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项目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加强政治建设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及时推进
2.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闭环落实机制,党组定期研究部署、督办落实、开展“回头看”,确保落地见效。
全年
3.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7月底前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2月底前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12月底前
6.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持续强化理论武装。
全年
7.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清廉广西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统筹推进清廉机关、清廉窗口、清廉站所建设,打造清廉民政特色品牌。
全年
8.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健全完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12月底前
加强作风建设
9.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政治生态,解决突出问题,部署重点任务。
12月底前
10.严格按规定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逐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责任、限期整改、及时反馈,以整改促治理、促规范、促提升。
12月底前
11.健全“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以案促改工作机制。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以及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健全制度机制。
全年
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12.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推动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
全年
13.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组织下级“一把手”在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报告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2月底前
14.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分析报告抄送县纪委监委。
12月底前
15.紧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重点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
全年
16.紧盯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开展节前集中提醒教育活动,督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全年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1.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补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重点领域,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资金发放、津补贴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12月底前
2.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年内开展2次以上系统作风专项督查,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12月底前
3.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清理,重点排查救助补助资金、养老服务资金、儿童福利资金、公益慈善资金等,确保专款专用、规范安全。
12月底前
4.加强民政项目资金、惠民资金监管,定期开展全面检查,严防资金沉淀、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全年
5.严格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技能培训等经费审核和报销审批程序,强化流程管控、痕迹管理,坚决防止审核不严、把关不力等问题。
全年
6.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核审批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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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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