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局动员部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对我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行动员安排。这次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更是激励全警实干担当、推动新时代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全市公安机关务必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严的工作标准、最实的方法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这次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反映,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能否忠实履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近期又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这些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系统阐明了“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义,扎实开展好这次学习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开展学习教育,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对党忠诚是第一要求。党中央部署开展这次学习教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看的就是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是不是真正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最终要体现在我们创造的业绩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全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二)开展学习教育,是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的迫切需要。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诸多新的风险挑战。公安机关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政绩观端正与否,直接决定着我们能否有效应对风险挑战、能否圆满完成使命任务。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热衷于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或者为了短期“显绩”而忽视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仅会严重损害公安队伍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更可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出问题,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上,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过硬业绩。
(三)开展学习教育,是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的内在要求。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安队伍。正确的政绩观是干部成长成才的“方向盘”。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愿做铺垫性、打基础工作;有的脱离实际、盲目蛮干,不顾客观条件和群众意愿乱作为;有的甚至搞权钱交易、执法犯法,从根本上扭曲了政绩观。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危害极大,必须坚决纠治。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加强党性修养,锤炼过硬作风,练就担当作为的真本领,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永葆公安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开展学习教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生动实践。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公安来自人民、植根人民。衡量公安工作的成败得失,最终要看人民是否满意、群众是否认可。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全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开门搞教育”,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根基。
二、把握核心要义,准确理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认识和实践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要在学习教育中深学细悟、融会贯通,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
(一)必须牢牢把握“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这是政绩观的方向问题。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创造的所有业绩,归根结底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任何脱离群众、违背民意的所谓“政绩”,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可能成为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负资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更要时刻牢记“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决不能为了个人升迁、小团体利益而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必须牢牢把握“创造什么样的政绩”的价值取向。这是政绩观的内容问题。正确的政绩观,追求的是实实在在、利在长远的“潜绩”,而不是华而不实、急功近利的“显绩”。具体到公安工作,就是要聚焦主责主业,创造维护安全稳定的实绩。这包括: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的实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实绩,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实绩,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绩,深化公安改革提升警务效能的实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治公安水平的实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绩。这些工作很多是“地平线以下”的工作,不容易出彩,但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我们必须有“甘坐冷板凳”、“勇当铺路石”的精神,扎扎实实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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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公安局局长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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