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委政法委副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

2026-02-03 07:03:52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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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立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岗位职责,重点分管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通过自我反思、群众提、同事帮、上级点等方式,全面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围绕民主生活会要求,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实际,从五个方面深入查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不敷衍,实事求是检视自身不足。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领悟的深度不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尤其是对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部署要求,结合分管的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钻研不深、领悟不透,未能完全将全会精神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存在“浅尝辄止”现象,对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把握不够精准,有时满足于完成学习任务、做好笔记记录,缺乏深层次思考和实践性研讨,导致政治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理论指导实践的成效不够明显。

二是政治站位的高度不足。在推进分管工作过程中,有时过多关注具体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作背后蕴含的政治意义、政治要求思考不深、把握不准,未能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站在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谋划推进工作。例如,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有时侧重个案的化解成效,对化解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未能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去分析研判、统筹解决,缺乏“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

三是政治执行的力度不强。对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能够坚决贯彻落实,但在结合县域实际创造性执行上存在不足,有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在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的部署要求时,虽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但在推动方案落地见效、破解基层化解难题上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存在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的情况,未能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效能。同时,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缺乏钉钉子精神,有时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四是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面对县域内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察觉不够及时、预判不够准确,缺乏前瞻性和主动性。在分管平安建设工作中,对一些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提前介入、有效处置,有时存在被动应对的情况。例如,在处理涉众型矛盾纠纷时,对舆情风险的预判不足,未能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隐患,反映出自身政治洞察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仍有差距。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努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始终用党性原则正心明道、修身律己,但对照党性修养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理论武装不够扎实。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存在“学用脱节”的问题。学习计划的针对性不强,多以集中学习、传达文件为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开展的专题研讨、实地调研较少,导致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停留在表面,未能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虽然参与了各项学习活动,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内涵把握不够全面,未能将学习成果转化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

二是理想信念锤炼不够经常。在日常工作中,更多关注业务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党性修养的持续性重视不足,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压力,有时会出现心态浮躁、动力不足的情况,反映出对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的坚守不够坚定。在面对复杂环境和利益诱惑时,虽然能够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但内心深处的敬畏之心和警醒意识仍需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过程中,未能充分结合学习教育要求,深刻反思自身党性修养方面存在的不足,理想信念的根基不够牢固。

三是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不够深入。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侧重条文记忆,对其背后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未能将纪律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时存在“重业务、轻纪律”的倾向,对一些纪律规矩的执行不够严格,未能始终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严格要求自己。例如,在公务接待、调研考察等工作中,虽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但有时存在不够严谨、不够规范的情况,反映出自身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强烈,党性修养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是为民情怀不够深厚。虽然始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但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经常,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了解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在分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有时坐在办公室听汇报、作决策较多,深入乡镇、社区、企业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呼声较少,未能真正摸清群众的真实需求和诉求,导致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群众期盼存在差距,未能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性修养的实践性不够强。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但对照“三个敬畏”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敬畏人民的意识不够强烈。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够严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存在“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往往是听取基层干部汇报多,与普通群众面对面交流少,未能真正摸清基层工作的难点堵点和群众的急难愁盼。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和矛盾诉求,有时存在处理不及时、化解不彻底的情况,未能真正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例如,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民生问题,虽然安排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但缺乏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导致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反映出自身敬畏人民、服务人民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

二是敬畏组织的观念不够牢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在参与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时,有时存在“随大流”的现象,缺乏主动发言、大胆建言献策的意识,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分管工作中,有时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主动向组织汇报工作、请示问题不够经常,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未能及时向组织反映,缺乏强烈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同时,在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时,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迎难而上、主动担当的精神,未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敬畏法纪的底线不够坚实。虽然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但在一些小事小节上,有时存在不够严谨、不够规范的情况,未能始终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虽然能够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但对一些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警惕性不够高,缺乏防范意识。例如,在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虽然能够遵守公车使用规定,但有时存在公车停放不规范、使用登记不够细致的情况;在公务接待中,虽然能够控制接待标准,但有时存在不够节俭的现象。同时,对分管领域干部的纪律教育不够严格,未能有效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是权力运行不够规范。在分管工作中,虽然能够坚持依法用权、规范用权,但在一些工作环节中,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隐患。例如,在平安建设项目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经费使用等工作中,虽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够严格,未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有时存在“特权思想”的苗头,认为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可以享受一些“特殊待遇”,反映出自身对权力的敬畏之心不够强烈,规范用权的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干字当头,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治理、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担当作为,结合分管的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但对照新时代新征程的新要求,仍存在担当作为不够有力、干事创业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担当作为的劲头不够足。面对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担当精神,不敢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在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部署要求时,面对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基层平安建设体系不够完善、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未能主动担当、大胆探索,缺乏有效的解决思路和举措。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对一些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有时存在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的情况,未能主动牵头协调、全力化解,反映出自身担当作为的意识和能力仍有差距。

二是干事创业的思路不够宽。在推进分管工作过程中,存在“按部就班、墨守成规”的现象,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未能结合县域实际和时代发展要求,探索出符合我县特点的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例如,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仍然主要依靠传统的调解方式,对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运用不够充分,未能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化解中的作用,工作效率和化解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对新形势下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把握不够准确,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

三是统筹协调的能力不够强。分管的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但本人在统筹协调方面存在不足,有时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未能有效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在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中,对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调不够紧密,缺乏常态化的协调联动机制,导致一些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够明显;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不够顺畅,未能形成“三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同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存在重业务、轻发展的倾向,未能实现两者有机融合、协同推进。

四是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在推进各项工作过程中,有时只是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工作的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不够严格、不够到位,缺乏闭环管理机制。例如,在部署平安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时,虽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但在整治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导致部分整治工作流于形式、成效不够明显。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虽然能够查摆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在整改落实方面不够扎实,存在“边改边犯”的情况,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同时,在工作中有时存在急躁情绪,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不够耐心,工作方法不够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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