不够深入,对一些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反思不够深刻,防止随意用权、任性用权的举措不够扎实,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扎得不够牢固。
(四)在带头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面
一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虽然能够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理解不够透彻,没有充分认识到其作为各项工作主线的重大意义,在工作中,有时存在“重业务、轻主线”的倾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公安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未能真正做到以主线引领各项工作开展。例如,在开展治安整治、户籍管理等工作时,没有充分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要求,未能通过各项工作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
二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举措不够扎实有效。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开展的一些活动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未能真正贴近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难以有效促进各族群众广泛深入的交往交流交融。同时,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结合公安工作的举措不够多,对公安民警和各族群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不够深入,部分基层民警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交流不够顺畅,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在积极探索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方法方面,思考不够深入、举措不够具体,相关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三是加强文化润疆和推进宗教中国化工作不够到位。虽然能够按照要求开展文化润疆工作,但工作力度不够大,结合我县实际的文化润疆举措不够丰富,未能充分利用本地文化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以文化人、以文聚心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坚定不移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面,对宗教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整治不够坚决、不够彻底,排查整治的力度不够大,对一些隐蔽性的非法宗教活动发现不够及时,未能有效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五)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担当作为的意识不够强烈。面对公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缺乏“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决心,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劲头不够足。例如,在推进基层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面对资金短缺、人员不足等问题,没有主动想办法、找路径,而是等待上级支持,导致工作推进缓慢,基层派出所的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未能及时得到提升。同时,在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方面,对一些潜在的风险隐患排查不够全面、防范不够到位,缺乏前瞻性和主动性。
二是干事创业的举措不够精准有效。在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够准确,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例如,在加强基层治理方面,虽然推进了“警格+网格”融合工作,但融合不够深入,警格与网格的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基层治理的效能不够高;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对新型违法犯罪(如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的打击力度不够大,防控举措不够精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未能得到显著提升。此外,在用好发展机遇、潜力和优势方面,思考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发挥我县公安工作的优势,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落实正确政绩观不够到位。在工作中,有时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过于关注上级考核的指标完成情况,对一些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重视不够。例如,在开展公安宣传工作时,更多关注宣传的数量和频次,忽视了宣传的质量和效果,未能真正通过宣传工作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队伍建设方面,有时过于关注业务技能的培训,忽视了民警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导致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同时,在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好坚实基础方面,谋划不够长远,举措不够具体,未能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长远规划。
(六)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扎实。作为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虽然能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情况,对全县公安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统筹谋划不够深入,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监督不够到位。例如,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时,虽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但后续的跟踪问效不够严格,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导致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不够有力,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作风建设不够深入,形式主义整治不够彻底。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过程中,虽然组织开展了相关学习和整治活动,但部分工作仍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例如,在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方面,虽然减少了一些会议、文件,但仍存在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的情况,基层民警的负担未能真正减轻;在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有时存在“走过场”的情况,调研考察的成果不够明显,横向交流的实效不够突出。同时,坚决整治公文抄袭等问题的力度不够大,对一些公文抄袭、照搬照抄的情况,发现不够及时、处理不够严肃。
三是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在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方面,虽然能够注重考查干部的忠诚度廉洁度,但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存在“论资排辈”的情况,对一些年轻有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提拔使用不够及时,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够高。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方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警惕性不够高,对公安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全面,规范党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的举措不够扎实,引导党员干部发挥积极作用不够到位,未能有效防范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同时,在强化监督执纪、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方面,力度不够大,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不够严肃,警示教育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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