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研读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五个方面,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同时,对照违规吃喝、酒驾、公车私用等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警示教育和自我剖析,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围绕民主生活会要求,本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对照五个方面深入查摆,发现自身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多停留在“读过了、学过了”的层面,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研读,对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领悟不够透彻,存在“学用脱节”现象,未能真正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缺乏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机制,对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在将法治建设融入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思考不深、办法不多,未能完全跳出业务看政治、跳出局部看全局。例如,在谋划2025年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时,对各项工作在服务“国之大者”中的定位和作用思考不足,未能充分体现政治要求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是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待提升。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日益繁重的司法行政任务,有时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察觉不及时,未能从政治高度分析问题、防范风险。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有时满足于“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但结合县域实际消化吸收、创新转化不够,对一些需要攻坚克难、做出局部牺牲的任务,推进力度层层递减、工作标准有所降低。比如,在落实上级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时,只是按照常规思路推进,未能结合我县乡村实际探索创新举措,导致工作成效不够突出,与上级期望存在差距。
三是政治立场的坚定性和斗争精神不够强烈。在面对一些错误言论、模糊认识时,有时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缺乏主动亮剑、坚决抵制的勇气,未能及时从政治高度进行主动引导、有效应对。在维护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方面,警惕性不够高,对分管领域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研判不够及时深入,缺乏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对举措。在工作中,有时过于注重“一团和气”,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政治站位不高、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批评教育不够严厉,斗争精神有所弱化。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努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但对照党性修养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理论武装“入脑入心入行”的深度仍有欠缺。参加理论学习有时带有“任务观点”,为了完成“学时”“篇目”而学,在“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上下苦功不够,缺乏挤时间、钻进去的韧劲,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存在碎片化、表面化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理论学习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在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有时会出现思想波动,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党性锻炼的“熔炉”温度不够高。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上,有时“走形”多于“走心”。比如,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有时避重就轻、遮遮掩掩,怕“丢面子”;相互批评有时“和风细雨”、隔靴搔痒,搞“一团和气”,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时,有时形式不够新颖、内容不够充实,多以集中学习、读文件为主,缺乏互动交流、实践体验,导致党性锻炼的实效性不强,党员身份意识停留在“标签”层面,未能真正成为思维习惯和行为自觉。
三是道德修养和作风锤炼不够扎实。随着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有时不自觉地淡忘了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自觉性和警惕性有所下降。对照先进典型和革命先辈,在自我革命、无私奉献、攻坚克难等方面的精神境界和实际行动存在明显差距,有时存在攀比思想,对一些不良风气警惕性不够高。在修身律己方面,有时不够严格,存在“小节不拘”的思想,未能始终以党性原则正心明道、修身律己,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努力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但对照新时代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践行群众路线有时“接地气”不够。调查研究存在“盆景式”“走秀式”倾向,深入基层一线“蹲点”解剖麻雀少,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交流不足,多是听取基层干部汇报,未能真正深入群众了解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如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够广、人民调解效率不高、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等,有时跟踪解决不够一抓到底,存在“解决一件算一件”的想法,系统性、源头性治理思考不足,未能真正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主动性、针对性不够强。
二是执行组织原则有时“刚性”不足。在处理个人与组织关系时,有时大局意识、服从意识不够强,对组织决定和安排,存在理解不深就执行、遇到困难有怨言的现象。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方面,有时存在“随大流”的思想,主动建言献策不够,在集体决策中,对一些自己不分管的工作,缺乏深入思考,未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有时担心影响团结,对一些不合理的意见建议,未能大胆提出反对意见,防止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有时存在“怕麻烦”“嫌琐碎”的心理,未能做到百分之百精准、如实。
三是敬畏法纪、规范用权的意识不够强烈。作为司法局局长,虽然自身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但在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履职方面,力度不够大,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虽然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的问题,对一些权力运行环节的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防范措施不够严密,防止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防止随意用权、任性用权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理解停留在“应知应会”层面,未能完全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对社会上的“潜规则”“不良风气”警惕性不够。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干字当头,努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但对照新时代干事创业的新要求,仍存在担当不够、作为不足等问题。
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斗志有所消退。面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滞后、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强、社区矫正工作风险防控压力大等,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绕道走”思想,缺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闯劲和“一竿子插到底”的韧劲。在推动改革创新方面,思想不够解放,思路不够开阔,习惯于按部就班、墨守成规,缺乏主动探索、大胆尝试的勇气,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能及时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性、突破性不够,难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二是履职尽责的标准境界有待提升。有时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习惯于按部就班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缺乏“创一流、争先进”的拼劲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推动工作落实方面,有时存在“虎头蛇尾”现象,对定下来的事情,跟踪问效、狠抓落实的力度不够,缺乏常态化的督查督办机制,导致一些工作部署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方面,能力不足,未能有效将司法行政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治理、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担当作为不够,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好坚实基础的主动性、针对性不够强。
三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专业能力存在短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知识储备、能力结构更新的紧迫感不强,在数字化法治建设、风险防控、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明显不足,存在“本领恐慌”。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方面,思路不够清晰,举措不够有力,未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如在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法律援助线上服务等方面,推进速度缓慢,效果不够理想。对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律把握不够准确,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的能力有待提升,用好发展机遇、潜力和优势的主动性不够。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本人始终坚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但对照管党治党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建设不扎实等问题。
一是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时存在“温差”,作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虽然能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在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不足,满足于开会部署、签责任状,但在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压力向下传导方面做得不够实、不够深。对基层党支部建设重视不够,指导不够有力,部分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明显,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是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不够有力。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作风状况、廉洁风险掌握不够及时全面,谈心谈话不够经常深入,运用批评教育、提醒函询等措施不够充分大胆,“老好人”思想仍然存在,未能真正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在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方面,力度不够大,有时仍存在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的问题,基层负担未能得到根本减轻;在整治公文抄袭和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方面,监督不够严格,部分调研考察存在“走过场”现象,横向交流缺乏实质性内容,如2025年组织的几次跨县交流学习,未能充分借鉴先进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三是作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扎实。在扎实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开展作风教育方面,力度不够大,部分干部职工仍存在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仍有残余。在扎牢作风建设制度笼子、强化监督执纪、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方面,举措不够有力,监督执纪问责不够严格,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不够严肃,未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方面,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规范不够,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不够,对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防范化解能力有待提升;在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注重考查干部的忠诚度廉洁度方面,举措不够具体,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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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县司法局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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