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整理)
一、“竞优”异化:政绩观偏差的系统归因
政绩观偏差源于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失衡,表现为政绩冲动和避责行为,我们在关注个别领导干部价值观偏差、治理能力滞后的同时,要看到结构性压力、制度摩擦、信息阻滞、激励偏差等因素对政绩观和组织效能的影响。政绩观偏差的成因总体呈现出主客体交互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反映出“竞优”异化引发的政绩浮躁、政绩冲动。
(一)价值立场错位和治理能力滞后
政绩观偏差从根本上反映了个别领导干部在“什么是政绩”“为谁树政绩”“如何树政绩”等问题上出现了价值偏移和立场动摇,表现为“动机—目标—效果”的异化。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多元意识形态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冲击,市场交换原则和经济理性引发部分领导干部价值取向的物质化和行为选择的定向危机,理论武装不扎实、宗旨意识淡漠、党性锤炼弱化共同作用于政绩观的价值逻辑,表现为对以人民作为政绩的创造主体、受益主体和评价主体观念的模糊和错位。
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复合性要求,治理理念和治理工具的更新迭代,考验着干部的学习本领和履职能力。政绩观偏差造成决策失误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领导干部的能力结构不符合角色期待和岗位需求,特别是在系统思维能力、治理要素统合以及新型治理技术的运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无法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从而产生心理压力和行为困扰等角色失调现象。价值立场错位导致党性蜕变和个体定向机制错乱,偏狭的发展主义、成就需要和本领恐慌进一步加剧政绩焦虑,从而导致政绩观偏差。
(二)结构性压力与内卷式竞争
基层政府和干部责任过载是超大规模国家治理面临的普遍难题。结构性压力由组织结构、职能配置、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作为一种深层次、系统性的压力源,对政绩观和基层治理行为产生持续复杂的影响。“为官不为”作为隐性腐败行为,直接导致制度空转、公共服务质量下降、行政效率低下,影响治理效能和组织行动力。当前政府职能的条块设定与基层治理的权责统合不匹配,存在下放事项权责不对等、下放权限超范围等问题,特别是当治理任务协调推进的难度较大,即面对多任务冲突和治理失能的问责压力时,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可能谋求免责工具、共同隐匿风险,从而导致问责困难,增加社会风险。
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基层政府积极创新实现了从自主探索向制度先行、从工作亮点向竞争标准的转变,但也必须高度警惕创新泛化为内卷式竞争的倾向。基层政府为争取政策资源和政绩表现,进行无序竞争和过度消耗,会造成行政行动与行政目标、治理资源投入与治理效能的分离。“苦干”面纱下的“伪忙碌”源于“如何创造政绩”的定位偏差,内卷式竞争表面上是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与作风不实,实则是基层行政生态的退化与隐疾。从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个别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或追求政绩指标,会采取降低监管标准、放松监管要求、压缩公共服务成本等手段,以期短期内提升本地经济指标或完成特定任务。这突出表现为环境保护标准降低、劳动权益保护弱化、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即“逐底比赛”现象,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政绩考评失当与激励偏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综合政绩考核制度不仅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需要对治理目标分解、资源优化配置和政府职能调整等方面进行系统革新。首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亟待健全。
约束性指标、指导性指标、结果类指标和规则类指标的制度刚性不同,越往基层,附着在规则类指标上的“一票否决”项就越多,任期考核和项目式推进带来的“交卷”压力会促使领导干部倾向于选择短期见效的项目,忽视长期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其次,考核指标设计的制度刚性在一定程度上形塑干部的价值取向。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考核评估的失当行为会导致激励偏差,成为繁文缛节的诱因,加重基层的规则负担和行政成本。层级制的周期性监测与跨层级随机抽查,少数目标样本与督查整改的连带效应,多层级委托代理中的信息困境等,容易造成基层政府和干部的考核压力倍增。另外,对指标管理的过度依赖会造成考核指标体系逐级细化,产生规则冗余、数据迎检等负面效应。再次,强调数量化任务分解和注重执行痕迹的考核方式,消减了绩效考核的激励效果,造成政绩考评目标偏离、组织赋能效益递减等问题。
(四)监督反馈与预防纠治精准度不足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新增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在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了容错纠错、“三个区分开来”的判定标准和规制方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这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在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预防纠治政绩观偏差的程序性规定仍存在比较明显的缺失。比如,在干部教育管理和党内监督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政绩观的养成、考察和纠治机制尚未成熟定型,普遍存在规治内容笼统化多、具象化少,考察频率节点化多、常态化少,教育手段传统型多、时效化少,结果反馈单向性多、立体化少等问题。
政绩观具有主体内驱性和隐蔽变异性,同时也容易受到社会价值取向和舆论环境的影响,对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考察识别,特别是在政绩观偏差的潜伏期和萌芽期,存在标准界定难、日常识别难、精准介入难、成效转化难等问题。当前对政绩观偏差的监督,主要是以行为违纪和后果违纪为主要判定方式的事后监督,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抓早抓小的效果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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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写作指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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