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围绕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五个方面,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通过自我反思、群众提、同事帮、上级点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并对照违规吃喝、酒驾、公车私用类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专项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人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新时代公安使命任务,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新需要,经认真查摆,仍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本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在政治能力建设上仍有短板,具体表现为: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实效不足。虽然能够按时参加集体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内容,但存在“被动学习”“浅表学习”的现象,对理论学习的系统性、整体性把握不够,往往是通读多、精读少,记笔记多、悟原理少,未能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尤其是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思考不深、研究不透,未能充分将全会精神转化为破解公安工作难题、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同时,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存在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对规定内容的理解不够全面,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
二是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待提升。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各类风险挑战,有时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未能及时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研判风险,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察觉不及时、处置不果断。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时,有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虽然能够按时完成,但存在“照搬照抄”“机械执行”的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不够,未能充分结合我市社会治安特点和公安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导致部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例如,在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对上级部署的任务机械落实,未能结合我市老旧小区多、流动人口多的实际,优化防控布局、创新防控模式,防控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是政治责任担当不够有力。作为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肩负着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但在面对一些复杂棘手的工作任务时,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政治勇气和责任担当,尤其是在处置一些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时过于注重程序合规,缺乏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意识,未能及时有效化解风险、解决问题。同时,在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有时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对公安队伍的政治建设重视不够,未能经常开展政治谈心谈话,对民警的政治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努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但在党性修养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上仍有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是理想信念锤炼不够经常。虽然能够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但在面对日常工作的繁琐和各种诱惑时,有时会出现思想松懈的情况,对理想信念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身的思想和行为,未能始终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激励自己、约束自己。在党性教育学习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深入,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传承不够,未能真正做到以党性原则正心明道、修身律己。
二是党性锻炼不够扎实。在日常工作中,有时过于注重业务工作的推进,忽视了党性锻炼的重要性,未能经常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党性教育活动,未能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和考验。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存在“老好人”思想,自我批评避重就轻、遮遮掩掩,批评他人蜻蜓点水、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党性锻炼的实效性不强。同时,在践行初心使命方面,有时存在脱离群众的现象,未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缺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
三是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有待提升。虽然能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但在一些细节方面,有时存在放松要求的情况,对自身的道德修养重视不够,未能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虽然能够学习相关内容,但未能真正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一些不良风气和苗头性问题警惕性不够,未能及时坚决抵制。例如,在接待外来考察人员时,有时存在铺张浪费的倾向,未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够强烈。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努力规范权力运行,但对照“三个敬畏”的要求,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敬畏人民的意识不够强烈,群众工作不够扎实。虽然能够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但存在“走马观花”“形式主义”的现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经常,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了解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在解决群众诉求时,有时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治安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处置,导致部分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党群干群关系受到一定影响。例如,在处理群众反映的小区噪音扰民、停车难等问题时,有时过于依赖基层派出所处置,自己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不够,导致问题解决不彻底,群众满意度不高。同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对公安领域的民生工作重视不够,未能主动聚焦群众在户籍办理、出入境服务、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
二是敬畏组织的意识不够牢固,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在工作中,有时存在“独断专行”“一言堂”的倾向,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有时未能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未能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提升。同时,在接受组织监督方面,存在被动接受监督的现象,主动向组织汇报工作、汇报思想不够经常,对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有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未能始终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组织的安排和要求。例如,在研究公安队伍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时,有时过于自信,未能充分征求班子成员和基层民警的意见,导致部分决策不够科学,执行效果不够理想。
三是敬畏法纪的意识不够坚定,权力运行不够规范。作为公安局局长,虽然能够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但在一些工作中,有时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倾向,对执法办案的规范性重视不够,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导致部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存在执法风险。同时,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强,对一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不够到位,未能有效防止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未能坚决杜绝随意用权、任性用权的情况。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对法纪的敬畏之心不够强烈,未能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干字当头,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治理、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担当作为,但对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的目标任务,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是政绩观存在偏差,工作推进不够均衡。在工作中,有时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过于注重打造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对一些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例如,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方面,过于注重打造示范社区、示范派出所,对全市基层治理的整体提升投入精力不够,导致基层治理水平不均衡,部分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同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公安工作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够,对企业发展中的安全需求、服务需求了解不够,推出的护航企业发展举措不够精准、不够有力。
二是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烈,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面对公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未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而是等待上级指导、等待时机成熟,导致一些工作长期停滞不前。例如,在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面对复杂的犯罪形势和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举措,导致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群众安全感受到影响。同时,在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方面,缺乏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的意识,对公安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把握不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较为传统,未能有效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发展要求。
三是工作落实不够有力,跟踪问效不够严格。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虽然能够按时部署,但在推进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导致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例如,在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部署要求时,虽然制定了实施方案,但在推进过程中,缺乏定期的督促检查和成效评估,导致部分工作任务推进缓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成效不够明显。同时,在工作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对一些工作任务,部署之后就不再跟踪问效,导致工作落实打折扣、搞变通。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在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严管严治的力度不足。作为“第一责任人”,虽然能够重视管党治党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对公安队伍的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够,未能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时,对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够严格,未能有效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导致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未能将学习教育与管党治党工作紧密结合,学习教育的实效性不够强。
二是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虽然能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但在一些工作中,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例如,在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有时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调研不够深入、交流不够务实,未能真正了解基层情况、解决基层问题;在公文处理中,有时存在抄袭照搬、重复发文的情况,未能严格落实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加重了基层的工作负担。同时,在常态化开展作风教育方面,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够,对民警的作风教育不够经常、不够深入,导致部分民警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三是监督执纪不够严格,风腐同查同治不够深入。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对民警的违纪违规行为,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少,未能真正做到严管严治、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例如,对一些民警存在的迟到早退、工作懈怠等问题,有时只是简单批评教育,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部分民警的纪律意识淡薄。同时,在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方面,重视不够、举措不多,对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关联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有效发现和查处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线索。在选人用人方面,虽然能够注重考查干部的忠诚度廉洁度,但有时存在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情况,未能真正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方面,对党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的规范不够严格,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不够,未能有效防范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
二、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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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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